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交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消极腐败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各不相同,旧的腐败形式消失了,新的腐败形式又会出现,低层次的腐败现象被遏制住了,又会向高智商型翻新,这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这一规律,也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决定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通过持续的创新,对原有制度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部分进行调整、充实或废止,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一些新的法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将腐败现象始终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如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我认为要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遵循规律,防止制度创新中看不中用
反腐倡廉需要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而不是“花花衣”、“作秀工程”。质量是制度的生命和灵魂。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能否依照法规和制度顺利有效地开展。一个好的制度,关键是在工作中能行得通、用得上、管得住。
一是突出一个“严”字。主要指制定制度要严密,不留空白点。对于以前的制度,要通过完善填补空白点。如在反对和制止公款吃喝、送礼问题上,过去对党政机关与企业的制度不一样,党政机关严、企业宽。实际是在治理权钱交易上只抓了“权”的一面,而忽视了“钱”的一面。加之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肃,结果,吃喝和收受礼品问题解决的不好。今后制定制度应围绕严密去创新,力争使制度形成一个严密的运行圈,成为一个制度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有规范性、要求性方面的内容,即提倡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准怎么做。二是要有措施性、制裁性方面的内容,即对违反了的怎么制裁。三是要有激励性、保障性方面的内容,即激发人们积极参与监督及保护监督者民主权益的措施。四是要有监督主体方面的内容,即落实监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职权和行使职权的要求与程序等。五是要有再监督方面的内容,即对行使监督职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对没有履行监督职能或履行监督职能有偏差的进行处罚,以保证行使监督职权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得不尽职尽责地去狠抓监督工作。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主要是指在制度创新上要密切联系实际,使制定出台的制度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可行性是制定制度的目的,也是制度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制定、修改制度,应注意“四忌”:一忌“照葫芦画瓢”,人云亦云的“拿来主义”以及“奉旨办事”的教条主义。要深入实际,对一些腐败现象进行深入具体的剖析,从过去的规章制度中找出原因,找出漏洞,创建出新的有针对性的制度。二忌随意性。反腐倡廉制度的目标、措施不能随着某些领导情绪的变化而变化。制定制度一定要针对实践中的各方面情况,提出成熟地、有主见地目标、措施,以防止有的领导提出不现实的过高要求和无价值的过低要求。三忌“空”。反腐倡廉制度的条款不能过于原则、笼统。要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把本地、本单位的情况吃透,把制度内容定的具体明确,才能起到指导实践,规范行为的作用。四忌“松”。就是出台的制度不严谨,有漏洞。容易导致一些人钻制度的空子,打“擦边球”。因此,我们制定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时,必须紧密联系客观实际,使其切实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三是突出一个“简”字。主要是指制度创新要朝着简明扼要,明确实用,变化幅度小的方向发展。目前,我们有些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加之内容变化幅度大,不易操作。如同一种错误可以给予党内警告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同一项违规在经济处罚上可以从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这种现象应该通过改革创新逐步解决。我认为,中央对的处理规定就比较好,只要定性为,不论次数多少,不论何时何地,一律开除党籍。再就是今年中纪委和省市纪委着重对五类顶风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的规定简洁明了。如市纪委对什么是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界定得相当清楚,操作性很强。今后制定出台制度,就应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去创新。
四是突出一个“防”字。就是制度创新要朝着预防为主,事前防范的方向发展。现在的大部分制度是事后惩罚类的,事前预防,事前堵漏,防止违纪,规范行为的比较少。有些规范行为的规章制度,又往往只规定不准怎么办,而没有违反了怎么办,使制度本身缺乏刚性,执行起来缺乏力度。因此,今后应突出事前防范的制度创新,以真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减少违纪,减少犯罪,进而促进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要统筹谋划,防止制度创新顾此不顾彼。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许多部门。因此,在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按照统筹谋划、科学配套的要求,克服部门之间自成系统、各行其事的做法,避免可能导致的制度缺位、错位和越位以及各制度之间不协调、不科学、不配套情况的出现,尽量做到各项制度协调统一,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形成一个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发挥体系运转的整体功能。制度创新,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来进行。
一是使人不能为的制度创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推行“阳光政务”,做到简政、放权、公开化,实行市场竞争机制,使政府从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活动中充当“婆婆”的角色里退出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的可能性,使制度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符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是使人不敢为的制度创新。要针对反腐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机制,公开曝光其腐败行为,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使腐败分子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得不到任何好处,并使其真正感受及警示教育他人感受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险。通过提高搞腐败的成本,从而使想腐败的人望而生畏,不敢腐败。
三是使人不必为的制度创新。要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保廉激励机制,进一步裁减政府冗员,将干部的工资收入与所担负的工作责任和实际贡献挂起钩来,将干部的录用辞退、升降奖惩与本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挂起钩来,确保干部能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做到以俸养廉、以俸保廉,使想腐败的人不必去冒险利用公权牟取私利走腐败之路。
四是使人不愿为的制度创新。要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内心厌恶腐败,不愿腐败,从而主动抵制腐败。
三、要掌握方法,防止制度创新讨力不讨好
创新没有经验可循,但其方法值得我们讲究,方法对头,就会事半功倍,方法不对路,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弄巧成拙。
一是要在发展中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反腐倡廉实践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一些长期治理但一直得不到好转的问题,抓住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抓住可能发生腐败苗头的领域,抓住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大胆探索,重点攻关,求得突破,使制度更好地体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体现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体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方向。
二是要在实践中创新。就是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新的实践不断的进行创新。创新中决不能离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必须坚持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应积极吸收以往工作中的优秀成果,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创新思维,寻求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新途经,扬长避短,开拓前进。创新必须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创新目标必须是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创新措施必须是可行的、可操作的。要坚决反对不顾客观实际,不尊重以往优秀成果,不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求新而创新的做法。做到在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创新;在实实在在的创新工作中体现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创新中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在借鉴中创新。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反腐倡廉工作也是如此。因此,在反腐倡廉创新中,不必要任何事都是自己完全独立地、完全自主地去创新。而应该积极借鉴外地的创新成果,吸收外地创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把外地创新的经验、成果与本地、本单位的实践相结合,拿出自己的创新成果、创新举措来。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使创新与吸收外地经验有机结合,既不照抄照搬别人的经验、做法,又要吸收别人创新的精华为我所用。这样,既可以避免走弯路,实现走近路,又能够节约自己的人、财、物力和创新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国外反腐败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学习借鉴、吸收转化。特别是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由于在反腐败制度建设上起步较早,积累的经验也比较丰富,我们要立足做好学习借鉴,真正做到博采众长、兼容并蓄、为我所用,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