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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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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会发言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会议。刚才建生同志代表省局党组对**6年全省国际税收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7年的工作作了部署,我完全同意。**6年全省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努力拼搏,在强化涉外税收管理,组织涉外税收收入,贯彻执行涉外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反避税以及外事管理等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全省国税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工作在国际税收岗位的全体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结合当前形势和**国税工作实际讲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强化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国际税收工作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二十多年来,在引进外资方面,无论是数量、规模、结构、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和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不断地进行相应进行了调整,特别是我国在“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我国要继续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竞争。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发展变化,给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各级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和涉外税收工作者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做好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坚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外商来华投资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据统计,**6年我省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8425个,合同外资金额245.7亿美元,增长3.5%;实际吸引外资145.1亿美元,增长17.4%。新增和增资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1007个,合同外资153.5亿美元,占全省合同外资的62.5%;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76家在我省设立所属企业581家,**6年又在我省投资新设和增资企业156家,其中增设企业68家。由于我国具有适合外资存在和发展的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广阔市场以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加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商来华投资将不断增加,客观上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据我了解,对要不要进一步做好涉外税收和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认识:第一是认为内外资企业早已实行统一的流转税和出口退税政策,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明年又要统一了,所以涉外税务管理部门可以不要了。我认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虽然走向统一,但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性质决定了内外资企业税收管理在形式、内容、方法、手段上是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就以外资企业的跨国所得来说,它涉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由此而带来的税收协定的执行、非居民管理、反避税、情报交换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大家的目光不应只停留在内外资企业税法的统一上,而必须看到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是争取国家之间税收平等待遇、捍卫国家税收主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必不可少的手段。第二种认识主要存在于一些外商投资相对较少的地区,认为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是珠三角地区的事,本地区外商企业不多,管好管坏对全省影响不大。存在这种认识同样也是不可取的。涉外企业少不等于没有,况且我省山区和东西两翼吸引外资的速度在不断加快。据统计,**6年粤北山区和粤西实际吸引外资分别增长39.3%和45%,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合同吸引外资增幅均超全省平均水平。另外,涉外企业少也不等于可以放松或放弃管理,资本追逐利润的本质决定了各地涉外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具有许多共性和普遍性,关键在于我们有没有真正去管,善不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罢了。总之,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尤其是一把手和分管国际税收工作的主管领导,要把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提高到关系国家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维护国的经济利益和税收主权的高度来认识,今后,各地的国际税收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要进一步加强。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反避税工作。

由于各国在资金、人力、技术、货物等资源方面的占有量和需求量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国与国之间需要通过经济交往对全球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加上贸易壁垒的消除、金融管制的放宽,人员流动的便捷、信息传播的网络化,使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商品与服务作为传统经济的主体跨越国界,资金、人力、技术“三大资本”自由流动,资源突破国界在国际范围进行重新配置,成为国际经济运行的突出特色,并深刻影响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和均衡。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纷纷取消或放松了对外国投资和外汇的控制,同时,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进步使整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企业和个人,特别是越来越多的财富雄厚的纳税人从事跨国界经营,而纳税人的跨国跨境经营导致国际税收筹划活动的大量增加,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利用全球化产生的跨国经营的移动性进行业务筹划从而非法地减少其纳税义务。如通过转让定价人为地将收入转移到低税国家(地区),将费用转移到高税国家(地区);通过避税港空壳公司使用假发票将利润转移;利用不进行税收情报交换的离岸金融中心帐户、信托公司或空壳公司隐藏应税财产或收入。在这种形势下,避税和反避税的矛盾日益突出,斗争更加激烈。面对跨国公司五花八门的税收筹划和避税行为,如果我们不采取强有力的反避税措施,我国的合法利益将受到严重侵蚀,国家的税收将大量流失。

(三)提高国际税收管理能力,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经济全球化的势不可挡和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使我国经济和世界各国经济形成彼此渗透、相互交融,外国“走进来”和我国“走出去”的跨国公司大量产生,跨国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国际化”使我国的税收征管更加复杂和困难。因此,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税收合作是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和客观要求:一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是实施有效征管的必要条件。跨国公司的最大特点是跨国界经营和关联交易,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可以在国家之间控制流动,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掌握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和收入利润转移情况,才能实施有效的税收征管,才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二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是开展反避税的重要措施。经济的全球化导致跨国交易日益增多,跨国公司对利润的追逐和避税的合理性以及简便易行,使避税不仅成为可能而且使之长期存在。针对各种国际避税,我国制定并实施了许多反避税措施,但完全靠我国采取单边措施是难以甚至无法解决复杂的避税问题的,因此,必须依靠国际合作才能有力地打击国际避税行为。三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是消除不同税制间有害税收竞争,建立公平、健康的国际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由于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与各国税务当局税收管理的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加上有些国家和地区为了吸引投资实行低税率或零税率,为企业提供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等避税工具,造成有害税收竞争。解决上述矛盾和消除有害税收竞争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就是开展全方位的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国际合作,采取单边、双边和多边措施,不仅能够优化税收征管工作,还有助于提高税制的有效性和相关标准的确立,提高税收透明度,并保障不同税制间竞争的公平和健康。

(四)我国从以往单纯的资本输入国成为资本输出国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工作。

经过二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经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期,受资源和能源的制约日益凸显,一些产业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大大超过国内市场容量,产能过剩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上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设限层出不穷,贸易摩擦加剧,遭遇国外反倾销指控和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等,针对上述种种情况,国家提出了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对外开放到一定程度,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为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和国际资源的合理配置,拓宽我国经济发展空间,促进内外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起步较晚,企业走出去后能否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立足和发展壮大,除了要靠企业自身实力外,还要依靠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扶持,而税收是必不可少或缺的扶持手段。一是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如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所得税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制度等。二是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和把握投资所在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税收权利和义务,减少和避免因不熟悉当地税收法律而造成不必要损失。三是帮助“走出去”企业维护合法的税收权益。除了帮助“走出去”企业依法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外,对“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遭受税收歧视和不按税收协定执行造成重复征税等不公平待遇时,税务部门可以启动双边协商机制,与所在国税务当局进行平等协商,或采取对等措施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实现国际税务管理工作新突破

机制是确保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载体,没有机制保障的工作是盲目的、无序的。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也一样,只有健全和完善各项机制才能保证国际税务管理工作有条不紊,高效快捷地开展。因此,建立健全和完善国际税收工作机制是做好国际税务管理的重要前提,也是做好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健全和完善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实现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新突破。

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是由我国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和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及其征管对象的现状所决定。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税收属地管理就地征收入库,这种体制决定了对涉外企业管理必须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但在当前甚至今后一段时间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和涉外企业的现状又决定了对涉外税收管理不能绝对实行属地管理,而必须把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结合起来,这是因为:涉外企业特别是大型涉外企业和跨国公司,一般生产规模都较大,工艺流程复杂,产供销关系盘根错节,关联交易很多两头在外,有些企业财务会计参照国际准则,签订合同和会计核算使用外国文字,这些企业不仅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以及严密的组织架构,而且配备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和税务专家以及法律顾问,关键时刻还聘请专业会计师或税务专家为其,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很强。相比之下,我省国税系统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限制,只有在部分地级市设置国际税务管理机构,并把懂财务会计、懂计算机、懂外语、懂涉外税收政策,有一定涉外企业管理经验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安排到涉外税收岗位专职或兼职从事涉外税收工作,而大型涉外企业或跨国公司所在地的基层税务单位这方面的人才相对较少甚至没有。如果把大型涉外企业和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全部放到基层单位,完全实行属地管理,往往容易造成由于国家税收政策把握不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手段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从而影响国家涉外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在处理税务与企业之间的征纳关系中处于被动局面,既不能管好这些大型涉外企业和跨国公司,更不能有效遏制偷、逃、避税行为,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经济安全。因此,各地必须健全和完善涉外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管理,除这些涉外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以及日常税务管理由所在地基层单位管理外,而一些涉及政策性强的涉税事项和专业性要求高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税源管理,特别是反避税调查工作,应由地市级实行专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要循序渐进,各市要选大型企业较多较集中的地方搞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要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和落实。

(二)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新突破

涉外企业所得税“一体化”管理机制,就是把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等各环节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的一项工作机制。具体地说,就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获取或形成的各种数据和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按照纳税评估的要求和方法对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面上的分析评估,对异常和疑点问题按照税务审计程序和手段进行专门税务审计;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避税嫌疑户和偷骗税户、分别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反避税或移送稽查部门进行税务检查。之所以要建立“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这是因为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都是贯穿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始终的重要环节,它们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相辅相成。汇算清缴是纳税评估的基础,而纳税评估对企业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是汇算清缴一般性审核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应该把纳税评估的初评和案头分析与汇算清缴的一般审核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都具有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合理性进行评价的功能,且纳税评估无论是案头分析还是实地调查核实环节都大量适用现代审计技术,但两者的差别就在于纳税评估主要进行面上的评判,而税务审计则是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既为反避税调查和查处偷骗税提供案源,也为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提供依据。税务审计和反避税两者密不可分,它不仅为反避税提供案源,而且税务审计中的财务指标分析、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现场审计等工作内容是反避税调查审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水平的税务审计是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综上所述,为确定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涉外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各个环节的工作,还要把它们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抓,衔接工作环节、理顺工作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形成“四位一体”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机制,使我省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因地制宜,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

经济的全球化催生了大量的跨国公司,跨国纳税人对利润的追求和避税方法的简便易行,使不少跨国纳税人热衷于采用避税手段获取最大的利益,而避税的危害性使更多的国家形成共识并联合起来奋起反击。因此,避税和反避税的搏弈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全省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对反避税工作不仅要有打持久战和打硬仗的思想准备,而且要克服畏难情绪,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反避税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把我省反避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搭建反避税组织架构,为反避税提供组织保障。

涉外企业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通常都配备专司税务方面的机构和人员,甚至聘请国外税务或会计公司为其进行税收筹划。当转让定价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跨国纳税人为了避免转让定价调查带来的风险而主动提出预约定价时,各级国税部门就不能不面对和接受这个现实,不能没有专司反避税工作的组织应对这种挑战,而目前受机构设置的限制又不可能单独成立专门的反避税机构,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应地制宜地去解决。广州市局在市直属分局专门成立国际税务管理科,配备14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深圳市局在国际税务管理处专门配备7人专职反避税工作。没有条件成立反避税专门机构的地市,也要想方设法把反避税组织架构搭建起来,或在市局成立反避税领导小组,或在市局国际税科成立反避税工作组,或在市局直属分局的税源管理科或税政管理科设置反避税小组,把它作为固定机构长期存在,并充实专业人员加强反避税工作。

(二)、加强反避税队伍建设,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实际上是一场高端的人才搏弈和尖锐的智力对撞,在这场搏弈和对撞中跨国公司往往储备有充足的人才和有足够的财力借助社会力量给予人才方面的支持,而税务部门往往因体制的原因,造成人员不足和人才的流失,在这场避税和反避税的较量中税务部门往往因为力量悬殊而处于不利局面。因此,各地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反避税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把反避税人才纳入人才库管理,根据反避税工作需要由市局调配使用;二是充实和稳定反避税队伍。省局要求各市要把从美国加州富乐敦大学学习国际税收硕士学位的20位同志原则上安排在国际税收岗位工作,省局要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各地对反避税专门人才不能随意调动和换岗。三是强化反避税高级人才培训。今后反避税培训要从反避税人才库中挑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请外国专家来我省或到境外举办高级反避税培训班。四是加强实践演练,省局或市局每年可以牵头组织调查一些大案要案,可以抽调各地反避税人员参加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和实践经验。五是加强涉外人员勤政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中国公务员形象,展现**国税涉外人员良好风貌。

(三)、构筑反避税信息平台,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如果说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是人才的较量,那么可比信息就是这场较量成效的最重要因素。谁能最及时最具体、最全面、最准确地掌握和最科学、最合理地运用这些可比信息,谁就能够在这场较量中占据主动甚至取得胜利。税务机关和跨国公司对信息的占有量是不平衡的,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跨国公司凭借其拥有分布世界各地的关联企业和数量巨大的关联交易额而掌握大量内部和外部的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可比信息,加上跨国公司与中介机构作为利益共同体可以做到信息共享,使它们在掌握可比信息方面占有明显优势。而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日常的征收管理工作,往往很难从外部及时地取得充分而可靠的信息,相关经济部门未能做到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税务部门的信息来源处于“孤岛”劣势。为扭转这种局面,各市要重视和加强反避税信息平台的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地收集、整理、筛选、分析利用各种经济信息资源。一是加强和完善关联交易申报工作,提高申报率以及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率;二是收集和积累日常征管、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各环节形成的各种经济信息,分门别类地建立各种信息资料库;三是注意从互联网、媒体、行业协会获取信息,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建立互通信息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四是省局要及时向总局和有关部门购买信息提供基层使用。

(四)、完善反避税制度体系建设,为反避税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反避税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必须有组织机构、专业人才和信息平台提供保障外,还需要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来保证反避税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一是反避税集中办案工作制度。根据反避税的特点,将大型涉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反避税工作放到地市局以上税务机关,必要时甚至由省局组织开展跨市联合审计与调查。同时发挥基层征管单位的协调配合作用。二是反避税项目管理制度。以一宗反避税案件作为一个项目,根据项目工作量及其难度从人才库中抽调反避税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员,指定项目总负责人和小组总负责人、划分责任、明确分工、制定方案、组织实施。三是反避税“三会”制度。建立反避税集中选案会、案情分析会、结案论证会制度,确保初期选案、中期分析调查、后期调配方案的质量。四是反避税立案、结案上报审批制度。反避税是一项难度大、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因此,要严格执行立案、结案上报审批制度。五是反避税跟踪管理制度。通过对反避税调整企业的跟踪管理,进一步了解反避税调整后企业各方面的变化情况,确保反避税工作的长效作用,为今后开展预约定价打好基础。六是建立反避税工作考核制度,通过对各地反避税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全省国税反避税工作健康发展。

同志们,国际税收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把握大局,抓住机遇,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我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新突破,不断推进全省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