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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6年的出口退税工作;分析当前出口退税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具体部署**7年的出口退税工作任务。对这次会议,省局领导非常重视,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恒同志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指示,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推动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6年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回顾
**6年是我省国税系统在“**五”规划开局之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的一年,也是全省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加强征退税衔接,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管理,不断提升我省出口退税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做的主要工作是:
(一)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促进了全省外贸出口和国税收入持续增长。**6年,全省(不含深圳,下同)共办理出口退(免)税616.65亿元,同比增加154.87亿元,增长33.53%,高于全省同期外贸出口增长速度12个百分点。其中,办理不含免抵税额的退税420.17亿元,同比增加107.19亿元,增长34.25%;办理免抵税额调库196.48亿元,同比增加47.68亿元,增长32.04%,全省免抵调库收入已占到当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16.23%。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持续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外贸出口和我省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建设经济强省、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6年,我省外贸出口3019.54亿美元,同比增长26.8%,外贸出口总额继续保持全国第一。**6年全省办理出口退(免)税再创实行出口退税政策22年来的历史新高,对此,黄华华省长,钟阳胜、汤炳权常务副省长先后做出批示,充分肯定我省出口退税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二)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着力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组织出口企业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6年初,为详细了解出口货物从国内到国外的基本流程,强化出口货物真实性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后实行单证备案制度。为贯彻好政策,各级国税机关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将该政策及时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同时,对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向总局反映,并在去年下半年得到妥善解决,受到企业的欢迎和上级部门的肯定。二是严格执行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政策,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为贯彻好这一新政策,我省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座谈会、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引起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帮助出口企业有效回避不规范外贸形式带来的退税风险。三是开展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合同备案,维护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6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颁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这是国务院去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这次调整时间紧、任务重,省局领导十分重视,指示各地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与此同时,省局立即制定全省贯彻意见,及时将相关文件转发基层,并迅速展开对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及合同备案等各项工作,保证了这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政策在我省得到平稳贯彻。
(三)积极推行审批权下放等试点,搞好出口退税服务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去年,我省成为全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四个省份之一。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重新明确了省局与试点市、县三级国税局出口退税部门的管理职责,制定了相应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并要求试点地区国税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内部协调,层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同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对试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或及时请示总局,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目前,佛山、江门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不仅减少了审核审批环节和重复劳动,而且更加明确了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大大提高了出口退税工作效率。二是积极稳妥地做好运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试点,简化出口收汇核销与退税手续,退(免)税申报和审核审批进度进一步加快,深受广大出口企业欢迎。三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文明确停止执行针对我省潮汕地区出口货源的特殊税收监管规定,支持和促进粤东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受到粤东地区的普遍好评。四是及时审批不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有困难的企业和新办出口企业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请求,积极帮助出口企业渡过资金难关。
(四)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堵塞出口退税管理漏洞。为进一步强化出口退(免)税管理,全省一直将确保审核审批质量,防范出口骗税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每年开展的出口退(免)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堵塞出口退税管理漏洞。一是组织开展对**5年办理的出口退(免)税进行专项检查。据统计,全省共检查了4238户企业(其中出口企业4060户、延伸检查相关企业178户),发现有问题企业626户,做出返纳税款、不予退税、补税、不予抵扣税款和罚款处理等共计6342.29万元。在各市利用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方法选定检查对象进行自查后,省局通过采集征管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金税工程等三大系统的数据,确定60户为重点检查对象,并从各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5个检查组,对11市60户列名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出口退税专项检查表明,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体上处于稳定有序态势,贯彻政策基本到位,审核审批符合要求,暂未发现有重大的违规办理出口退税问题。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经营、申报办理退税情况基本正常,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与企业的销售额及其增长大体相符。但检查也发现在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执行以及出口退(免)税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省局在全省范围进行了通报,并责成有关市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以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对发现的少数异常企业,要求按规定移交稽查部门作深入检查。二是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要求各地对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出口货物建立起预警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出口农产品和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应单独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同时要严格按照“先核后报”和“先查后退”的原则,加强对以农业产品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的审核审批。三是派出两个调查组,分别对汕头、潮州和湛江、阳江四市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特别是水产品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对企业收购异地送货上门农产品业务量较大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农产品供应地与加工地国税部门农产品购销信息沟通机制等管理建议。
(五)初步开发了出口退税预警分析系统,为全省开展出口退税评估与预警分析搭建平台。按总局要求,制定了全省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工作方案,从**6年7月开始,每季度对全省出口退税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应用到省局组织的出口退(免)税专项检查中,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对全省**5年以及**6年前三季度的出口退税数据进行评估与预警分析,为**6年度出口退税专项检查筛选重点对象提供了较有价值的参考。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总局下达评估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和完善,并设立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使预警评估工作迈开了实质性步伐。特别是有些地区高度重视出口退税评估工作,还自行开发了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管理软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出口退税评估,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开展出口退税业务培训,干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在前几年出口退税业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去年,全省举办了1期出口退税培训班,对全省退税科长与业务骨干共计130人进行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班除对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进行系统培训外,还聘请老师专门对海关业务、企业财务会计知识等平时出口退税干部经常面对而又掌握比较薄弱的地方进行培训,受到学员们的热烈欢迎。通过培训,使基层退税干部熟练掌握了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和有关工作要求,初步了解海关等部门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流程,出口退税干部的素质明显提高。
一年来,全省各级退税部门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兢兢业业,出色地完成了艰巨而又光荣的出口退税任务,为**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通过全体退税干部的不懈努力,我省出口退(免)税规模不断扩大,秩序不断好转,管理不断规范,手段不断强化,发挥作用不断显现,既确保了出口退税新机制的平稳顺利运行,又基本实现了李永恒局长在**2年提出重树信心,重塑形象,重新开拓我省出口退税工作新局面的工作目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不少退税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主管领导片面地将出口退税管理等同于“就单审单”,认为只要单证齐全合法,核对准确无误,退税部门就完全尽到了责任,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二是出口退税整体管理水平仍需提高。目前各地出口退税工作多处于应付案头上的审核审批,没有足够的精力用来及时研究分析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宏观性、针对性、超前性和预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征退税衔接工作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协调。虽然近年来我省对强化征退税衔接工作进行了不懈探索,但对衔接什么、如何有效衔接尚未提出明确的操作性意见,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征退税脱接的现象。如在**6年出口退税专项检查时,发现个别地方有几户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增长异常,由于征退税存在某些脱节,致使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未能对出口增长异常企业及其供货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四是对出口退税日常检视不够。一些地方将日常检查当作例行公事,缺乏针对性,甚至对省局布置的专项检查工作也马虎应付。五是出口退税预警分析与评估工作未能有效开展。不少地区过多强调客观条件和实际困难,存在观望、等待现象,工作不够主动或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六是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而且手段更隐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仍任重道远。七是退税管理人员比较紧缺、新手多、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切实可行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改进管理,推动出口退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全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正步入平稳运行的发展轨道:出口退税持续快速增长;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明显加强;过去一度猖獗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随着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外贸经营权放开,新增出口企业日渐增加,出口退税工作量日趋繁重,给出口退税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特别是骗税分子并没有销声匿迹,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还时有发生。去年重点查处的“雷霆一号”专案和部分地区稽查部门查处的涉税案件都含有骗取出口退税,说明在我省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仍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因此,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构筑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科学体系,巩固和发展当前来之不易的出口退税工作的良好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认为,作为负责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部门来说,要研究解决上述重大问题,首先必须从思想上深化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认识,搞清出口退税管理的目的,进而明确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责任。出口退税管理是为了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化解骗取出口退税风险。也就是说,通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一方面要使国家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得以全面、正确、及时的贯彻落实,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防范和打击各种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从我省的历史和现实来看,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不是仅凭开展几次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的专项斗争就能根治的。当前,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翻新,呈现出新的特点。过去不法分子主要是靠伪造退税凭证来骗取出口退税,现在则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手段将虚假出口的报关单、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化,且这些纸质单证均能顺利通过人机审核和电子信息核对,光靠审核纸质单证、核对电子信息已很难发现骗税问题。也就是说,不法分子把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从过去的主要集中在出口或退税环节延伸到征税领域,将退税环节与征税环节捆绑在一起谋取骗税,致使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如果我们再拘泥于过去的做法,单纯实行案头的“就单审单”,就不能达到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防范骗税的责任和作用也将大打折扣。也许有的同志会提出,只要在审核、审批出口退税时单证齐全合法、核对准确无误,即使发生了出口骗税问题,那也不关退税部门的事,责任不在退税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看法并非没有道理。但深入分析,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深化认识。从审核的角度讲,只要不是因为单证审核而是因为征税环节没有依法足额征税或货物出口内容不实等原因造成了出口骗税,确实很难说退税管理部门对此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但是,出口退税管理的内涵不仅仅是要对单证进行审核,而且要对出口企业实行管理,包括对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出口规模、产品结构、成本费用、税负情况等。通过对出口企业相关指标的评估、分析,从而对其产品出口和退税的真实性作出合理判断,发现和排除存在的疑点,在此前提下审批办理出口退税。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既有理论上的依据,又有实践中的支撑。从理论上看,出口退税贯彻的是“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原则,有征才有退,征是退的前提。征和退的这种内在联系决定了退税部门在审批退税前必须对出口货物的征税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否则,退税就可能陷于盲目。当然,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责任,作为税收征管部门,需要在征税环节把好关,依法足额征税,防止因征税不足而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然而,实践证明,在我国现有征管水平和社会治税环境条件下,征税部门有时也难以都做到依法足额征税,在这种情况下,退税管理部门也需要对出口货物在征税环节是否依法足额征了税进行把关,不然的话,退税管理部门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职能作用就无从谈起。因此,面对当前的形势,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不仅要把好出口退税政策的执行关、出口退税单证的审核关、出口电子信息的核对关,而且要把好出口货物征税的评估关。只有这样,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才能实现质的飞跃,进入一个新的更高层次。
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管理,防止出口退税管理工作陷入单纯“就单审单”的误区,当务之急就是要搞好征退税工作衔接,强化出口退税评估工作,把好出口货物征税的评估关。强调做好这些工作,并不是要求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去代替征收管理部门行使本该由它们履行的职责。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必须各负其责。而是要在制度层面建立一种工作机制,实现和加强对出口企业征退税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堵塞征退税环节中存在的各种漏洞,防止因征退税工作脱节而发生偷骗税行为。搞好征退税工作衔接,具体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必须研究当前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有哪些方面需要与征税部门衔接?有哪些方面还存在脱节现象?应该采取什么手段和措施实行衔接?在此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省统一的操作办法。同时,要以开展出口退税评估工作为主要抓手,加强对出口企业有关指标的评估分析。出口退税部门从出口和退税的角度开展对出口企业的评估分析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因为退税管理部门不仅掌握每一户出口企业历史和当期有关出口信息,而且了解一个地区同行业出口企业的总体情况,通过对诸如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产品出口额变动率、出口单价变动率、货物流向、报关口岸等指标进行评估,可以基本判断出口企业的出口是否正常,其供货企业是否可能存在问题,从而筛选出异常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必须强调,退税部门在退税环节经过评估分析,发现实行“免抵退”生产出口企业或外贸供货企业在征税环节可能存在问题,应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税收征管部门进行深入的纳税评估,甚至按规定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稽查。在问题查清前,按规定暂缓办理审批退税。
根据全省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实际,当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征退税衔接为基础;以大力开展出口退税评估分析为抓手;以加快出口退税信息化应用步伐为支撑;以调整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模式为契机;以着力提高退税人员整体素质为根本,不断推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出口退税征退衔接工作再上新水平。全面实行生产出口企业属地管理;进一步明晰税收管理员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职责;制定完善的征退税工作衔接制度,明确征退税衔接的主要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及运行机制;以计算机系统为支撑,实现征退税管理系统关键环节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推进出口退税与征收管理工作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
??出口退税评估预警工作再上新水平。出口退税评估指标科学实用;评估预警工作制度化、日常化、有效化;建立专门的评估预警内设机构,涌现出一批开展评估预警业务能手;推广应用统一的评估预警信息系统;评估预警的准确率和有效性不断提高。
??出口退税信息化应用再上新水平。新的出口退税审核软件顺利上线运行;依托现有的信息系统,对出口退税数据的深度分析和综合利用得到有效加强;出口退税信息系统为领导科学决策的作用更加凸现。
??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再上新水平。坚持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原则,全面推行出口退税“二级审核、三级管理”模式;进一步下放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管理权限;理顺各级出口退税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地市以上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职能;按照总局的要求简化规范人工审核,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出口退税人员素质再上新水平。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出口退税业务培训的力度继续加大,退税业务骨干所占的比例大为提高。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是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的中心工作。我省作为对外贸易经济和出口退税的大省,应该有条件、有能力在改进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推动出口退税工作再上新台阶方面有所作为。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就一定能够实现上述奋斗目标。
三、努力完成**7年进出口税收各项工作任务
**7年是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一年。今年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要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管理这个中心,在切实搞好征退税工作衔接,着力开展出口退税评估分析,提高出口退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方面取得新的实质性重大进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充分发挥出口退税在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近几年,国家陆续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和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国家还将根据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以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今年,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贯彻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要深入分析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出口退税政策对我省外贸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同时,总局今年还要研究完善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我们要深刻领会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重大举措,务必将出口退税率调整、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变化等一系列政策执行到位。尤其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加工贸易税收政策将给我省加工贸易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
(二)进一步搞好征退税工作衔接,不断夯实出口退税管理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征退税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迫切性,把征退税衔接作为当前出口退税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实。一是准确把握征退税衔接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一,出口企业税务登记及退(免)税认定信息、纳税信用等级认定后发生的变更信息、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等,要在退税与征管部门之间及时传递,做到出口企业的基本信息及时共享。第二,日常征、退税申报、审核信息交互使用。出口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免抵退税审批信息、实际已办理退(调)库信息、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以及视同自产货物的退(免)税信息,都要按时在退税与征管部门之间交换使用,为对方加强征、退税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三,退税部门要定期将出口企业少申报的、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未进行申报的、应视同内销征税的以及未办理退税认定等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征管部门,做好出口货物征税的协调配合工作。第四,征、退税日常管理中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协查、有关企业评估工作的协作以及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互相通报协作等工作,征管与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二是明确征管与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征退税衔接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级国税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协调好当地的征管、退税、稽查等各税收业务部门,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真正建立征、退税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互动机制。三是明确全省征退税衔接的具体操作办法。省局将在近期内针对如何有效地加强征退税衔接进行调研,争取在今年内出台全省征退税衔接的具体操作办法,以更好地指导全省征退税衔接工作。四是建立征退税衔接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征退税衔接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局将在条件成熟时对各市征退税衔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征退税衔接明显存在问题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衡量各市出口退(免)税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加强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信息化应用水平。要从根本上解决日益增长的出口退税业务量与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之间的突出矛盾,只有依靠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提高。今年我省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点:一是以总局函调电子化考核办法为契机,在全省统一使用“函调考核系统”收、发电子函件,规范收、发函程序,并定期在全省进行通报考核,以提高收、发电子函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在全省推广CTAIS与出口退税整合外挂程序,利用好综合征管软件与出口退税管理软件两套系统、两套数据,规范征退税数据的双向传输和相互比对,保证综合征管软件与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和同步性,确保征退税衔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研究总局下发的自动生成出口退税月报表软件的有关功能,准确及时做好出口退税统计报表与相关数据分析工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好第一手参考资料。四是做好总局新开发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推广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争取增补一些满足我省管理需要的功能模块,全面提高出口退税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抓紧建立预警分析和评估机制,强化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及监控管理。一要提高认识,把退税评估工作纳入到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各地要加强对出口退税评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这项工作开展起来。二要抓住重点,不断提高退税评估监控水平。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货物开展退税评估。重点将出口货物(特别是异地收购货物)出口额增长过快、价格变动较大、货物国内流向异常、新增出口货物品种较多、出口货物中以“四小票”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产品比重大、曾发生骗税或涉嫌骗税以及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评为C级或D级的出口企业列入重点退税评估范围。在这项工作开展初期,可有针对性地定期(如按季)选择少量重点出口企业评估后进行检查、分析和解剖,以积累评估工作经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较大异常情况的出口企业,也可不定期地进行退税评估或增加评估次数。三要在退税评估工作逐步转入正常,总局新版退税管理软件增加评估监控功能后,要将评估面扩大到所有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努力实现出口退税评估起到事前预警防范、事中提供检查线索、事后强化监管的作用。四要征退结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退税评估与纳税评估工作。对本地出口供货企业和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总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进行综合评估。征退税部门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综合征退税相关信息,做好退税评估和纳税评估管理工作。对评估后检查出现出口企业有偷骗税问题需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五)扎实开展单证备案和退税专项检查。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已在全省连续开展5年,以查促管,成效显著。今年全省将重点开展出口退(免)税专项检查和单证备案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布置,今年第一季度已开展了单证备案检查。据统计,全省共抽查企业6947户,经检查单证备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676户,应追回已退税款152.6万元,不予办理退(免)税额101.3万元,应视同内销征税金额211.6万元。通过对单证备案的检查,了解到了全省各地执行这项制度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执行不到位的地方,各地应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切实将政策贯彻执行到位。必须强调,在检查中,凡发现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应先暂缓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今年适当时候,省局仍将组织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并运用出口退税评估与预警分析的方法选定检查对象。各地对出口退税检查必须高度重视,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而是真正通过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六)继续做好审批权下放和以收汇电子数据审核退税的试点工作。目前这两项试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暂不扩大试点范围。我省已推开试点的佛山、江门两市要不断总结经验,严密管理,巩固成效。要着重加强审批权下放后市局退税部门的管理职责,认真研究对县(区)局直接审批退税的有效监控措施,防止出现审批权下放后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对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运用出口收汇电子数据审核退税的试点,由于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研究改革外汇核销制度,外汇核销办法面临较大变化之际。因此,对这项试点范围也维持原有推行的地区,暂不再扩大。
(七)加强出口退税宏观分析,准确把握出口退税发展态势。从宏观上正确把握本地区出口退税的发展态势,切实做到出口、征税、退税情况心中有数,既是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的要求,更是有效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的有效举措。为此,退税管理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还要定期对当地的外贸出口、退(免)税、征税情况等多项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从宏观上把握当地出口退税动态。特别是在当地出口退(免)税增长过快、出口异常增长的情况下,更应主动进行分析判断,找出原因,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尽早解决,防患于未然。
(八)始终保持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高压态势。防范和打击骗税是出口退税工作的永恒主题,只要有出口退税政策,骗税与反骗税斗争就将长期存在,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仍任重道远。各级国税部门决不能因当前我省没有发现骗税大案而放松管理要求,而要以更高更严的要求,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聚精会神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把好退税关,确保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地办理退税。要通过坚持经常而又严格的出口退税日常检查,冷静观察骗税新动向,始终保持对防范骗税犯罪活动的敏锐性和严厉打击骗税的高压态势,及时发现骗税新动向,将骗税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随着出口退税业务越来越复杂,工作量越来越大,对退税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提高退税干部素质尤为重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要加强干部自身修养,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审核审批权力,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二要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出口退税政策,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由于近年来出口退税政策变动较大,新近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人员较多,省局在今年将组织3期出口退税业务培训班,主要对各市、县(区)出口退税管理科长和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各市也可根据需要自行举办培训班,对专职或兼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培训,使出口退税干部及时熟悉和掌握新政策,以适应工作新要求。
同志们,出口退税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大家一定要认清形势,深化认识,明确责任,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不断提高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水平,为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