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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法治税务建设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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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法治税务建设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税收强省、法治税务、和谐国税,积极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进全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刚才,江涛同志回顾了近几年来全省国税政策法规工作,总结了工作经验,就如何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综合职能作用,把政策法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出了要求,我完全同意。我相信,这次会议对于全省各级国税政策法规部门认真履行税收执法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期间,尤其是**1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在促进全省国税系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推动依法治税工作深入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税收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构建和谐国税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实现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和主要内容。实现民主法治,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在未来十年内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体现在税收领域,就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税,既是国税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需要,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营造全社会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坚实基础。“法者,定分止争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顺利解决征纳双方争议,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也是对经济发展全局最大的支持与促进。

在构建和谐国税的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大意义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治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推进依法治税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将推进依法治税贯穿到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税务管理等工作中,不断理顺税收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广大国税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观念和能力,在国税机关内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通过健全税收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等事宜,为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必要的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从组织和物质上予以保障,确保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努力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依法治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

政策法规工作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税的许多工作和措施,都要靠政策法规部门去落实。政策法规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承担着很繁重的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为政策法规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把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推动**国税税收强省、法治税务、和谐国税建设,促进**国税的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大力规范和强化税收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进步,主要表现为:依法治税观念日益增强,广大国税干部逐步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称”的法治观念,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级国税机关成立了依法治税领导小组,落实了政策法规工作主管部门,充实了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了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各级国税机关逐步形成了“征、管、查”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税收执法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税收执法监督显著加强,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实现了对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依法治税环境明显好转。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逐步建立。

依法治税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全体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省局党组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政策法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付出艰辛劳动,作出无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国税系统执法工作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国务院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准则要求相比,与总局提出的要实现依法治税“五项中期目标”和建立“四大机制”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依法治税的认识还未能完全统一。相当一部分国税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重征管、轻服务的错误认识仍然存在。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视还有待加强。部分国税机关领导对政策法规工作不够重视,在政策法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方面没有给予充分的支持。执法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从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情况来看,部分基层国税干部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和管理松散的情况仍然存在。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业务水平不高,税收管理技能缺乏等问题,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依法治税的环境还存在不和谐因素。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国税机关的社会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统一依法治税的认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与地方党政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外部监督力度的增强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当前,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局面已初步形成,税收执法风险在逐步加大。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相继出台,对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大、纪委、检察、财监、审计等部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意识也不断加强,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也日益加强。少数基层国税机关和个别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内部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而是通过外部监督发现的。

外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我们既是鞭策,也是保护,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既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外部监督,同时也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化压力为动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维护国税机关的执法权威,树立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依法治税要标本兼治,而重在治内、治权。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权力的滥用,甚至导致腐败。国税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拥有大量的税收执法权力,这些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执法随意、执法违法、执法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对税收执法权力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需要加强对广大国税干部的宣传教育,需要广大国税干部增强自律意识,需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更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科学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对执法问题的自我发现和自我纠正,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真正使每个执法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做到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当前,税收执法监督中,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形同虚设”,内部监督“天下太平”、外部监督“狼烟四起”的现象非常突出,反映了国税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严密,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对此,总局谢旭人局长在今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总局王力副局长也明确指出要在落实现行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

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概括起来可分为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以及税收执法监督职能这两方面。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理念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强化事前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要严肃认真对待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结合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总局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逐步改革和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推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和大额减免税、缓税集体审议制度,强化事中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提高对重大案件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办事,对经过审理的案件,处理和处罚决定一律要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作出;政策法规部门要增强责任心,敢于坚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审理的法律关、政策关和协调关,切实提高审理质量,对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促进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稽查部门要严格执行由所属国税局进行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对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政策法规部门;审理委员会各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重大案件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建设,强化事后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切实提高对税收执法检要性的认识,支持重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敢于检查、善于检查,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检查方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检查、规范检查的原则,要以执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检查依据,以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检查工作,既要抓好上级对下级的层级检查,也要抓好对本级征、管、查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的同级检查,推动同级检查的日常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注重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确保反映的情况真实有效,发现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坚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被查单位实际,结合历年执法重点检查情况和日常执法检查情况,抓住税收执法过程中权力比较集中、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问题相对突出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确定每个被查单位的检查项目和检点;四是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不回避,要求被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跟踪落实,通过完善执法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考核评比制度,促进税收执法水平和税收执法检查水平的提高。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说服教育手段,以法服人,以理服人,避免权大于法、以权压人,胁迫纳税人撤回复议申请和撤诉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有效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对于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认真反思我们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应诉工作,争取胜诉的最大可能,同时也要努力通过税收政策法规的说服教育,促使纳税人主动提出撤诉,尽量减少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维护国税机关的权威。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责任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深化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当前税收工作的一件大事。我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沿着积极试点、夯实基础、稳步推进的路径逐步深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已全面上线,全省统一征管岗责体系和征管业务规程也已建立,执法人员“做什么”、“怎么样做”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但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尤为关键的是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部分国税机关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拉不下脸”、“狠不下心”,处理起来“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是贯彻权责一致的依法治税理念,避免税收执法人员有权无责、权重责轻的重要措施。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必然导致税收执法责任制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不处理“一个”,将影响“一大片”,偏袒护短、“法外施恩”不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而是对税收执法过错的变相纵容,助长侥幸心理,不利于教育过错责任人和其他干部,避免更多、更严重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加大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力度,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形式、追究适用的原则、追究申辩程序等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对于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坚决防止以经济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经济责任代替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要将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

(五)各监督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国税机关行使内部监督职能的部门很多,既有政策法规部门的执法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巡视部门的巡视监督,还有各业务部门的专项检查,但各监督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一方面造成多头、重复检查的问题,增加了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另一方面各监督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也使监督的力度大打折扣。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探索建立各监督部门之间良性互动、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策法规部门在执法监督检查中要发挥积极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由税政、征管、稽查、巡视和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联动机制,改进执法监督工作汇报制度、重大问题线索移送转办制度、监督整改跟踪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各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整合各监督部门优势,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共同推进税收执法监督的落实。

三、抓住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全面上线契机,努力开创全省国税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

实行计算机自动化考核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和难点,也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一项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已于今年6月中旬修改完毕,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今年年底之前,主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软硬件环境准备、系统初始化、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的全面推行,对我省国税系统而言,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一方面,对我省国税机关执法情况将是一次大检验,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另一方面,对于简化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执法人员“做得怎么样”问题,实现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和执法监督方式质的飞跃,进一步推进我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的支持,继续发扬征管软件上线的工作精神,一鼓作气,攻下难关。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落实和沟通协调工作;法规、监察、征管、信息中心及有关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上级国税机关要对下属国税机关的推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解决推行中的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统筹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软件之前,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软件顺利运行。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软硬件环境准备、系统初始化、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省局信息中心要设置专人对该系统实施管理,政策法规和监察部门要调整相关职能,增加有关职责,设置专门岗位开展工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系统运行及问题处理有章可循。?

(三)完善考核措施,兼顾效率公平

推行自动化考核不是对人工考核的全面否定,而是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对于计算机无法实现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计算机考核准确性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仍然要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实行“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增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同时,要积极探索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现有考核制度的结合。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之间的整合协调,保障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各项制度的相互促进,同步落实,提高考核效率。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将执法人员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先、提拔使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奖惩结合,“奖一人众人悦,罚一人三军震”,切实解决“不干不罚,多干多罚”和“干多干少,干差干好一个样”的现象,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不断总结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在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工作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随着国税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的发展变化,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尤其要深入基层一线,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开放性,及时更新内容,体现最新的工作要求,探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在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过程中,政策法规工作人员担负着光荣的使命,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全体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拓宽眼界,开阔视野,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形势需要,把政策法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同志们,法治税务建设任重道远,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牢记使命,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开创我省国税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