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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5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8-2012年工作规划》(下简称《工作规划》),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工作规划》的贯彻实施,将有力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此同时,我们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7月份将在全系统开展第十七个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活动的主题是“增强‘三纪’意识,推进廉政建设”(“三纪”即党纪、政纪、法纪)。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和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这两项工作是一致的,其目的都是要全面加强国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和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谋划,力求实效,努力推动全省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新台阶。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处理了陈良宇、郑筱萸等高官,表明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应看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等方面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订科学、系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便显得格外重要。“为政必立善法,俾可以垂久传远”,只有建立良好的章法,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持续推进。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对制订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予以高度重视。去年底,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亲自部署制订《工作规划》;中央纪委监察部把这项工作列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并多次专门听取《工作规划》起草情况的汇报会,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直接指导《工作规划》的起草工作;今年4月28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工作规划》;5月23日,中央召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贺国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6个部委、省委主要负责人亲自作了经验介绍。贺国强同志的讲话对《工作规划》的学习贯彻作了全面的部署。
《工作规划》的出台,不仅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需要对今后五年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总体安排,更是集中体现了对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上的新智慧。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此次制订并实施《工作规划》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各项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规划》具有纲领性的特征,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工作规划》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要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所以说《工作规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其纲领性的地位。
(二)《工作规划》具有全局性的特征,体现了党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治理腐败的思想。《工作规划》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将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大胆创新,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三)《工作规划》具有时代性的特征,反映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要求。《工作规划》是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标志着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工作规划》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新形势,提出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党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从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务实地推进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自**5年中央颁布《实施纲要》和总局党组下发《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以来,我省国税系统在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教育、深化监督、开展惩治、探索预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形成了各级党组高度重视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一岗两责”得到有效落实;二是提高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规范,机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加强,惩防体系的预防作用得到较好的体现,整个队伍保持平安稳定,全系统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呈明显下降态势;三是紧紧围绕国税工作中心,深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了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保证了税收法规政策的实施和税收任务的完成;四是行风建设得到加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五是充分调动了各部门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纪检监察部门主动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整体合力逐步形成。当然,在我们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有的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监督制约的深度和力度欠缺,尤其是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以及基层执法的监督显得不足,超前防范、过程监控和主动发现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我们必须端正态度,正视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完善。
当前,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工作规划》为契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工作规划》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各级党组要带头组织学习,近期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工作规划》,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深刻内涵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情况作为今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找出不足,明确方向。要在入心入脑、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充分利用纪律教育学习月这一平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辅导讲座、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工作规划》,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熟悉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在全省国税系统形成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浓厚氛围。
(二)制订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学习贯彻《工作规划》,一定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从反腐倡廉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进行落实,体现出各自的重点和特色。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于现实。着眼长远,就是要进行战略思维,运筹帷幄,立足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对国税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行科学、系统的规划,完善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立足现实,就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使长远的工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得以落实,实实在在解决现实问题,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全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目前,总局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待总局文件下发后,省局将及时下发意见,希望各级党组要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在认真总结前阶段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系统内在构建惩防体系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具体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切实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具体职能部门的职责特点,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牵头和协办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针对《工作规划》中第五部分第三项关于税制改革的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现实、有效的第一手资料。省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根据自身职能特点,研究提出本处室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措施。要着重在创新与完善上下功夫,查找本业务线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一些管理制度,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从而依托规范的管理,构筑起违法违纪“不能为”的堤防,扎实推进我省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规划》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党组必须加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领导,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主体。全省国税各级党组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主体作用,把《工作规划》学习贯彻落实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是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总责,各市局“一把手”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本级党组抓好《工作规划》的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跟踪抓好《工作规划》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完善责任体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形成覆盖全省国税系统的、科学有效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考核、督查、评价和责任追究四项工作机制,为《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提供保障。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纳入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三纪”教育,打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三纪”意识具有突出的自律和自控特征,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当前,《工作规划》的颁布,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搞好“三纪”教育这项前沿性工作,夯实反腐倡廉工作基础,是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不断强化廉政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干部队伍的法纪观念、廉政意识得到有效提高。然而,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个别税务人员“三纪”意识淡薄的问题。切实加强“三纪”教育,通过对“三纪”的讲解和个案的分析,强化广大国税干部的“三纪”意识,使广大国税干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法律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了解什么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违法要承担什么责任,受到哪些处罚,正确认识违法与守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增强税务人员执法的风险意识,纠正自己一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进而,教育广大国税干部对守法、守纪行为的认知和赞同,认识到违法对社会、对组织、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性,提高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自觉遵守法纪、运用法纪、维护法纪,培养和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这对我省国税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一)“三纪”知识的灌输与廉政文化的熏陶并重,提高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实效性。“三纪”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传播行为,是党风廉政教育最基本的功能,它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注重人的行为品质的塑造,其内涵深刻,其内容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法制特点,侧重党纪条规、政纪国法、廉洁自律。因此,我们既要把握宣传教育的一般规律,又要找准“三纪”教育的自身特点。在“三纪”知识的宣传教育中,既要注重各种不同类型的宣传活动、法纪报告会、法纪知识竞赛等共性教育,还要注重对特定人员个性问题的解答以及提供法纪咨询,对案件当事人关于法理、法条的阐释等个性教育;既要注重解答法纪咨询、组织法纪讲座等面对面的直接交流互动,还要注重通过刊物、宣传栏、网络、短信等通过质介媒体的间接宣传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从对“三纪”知识的掌握从少到多、到耳熟能详,从而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原则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不能仅满足于纯粹学习“三纪”的条文,要开展更高层次和品位的廉政文化教育。廉政文化既包含着“三纪”的思想、制度,还包含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心理习惯等内容,并在精神上支配人们的一般观念、原则和价值体系,是人类追求生活秩序化和社会正义的本质表达。虽然廉政文化的形成和产生效果相对缓慢,不能立竿见影,但由于长期的耳濡目染,能使干部职工在情感、意识层面上产生潜移默化的改变,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纪律教育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在开展“三纪”教育过程中,要与廉政文化建设融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和风细雨的渗透功能,让“三纪”意识逐渐在广大国税干部心中扎根。今年,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系统列活动的通知》(国税党纪发〔**8〕4号),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国税发〔**8〕105号),对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部署,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抓紧抓好贯彻落实,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普遍教育与分类教育并重,增强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针对性。这次“三纪”教育对象是全省国税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然而,这些对象之间存在着各方面的差异,因为人员对“三纪”的认知程度、岗位对“三纪”的需求都各不相同。因此,开展“三纪”教育既要照顾广泛性,在内容上,应以满足广大国税干部对“三纪”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加大与国税干部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纪律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国税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实际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纪律问题,坚持一些适用于广大干部职工的法纪知识、法制思想和法治方法的普遍性宣传,如《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等,省局为此编印了《**省国税系统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学习资料汇编》。各单位在开展普遍教育的同时,又要根据不同对象的认知层次、岗位特性、受教育程度等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施以不同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如,对各级领导干部要侧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的教育;对人、财、物等行政权力岗位干部侧重人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的教育;对征管、稽查等执法权力岗位侧重税收法律法规和案例等的教育,因人施教、因岗施教,保证“三纪”教育能解决实际问题。如,省局在今年的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分局长培训中,有针对性设置了基层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地方特色,打造纪律教育“精品”。纪律教育工作要讲求质量,否则,就会流于形式,成为表面文章。所以,我们在宣传教育工作上一定要树立“精品”意识。要从实际出发,把上级和地方纪委的要求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积极挖掘各地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品牌意识,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优,创新“三纪”宣传教育的形式,丰富“三纪”宣传教育的内容,拓展“三纪”宣传教育的载体。比如,创作一批有影响、有感召力的作品和节目,总结宣传几个确实树得起、立得住的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开展一些有鲜明时代特征、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活动,整理编辑有本地特色的纪律教育资料。等等,总之就是要突出特色,形成品牌,产生影响,扎扎实实把纪律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效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级党组在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责任分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强化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效果落实。省局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及时掌握情况,主动向本级党组和分管领导汇报,分析、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级巡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工作规划》规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在落实规划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地区间交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规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同志们,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群策群力,不断推进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国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