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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必须坚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自觉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说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反腐败领导负责制提到了更高的位置,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落实反腐领导责任,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可能走向毁灭。这些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从当前情况看,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屡有发生,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盲目乐观,既要看到已有的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增强信心;又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不断以新的反腐败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落实反腐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对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领导的总要求,而且已显示出积极的作用。如每年的反腐败工作,都是由各级党委统一部署,提出要求;通过任务分解,促使各牵头部门参与和开展工作;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吸引更多的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等。但总的看,要全面落实好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难度仍然较大,目前主要有“三难”:一是“两手抓”落实难。认为当前是集中精力抓经济,怕抓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直接影响了反腐败领导体制的落实。二是责任到位难。特别是一把手负总责很难落实,部分党的主要领导明确了责任却不负责,明确了分工却不去抓落实。有的党委统一领导仍停留在每年开一次会部署、听两次汇报上。三是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难。虽然每年反腐败任务都分解到各单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仍存在着“牵头部门不牵头,负责部门不负责”的问题。对此,首先是要建立和规范领导分工责任制,并形成规范性文件。其次是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不仅要看抓经济建设的成效,也要看抓反腐败工作的成绩。应当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政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与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对反腐败任务完成不好的,应实行一票否决。第三是应坚持反腐败任务与经济工作一起抓,把反腐败工作当作促进经济工作,有利于改革开放的关键工作来抓。
三、落实反腐领导责任,必须真抓实干。落实领导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责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敢抓敢管,在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纪律,把责任追究作为关键点和落脚点,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联合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