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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省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刚才陈方华同志传达了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精神,朱江涛同志回顾总结了去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情况,布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工作成绩显著
近年来,全省国税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税务目标,坚持把推进税收法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推动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总的看,经过全省国税坚持不懈的努力,近年来我省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建设法治税务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一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已经不再只是一个理念、一个口号,已成为广大税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不再是一般性的要求,已成为绝大多数税务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二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税务事务,推进各项税收事业发展。许多地方在施行重要文件或工作措施前,注意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合法情况的发生。许多税务机关通过严格依法办事,实施规范的行政行为,有效地预防或化解了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情况的矛盾与纠纷。三是各级领导更加重视税收法制工作,对税收法制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法制机构逐步得到健全,法制工作人员得到进一步充实,法制机构在推进税收法制中的主力军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四是社会治税环境大有改善,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
特别值得肯定的是,作为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入推进,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工作在总局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国税系统上下共同努力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7年12月20日,系统成功上线。经过半年的试运行,目前系统运转正常,考核指标正确率大幅提升。**上线的工作量很大,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顺利实现上线并正常运转的目标,实属不易,总局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这次系统推行应用工作中,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实施“一把手”工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党组的决策上来,众志成城,团结奋战,迎难而进,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国税人的精神面貌。各级政策法规、监察、信息中心团结协作,积极牵头组织系统推行应用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表现出很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很好地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也各司其职,对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刚才我们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因名额有限,还有不少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很多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同志今天未受表彰,他们的事迹同样感人,他们的精神同样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系统推行应用工作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各级国税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也是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同志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系统全面上线而付出辛勤劳动和汗水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国税政策法规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契机,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省国税系统的全面推行,标志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迈出了关键步伐,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不仅促使税收执法考核和监督方式、手段实现重大变革,而且对各级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对于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内部监控与考核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税收执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尽管目前该系统仍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朝着这条路子走下去。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工作从7月份开始,将进入正式考核阶段。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升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至今仍有一些干部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识上还没有完全统一,存在畏难、抵触情绪和松懈、恐惧心理,担心被“揭丑”,害怕受追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各级国税部门千万不能有“大功告成”的松懈心理,要继续把统一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思想放在首位,针对部分同志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模糊认识,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干部群众的思想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上下联动,抓好落实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国税机关和各有关部门上下一心,共同努力。省局主要承担组织部署、建章立制、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职责,大量的工作还要靠各地国税机关去落实。各地国税机关不能消极等待,无所作为,靠省局“推着走”,要发挥自觉性和主动性,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按照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接下来,在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方面,省局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原则性的考核办法,考核的具体方式方法以及如何实行奖惩结合等,则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积极探索,完善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新生事物,发展和完善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开始就十全十美,许多地方还需要不断完善。由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还不完善,存在考核内容覆盖面不广、考核对象仅限部分税收执法人员等局限,在一段时间内不可避免会造成考核结果不够公平合理。对此,大家要有清醒的认识,也要给予充分的理解。要努力探索“人机结合”的考核办法,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为起点,逐步将其他税收执法行为乃至行政管理行为也纳入考核范围。要积极研究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绩效管理考核相结合,研究建立行政管理责任制,逐步实现全员考核。要抓紧研究能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等配套措施,建立评先激励机制,探索将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单位评先、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做到奖惩分明,赏罚适当,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消除多干多罚的“岗位陷阱”现象,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方面,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大胆探索创新,要有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敢为人先,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建立起我省科学、合理、高效的执法考核乃至全员考核的管理机制。
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税收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30年,在新的发展时期下,省委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延续和深化。结合税收法制工作的现状和当前面临的形势,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进取,开拓创新,推动税收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解放思想,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观念转变为先导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就是要敢于打破传统的条条框框,突破思维定势。围绕当前制约税收法制工作深入推进的诸多思想认识障碍,各级国税部门要查找思想、体制、机制、管理上阻碍税收法制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从人治观念到法治观念的转变。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国税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并将其贯穿于税收法制各项工作之中,在国税机关内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的良好氛围:在重大决策时不能靠拍脑袋作决策,不能搞“一言堂”,要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组织收入时不能“唯任务论”、“唯计划论”,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不能超越法定权限,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相矛盾、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之间应保持协调一致;税收执法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法定程序,要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的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实现从“治民”到“治权”的转变。依法治税的核心在于“治内”、“治官”和“治权”。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工作的重点从“治外”转向“治内”、“治权”,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使全过程的监督制约。广大国税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实现从“权本位”到“责本位”的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人员要切实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加强税收执法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和配合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法院、财政、审计、新闻等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权力与责任紧密对应的机制,防止税收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扭转重权轻责、权责脱钩的弊端,实现“权本位”向“责本位”转变。四是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没各级国税机关要从以往的“人管人”的管理模式向“制度管人”的管理模式转变,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促进国税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法定自由裁量权具体细化的实施办法,遏制执法随意性。
(二)解放思想,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依法治税为前提
当前,在解放思想,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处理好解放思想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把推进思想解放和加强依法治税统一起来。解放思想,绝不是给违法乱纪松绑,不能一谈解放思想,就可以不顾国家法律规定,天马行空,为所欲为。在以往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中发现,个别地方党政和国税机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严重,从小局部、小团体的利益出发,为了所谓“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追求“完成税收计划”的政绩等目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买税卖税”和“转引税款”、或“放水养鱼”或“竭泽而渔”、干预正常税收执法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在继续解放思想的过程中,这些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密切关注。
越是改革开放,越是解放思想,越要坚持依法治税,越要坚持依法办事。税收工作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最根本的是体现在依法治税、依法征收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也是对经济发展全局最大的支持与促进。借“解放思想”之名,行破坏依法治税之实,是无视国家法律存在,缺乏大局意识的行为,不仅会损害经济发展全局和税收事业的整体利益,而且将最终也会损害地方长远利益。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受各种因素影响,我省经济发展也正处于调整转型期,都会使经济增长存在下滑的趋势,税收收入存在多种减收因素,但越是在收入任务紧张的情况下,越要坚持依法治税,决不能以“解放思想”为名,放松依法治税。在组织收入方面,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原则,既不能人为调节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坚决抵制“买税卖税”、“转引税款”、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不能擅自变通、制定税收政策,对地方党政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要依法力争,不予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请求上级机关的支持,协调解决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征收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能以“优化纳税服务”为名,而放松管理。今后,省局将加大对各地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借“解放思想”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的,将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三)解放思想,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
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要求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上述目标,需要聚集充裕的财政资金,需要运用税收手段对经济进行调控,需要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这就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始终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税收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判断税收法制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要求税收法制工作必须立足于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适时按中央统一部署,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于**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经济活跃,情况复杂,许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都是首先在**暴露出来的。省以下税务部门尽管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但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税收法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有税政综合管理的责任,要进一步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与税政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处理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税政问题,协同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积极向中央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争取中央对**的支持。最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发展战略。国税部门作为贯彻落实此项战略的一支重要力量,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先行先试相关税收政策,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为落实中央提出的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推动我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促进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解放思想,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一脉相承的。只有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才能跟上时展步伐,开创税收法制建设新局面。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入新的实践阶段,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推进,税收法制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担负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要求也越来越高。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工作,需要我们继续在坚持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坚持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的创新。制度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做好税收法制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想办法,在贯彻落实制度方面做文章,在监督制度执行方面下功夫。近些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制度有待完善,有些制度得不到落实等问题。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注重学习、总结并遵循制度建设规律,在制度建设中做到既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原则,又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和总局工作总体要求,同时又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制度创新,当前要在落实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二是坚持税收法制工作机制的创新。要建立四个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由法规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参与,行政部门介入,横向协作、纵向促动的运行体系,为税收法制工作提供有力的工作机制保障。二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法规、监察、巡视办、财务、办公室等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探索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巡视检查、内部审计、信访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合理结合的方法和途径,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形成监督合力。三要建立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把监督与考核相结合,人事、教育、办公室等部门要与其它相关部门联手研究探索各项检查与各项考核挂钩,综合考核评价个人与单位、部门的考核机制。四要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工作内外结合管理机制。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外部监督,通过审计、财政专员办、检察院等部门参与的外部审查,以外部检查促进内部检查,促进内部执法问题的纠正,形成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内外部的全方位的监督制约。要善于借助外力,通过邀请专家参与政策调研,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协助解决重大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中的疑难法律问题,选派人才到中介机构实习等多种形式来搞好税收法制工作,这样既克服国税部门现有人力资源的不足,又使国税人员在合作中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的文化和理念,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坚持税收法制工作手段的创新。重点是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管理、监督、考核一体化的税收执法管理机制,借助CTAIS的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我省税收征管辅助系统的推行,结合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在进一步改进完善现行执法监督、执法考核等执法管理手段的基础上,将先进技术手段更多地运用到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的规范、重大案件审理以及税务行政救济机制的完善上来,人机结合,更好地提高税收法制工作的效能和效率,把我省税收执法水平提高一个层面。
(五)解放思想,深入推进税收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为保障
当前,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推进税收法制工作,实现法治税务建设目标,关键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队伍建设,为推进税收法制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是推进税收法制工作的关键。税收法制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实现建设法治税务目标的关键。全省国税部门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税收法制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由一把手直接挂帅的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税收法制工作的统筹考虑、整体部署,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各方共同推进、全省税收法制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近期,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措施,对照和审视本地区税收法制工作状况,进行一次深入调研,认真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有效推进税收法制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及时作出部署,确保把税收法制工作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税收法制工作。要加强对税收法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工作考核,把是否依法决策、依法执法、依法处理行政管理事务等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对推进税收法制工作不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推进税收法制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主力军作用。要确保各级政策法规机构职责到位、经费保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努力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二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税收法制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很多工作,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检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政策综合管理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尤其是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主动加强沟通与联系,以便减少工作阻力,形成工作合力。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从税收工作的大局出发,对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协助和充分理解,共同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税收法制工作的全面进步。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要按总局的要求主动征求政策法规部门的意见,将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送法规部门会签审核把关;要配合政策法规部门处理涉及两个部门的税政业务,会签和送办的文件要及时办理,不得当成份外事。在税收政策反馈方面,各业务部门要随时关注、了解和掌握基层反映的各税种政策、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提出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建议,并及时主动地向政策法规部门提供和反映。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方面,稽查部门要严格执行由所属国税局进行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对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政策法规部门审理,在办理税务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要多向政策法规部门咨询,个别重大复杂案件可邀请政策法规部门提前介入;重大税务案件以及行政复议审理委员会各成员要加强沟通协调,把好各自的业务关口,共同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在执法检查方面,税政、征管、稽查、监察等部门要从人力上给予支持,跟踪检查后执法问题的改正和政策完善,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也要及时、主动地向同级法规部门通报、反映;监察部门要与政策法规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对政策法规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人处理的,要主动介入进行处理。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政策法规、信息中心、监察部门作为三个主抓部门,要共同发挥主导牵头作用。办公室、税政、征管、人事、稽查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培训方面,教育部门要把法制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协助政策法规部门搞好各类法制培训。三要加强政策法规部门自身建设。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不断推进,税收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任务越来越繁重。同时,税收法制工作又是很辛苦、很艰苦、很清苦的工作。因此,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权威高的政策法规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的需要,非常必要。要切实加强税收法制机构建设。特别要充实县(市、区)税收法制机构人员,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从多个途径完善基层法制机构建设。要努力解决自身素质问题。对每一个政策法规工作人员来说,不仅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更要有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不仅要有宽广的胸襟,更要有甘于寂寞的“铺路石”心态;不仅要有明辨是非的睿智,更要有精益求精的精神。如果我们这支队伍具备了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具备了把握大局的能力和较高的法律业务素质,具备了依法治理的本领,那么就可以说我们队伍的业务能力达到了一个较为理想的状态。最近省局党组已研究决定,号召在全系统向省局法规处副调员陈少艳同志学习,学习和弘扬她那种勤奋敬业,刻苦钻研,埋头苦干,处世低调,从不向组织提要求的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以具有熟悉的法律和税收知识,积极主动为基层服务,深入基层为基层排忧解难,带病忘我工作的作风。各级税务机关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