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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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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发言

同志们:

这次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近几年来全省稽查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所面临的形势,交流各地的工作经验;具体部署**7年稽查工作任务。这既是一次总结过去、交流经验、探索规律、继往开来的会议,也是一次面向未来、分析形势、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的会议,更是一次谋求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稽查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会议。对这次会议,省局非常重视,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恒同志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指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近几年全省国税稽查工作回顾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和全体稽查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税务总局稽查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总目标,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稽查执法,强化稽查管理,创新稽查方法,充分发扬不畏艰险、顽强拼搏、敢打硬仗、勇于创新的精神,严厉查处了一大批涉税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稽查能力、促进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据统计,**2-**6年,全省共检查纳税人18.84万户,查补收入113.92亿元,其中**6年检查纳税人2.26万户,查补收入15.16亿元,为我省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结近几年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办案水平明显提高

五年来,全省各级稽查部门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狠抓大要案的查处,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2-**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5.54万件(其中查处超过百万元以上税收的案件1326件),查补收入112.25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334件;受理涉税举报21362件,立案查处了15474件,查补收入33.72亿元;通过金税协查系统查处有问题发票2.41万份,查补收入5.09亿元。仅**6年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518件(其中查补超过百万元以上税款案件244件),查补收入14.8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428件;受理举报2964件,立案查处2750件,查补收入8.23亿元。五年期间,我省相继查办了东莞玖成公司偷税案、珠海联邦公司偷税案、“夏都专案”、“雷霆一号”专案等一批由总局交办或督办的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成功捣毁了许多偷骗税分子的作案网络和窝点,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6年仅“雷霆一号”专案检查就发现有问题发票14111份,涉及税额4.2亿元(查补税款2.42亿元),查案工作得到了税务总局稽查局和省局党组的充分肯定,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树立了**国税稽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查案过程中,各级稽查部门针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手法、新特点、新动向,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查案方式,改进办案手段,稽查办案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善于综合利用各类信息资源服务办案。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和征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借助社会信息网络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搜集涉案企业有关情况,分析涉案线索,进行选案分析,找准突破口,提高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精准度。二是不断创新稽查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税警联合办案的优势,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合力,突击检查中注意做到“五个控制”(即控制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销售业务部门、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电脑及银行存款),掌握查案的主动权。三是提高稽查办案手段的技术含量。针对涉税犯罪呈现智能型、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从事计算机查案、破译密码、恢复被删除数据等技术工作的技术检查科,得到了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充分肯定。近几年,省局加大科技投入,在全系统配置了数码摄像机、微型录音机、扫描录入器、移动硬盘等一大批先进的办案设备和办案工具,提高办案的技术手段,实践证明,科技手段在案件突破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充分发挥协查系统在案件查处中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我省协查工作量大、任务重,但协查系统整体运行良好,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累计回复率和累计按期回复率均为100%,在全国名列前茅,有效促进了稽查办案工作,受到了总局稽查局通报表扬,被誉为全国的一面旗帜。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税收秩序持续好转

各级稽查部门始终坚持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作为稽查工作的一个主要目标,大力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在近五年的专项检查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共安排了23个检查项目,共检查纳税人5万多户,查补收入12.1亿元;其中**6年安排了3个检查项目,检查纳税人4559户,查补收入5.73亿元。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打击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了纳税遵从度,促进了依法治税和税收秩序的持续好转。同时,建立“以查促管”的工作机制,针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

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把专项检查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主管稽查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和统一部署,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促进了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级稽查部门积极发挥牵头组织和主力军的作用,因地制宜确定检查行业,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前培训。在开展检查中,各地能创新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和效能。如广州采取“重点企业自查?重点检查?税收宣讲?行业全面自查?行业整改”的形式,以检点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的整改,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税收违法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省局和有关国税机关延伸专项检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4年,省局针对茂名地区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行偷骗税情况严重、税收秩序混乱的问题,从全省抽调了以稽查人员为主的270多名国税干部,历时9个月对茂名地区开展了一次全面的税收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十分显著,为国家直接挽回和避免税收损失共13.8亿元。**6年广州市局和揭阳市局分别开展了移动电话销售市场和不锈钢制品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系统管理逐步规范

各级稽查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内部管理和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稽查系统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是建立稽查工作考核制度,提高系统管理水平。省局于**2年开始制定了内容比较全面、操作性较强的稽查工作考评办法,经过不断完善,已成为了一项较成熟的稽查工作制度。通过连续五年开展考评,对各地稽查工作做出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促进了各级稽查局加强内部管理,改进稽查工作,系统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各级稽查部门在不断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新的管理制度,加强了稽查管理,规范了执法行为。如潮州市局制定并推行了《稽查选案管理办法》,拓宽了选案渠道;佛山市局制定了《税务稽查调帐专业队工作方案》,实行调帐和查帐工作分离,有效加强了稽查监督。三是形成部门协作机制,改善稽查执法环境。在内部协作方面,各地稽查部门与税政、征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建立互动机制,稽查部门能及时掌握征管部门的税源管理信息,拓宽案源渠道,对征管部门发现并移送的线索,能及时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稽查建议反馈征管部门,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在外部协作方面,省局与省地税局、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在联合办案、涉税案件移送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有效促进了稽查工作开展。

(四)队伍建设长抓不懈,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稽查部门充分认识到队伍建设在稽查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稽查执法能力,全面加强稽查队伍建设。一是稽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新的提高。各级国税机关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稽查人员头脑,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等活动,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廉政意识显著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二是稽查人才工程建设初见成效。为适应稽查工作发展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稽查人才库。**6年全省稽查人才库有403人。同时,注重加强人才库的质量建从设,积极发挥人才库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骨干作用。省局近年来查办的一些重大案件均从稽查人才库中抽调力量,成立专案组重拳出击,充分显示和发挥了稽查人才库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强大威力。三是稽查执法水平有效提升。各级稽查部门紧紧围绕工作重点,有目标、按计划、重实效地开展业务培训活动,采取以案带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实战练兵等多种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层次,把脱产集训和岗位练兵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仅**6年省局就先后组织了4期业务培训,培训稽查人员300多人次。各地稽查局在工作中,还注重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稽查执法水平的共同提高。四是稽查体制改革效果明显。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稽查执法形势需要,我省积极稳妥推进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目前已有6个市实行一级集中稽查模式,逐步改变了稽查体制存在的多元化、不规范状况。实践证明,实行一级稽查体制可以有效整合稽查资源,集中稽查力量,在大要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中显示出明显的优势,有利于统一稽查执法标准,加大稽查执法力度。

回顾近五年来稽查工作历程,我们深深感到,稽查工作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国税机关党组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体国税稽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长期关心支持稽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体稽查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总结近五年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初步体会:

(一)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做好稽查工作的主题。税务稽查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国税稽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地把稽查工作置身于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任务,紧紧围绕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这个中心,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只有这样,稽查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坚持依法稽查,全面发挥职能是做好稽查工作的根本。依法开展稽查既是有效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必要前提,也是保障稽查部门正确履行工作职能的重要基础。因此,在稽查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思路,逐步实现稽查工作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坚持依法稽查,严格稽查程序,规范稽查执法,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同时,要全面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实现稽查工作由就案查案向“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和“以查促政策完善”等方面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稽查的综合效能。这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堵塞税收各种漏洞,而且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各种偷骗税行为的发生。

(三)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探索规律是做好稽查工作的有效方法。稽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始终充满着新的挑战。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违法犯罪呈现出集团化、网络化、智能化和跨地区流动的发展趋势,使涉税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案件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给稽查工作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和冲击,简单地依靠传统的稽查方式和查案手段,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因此,稽查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努力探索稽查工作规律,完善稽查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办案手段,创新稽查方式方法,才能适应新形势下与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是做好稽查工作的关键。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处在各种经济利益冲突的风口浪尖,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很多。实践证明,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是做好稽查工作的关键。哪个地方重视和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得好,哪个地方的稽查工作就成效明显,否则,稽查工作难以有所作为。因此,必须始终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稽查工作应有的地位,为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搞好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稽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稽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有些地方对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深化,稽查工作发展存在区域不平衡。有些地区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削弱了稽查力量,出现稽查人员逐年减少、稽查骨干力量流失较多的情况。目前全省稽查人员占税务人员的比例为12%,但有些地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个别地区甚至只占7%。案件查处特别是大要案查处率很不平衡。其中虽然有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等客观因素,但与有些地区思想认识存有偏差和主观能动性不够强也有关系。二是稽查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稽查办案质量和稽查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制约了稽查效能的充分发挥,特别是在“以查促管”和扩大稽查办案的影响力方面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我省很多稽查指标在全国都处于前列,但也有不少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稽查检查面、查实率、立案率、处罚率特别是偷税处罚率等。三是稽查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省稽查队伍中具有经济、财会、法律和计算机等各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能够独立查帐人员所占的比例偏低,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稽查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可行措施,在今后的稽查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努力开创稽查工作新局面

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税务稽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历史使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为做好税务稽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而且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如此,从我省国税稽查工作实践看,稽查工作任重而道远。具体表现在:涉税违法案件仍呈多发之势,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和全国一样,这几年我省每年都查办了成千上万宗涉税案件,这一方面说明稽查工作成绩显著,另方面也表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的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案件查办的难度日益加大,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不断翻新,集团化、网络化、智能化和跨地区流动作案的特点明显,稽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稽查执法的风险增高,稽查工作面临内外部监督制约越来越多,对做好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根据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稽查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税务总局稽查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发挥“三大职能”,强化“四种意识”,狠抓“五项建设”,努力实现“六个新突破”,不断开创全省国税稽查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具体来说,围绕“一个中心”,就是以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中心开展稽查工作。突出“两个重点”,就是要牢牢抓住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这两个工作重点,特别是要保证查处大要案件的力度。发挥“三大职能”,就是稽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依法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这个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作用,同时又要有效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收收入流失,提高稽查的宏观整体效能。强化“四种意识”,就是稽查工作要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严格依法稽查的意识、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和提高稽查效能的意识。狠抓“五项建设”,就是要着力抓好稽查基础、稽查制度、稽查执法质量、稽查能力和稽查队伍建设。实现“六个新突破”,就是要努力在查办大案要案、提升稽查能力、发挥稽查职能、改进稽查系统管理、加强稽查队伍建设以及扩大稽查办案社会效果等六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按照上述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必须深化对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在两次机构改革中均降低了稽查机构的行政级别,过去一直强调的稽查是税收工作重中之重的说法也基本不提了,为此,有些同志感到不理解,甚至认为稽查工作不那么重要了。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完全取决于机构的行政级别,而是由稽查工作的职能作用所决定的。虽然机构级别降了,但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并没有由此削弱,稽查部门的重要地位也不能因此降低。稽查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从法律上确立了省以下税务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了稽查局的法定职责,充分说明了稽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地位。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打击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肩负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化对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能简单停留在就稽查论稽查的层面,还必须进一步认识到,稽查职能的全面发挥势必有助于税收征管的加强、税收政策的完善乃至推动整个税收工作的发展,因此,在当今历史条件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不仅不能降低,反而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不仅不能削弱,反而要进一步增强。当然,稽查工作的重要性还需要通过稽查部门所取得的成绩来体现,“有为才有位”。我们只有站在大局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税务稽查工作,才能把它摆在应有的位置,才能进一步增强做好稽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必须全面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

依法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是稽查部门最基本的职能,但仅做到这一点还不够,还必须充分发挥稽查工作在促进依法治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以查促收”、“以查促查”和“以查促管”,全面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一是正确处理稽查执法和完成收入的关系。各级稽查部门应致力于从“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稽查不能以组织税收收入为目的,绝不能简单地把稽查执法作为完成收入任务的工具。“以查促收”是稽查工作本身固有的职能,只要我们认真做好稽查工作,就能够有效促进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二是“以查促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在目前稽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稽查工作要求的情况下,通过“以查促查”、提高稽查队伍自身工作水平显得十分重要。各级稽查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分行业、分税种的检查指导方法;全体稽查人员要积极投身于稽查办案实践中,在实战中使自身的工作水平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三是“以查促管”要更有深度和广度。各地要把“以查促管”与重大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稽查与征管的互动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进一步提高“以查促管”的深度和广度。对重大案件要求做到“一案一析”、对每个专项检查项目都要求形成行业稽查方法和行业税收管理建议,提高案件分析质量,力争做到剖析一个案件就防范一片违法行为、检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此外,我们还要积极探索落实“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加强与监察部门的工作联系,促进案件查办的信息交流,发挥“以查促廉”作用。

(三)必须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对稽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做好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及时研究解决稽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一是营造稽查良好工作环境。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为稽查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为稽查部门排忧解难、化解压力,支持稽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树立稽查部门应有的执法权威。二是理顺稽查工作体制。各级国税机关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积极推动一级稽查体制改革,通过优化人员组合、集中稽查力量,充分发挥稽查效能,更好地完成稽查工作任务;要坚持稽查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分设,形成稽查内部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工作需要对稽查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做出合理调整。三是加强稽查队伍力量。各级国税机关要配齐配强稽查领导班子,切实提高稽查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要稳定充实稽查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在稽查人员选拔上要有精兵意识,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熟悉业务、敢打硬仗、善于查案的干部充实到稽查队伍中来;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四是做好稽查办案物质保障。要加强办案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保障办案工作需要;加大稽查办案装备的投入,适当改善稽查办案装备,给稽查部门配备必需的办公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需要。

(四)必须努力开拓稽查工作新局面

稽查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坚持与时俱进,谋求新的发展,为此,各级稽查部门要增强超前意识,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稽查工作新路子,努力开拓稽查工作新局面,力求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新突破:

1.案件查办工作要有新突破。案件查办要继续保持对重大涉税违法行为、重点涉税违法领域实施重拳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在拓宽查案领域、提高查办质量、扩大稽查协作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一是拓宽查案领域,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力度。各级稽查部门要认真分析稽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准确把握稽查工作导向。针对近年来稽查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增值税的检查中,所得税检查业务相对比较薄弱的情况,今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方面要有所突破,要加大查处所得税案件力度,集中精力重点查处一批垄断行业和暴利企业,特别要关注长期零申报、负申报,微利经营、跳跃式盈亏、长亏不倒的企业和跨国经营、国内大型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和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案件查办质量。目前,稽查执法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执法风险和压力也越来越大,出现“调帐难、取证难、定性难、执行难、移送难”等一系列难题。各级稽查部门要把提高案件查办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化解风险和减轻压力的重要手段来抓,要把强化证据意识作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力求每一起案件在查深查透的同时,达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办成铁案。三是扩大稽查协作,形成查案合力。当前,各地要注重建立健全与司法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做好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尤其是要加强税警协作,依法处理涉税案件移送问题;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准确把握失职、渎职犯罪在稽查执法中的表现;研究与法院联合开展稽查案件执行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稽查案件执行难问题。要进一步拓宽与纪检、财政、审计、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协作的广度与深度,最大程度形成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合力。

2.稽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有新突破。各级稽查部门要围绕如何促进稽查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积极分析、探索和掌握新时期稽查工作的内在规律,推进稽查工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是实行科学选案,逐步开展分级分类稽查。在建立科学选案指标、提高选案准确率的基础上,省局要求各市开展分级分类稽查试点工作,要求市局稽查局要有计划安排对全市范围的重点税源、中型企业进行选案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直接组织检查,力争在3至4年间基本检查一遍,达到控制重点税源,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发生的目的。二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稽查工作效能。加强稽查策略研究,摸索稽查工作规律,研究、推广科学有效的稽查方式、方法和技巧,重点要针对偷税骗税的手段和违法者反稽查能力的特点研究改进检查的方法方式和检查的技术手段,当务之急是要研究在电子商务和企业财务电算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开展稽查工作的问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建立科学体系,客观评价稽查工作效能。正确评价稽查工作成效不能只看稽查带来了多少查补收入这种直接效果,而且要看通过发挥稽查执法震慑税收违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和完善税收政策方面的作用,避免税收流失,所产生的间接效应。因此,要努力探索科学评价稽查工作效能的指标体系,既要看一个地区的办案数量、查补收入,又要看一个地区的案发率和其它征管质量考核指标。

3.稽查能力建设要有新突破。稽查能力直接关系稽查工作效能,是有效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各级稽查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大力加强稽查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稽查创新能力。紧紧围绕增强稽查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发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等问题,在稽查体制、制度、管理、信息化、部门协作和人员使用管理等方面要有所创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稽查方式方法,提高稽查执法的应变能力。二是提高稽查人员查账能力。以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实际需要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稽查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具有单独查账能力的稽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抓好稽查专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建立能级考核和分级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增强稽查队伍的战斗力。合理调整各级稽查局力量,逐步提高稽查人员占全体税务人员的比例,使其基本满足独立执法和完成稽查工作任务的需要。继续改进稽查体制,已经实行一级稽查模式的地区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挥最大效能。尚未推行的地区待条件成熟时要积极推行一级稽查体制改革,优化人员组合、集中稽查力量,提高稽查的战斗力。

4.稽查系统内部管理要有新突破。各级稽查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稽查工作制度,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力求在规范化管理上有所突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及税务稽查信息反馈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稽查工作考核体系。省局将继续完善稽查工作考评制度,推动市、县两级稽查局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各级稽查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稽查工作考评制度,形成上下一致的考核体系,促进系统规范化管理。三是形成科学有效的稽查监督制约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各级国税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监督制约是促进稽查队伍建设、保护稽查干部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促进稽查人员的廉洁自律。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稽查执法监督制度,做到稽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预防、事中制约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构筑稽查干部对腐败“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严密防线,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追究机制。

5.稽查办案社会效果要有新突破。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案件曝光及宣传的影响力和重大意义,加强稽查案件的宣传曝光力度,每年要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曝光宣传,展示稽查成果,扩大稽查办案的社会影响,震慑不法分子。各级稽查局要经常向主管税务局的领导报告稽查办案情况,争取领导对稽查办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国税机关也要定期向地方党政领导通报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争取各级领导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和谐的稽查工作环境。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关于**7年的工作任务,省局已制定下发了全年工作要点,在此,着重强调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抓住工作重点,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作为主要手段,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作为着力点,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级稽查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税收专项检查的计划、组织、实施、总结和报告工作。要按照**7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检查要求,省局确定**7年全省统一布置检查的税收专项检查为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和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等三个项目。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发现所查行业及上下游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涉税问题,注重查找税收违法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保证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有力量的地区还可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择1-2个涉税问题相对集中和突出的行业组织专项检查。

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今年查案的重点:一是继续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重点查处利用虚开、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二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打击力度。三是继续依法查处其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要继续发现和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继续发现和查处利用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内外资所得税政策上的差异形成的税负差异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大要案件查处力度。一是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畅通案件来源渠道。各案发地稽查部门必须按照《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案情,使上级机关及时掌握案发动向和规律。二是继续落实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总局、省局领导批示的重大涉税案件、总局稽查局督办或与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案件,除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的外,其余由省局和市局稽查局共同组织查处,不得层层下转,税务局主管稽查领导要亲自抓,稽查局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办案,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省局将继续推动县(区)局查办大案要案工作,要求每个县(区)稽查局每年至少要查办1宗以上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三是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委托协查方要确保协查发函质量,协查函要有针对性,将案情、线索及协查要求明确告知受托方。受托方要坚持“受托协查地也是案发地”的工作思路,落实案件协查责任,保证回函组卷质量,充分利用案件协查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案中案、连环案。四是依法加大处罚和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比例和追缴税款入库比例。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典型案件应向检察机关备案。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稽查队伍和基础建设

加强各级稽查领导班子建设。各级稽查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稽查执政能力。要把一些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强和具备组织指挥大要案查处经验的同志选拔充实到稽查领导岗位上来,配齐配强各级稽查领导班子。

加强政治思想和廉政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稽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系统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要用科学理论武装稽查人员头脑,提高思想水平,把握税收工作正确方向。要加强廉政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切实完善稽查监督体系,加强“两权监督”,规避执法风险,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专业素质。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突出稽查办案实用性和稽查执法规范性。**7年,各级国税部门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开展“六员”培训的要求,完成对稽查人员的全员业务培训。适当时候,要组织召开一次近几年各地查处典型案例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针对去年以来,机构改革导致稽查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练的情况,**7年要加大稽查干部的基础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稽查人员工作技能。在稽查业务培训方面,还应抓好以下两方面:一是适应查办所得税案件需要,要着重加强有关企业所得税稽查业务的培训。二是适应推广应用总局CTAIS软件的要求,要重点加强信息化技术培训,确保CTAIS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加强电子商务知识的培训。

加大装备投入,增强稽查办案的物质保障。各地要加大办案经费投入,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大力改善稽查装备,逐步提高稽查装备占办案经费投入的比例,努力实现协查信息传输网络化,稽查管理信息化,稽查办案电算化,为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奠定物质基础。

(三)提高应用水平,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提高稽查数据的应用水平。建立数据分析机制,充分应用好各类稽查数据。利用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做好案件的查前案头分析、查中监督监控和查后汇总总结工作;利用金税工程、CTAIS、协查系统和举报管理系统数据为查办大要案件、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提供服务,提高案件查处的准确度。

充分发挥协查系统的作用。凡能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网上协查的,一律发起网上协查,重点加大对受托协查回复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力度,提高协查效率。完善和拓展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网络畅通及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完善举报软件的使用管理。继续完善国税系统举报软件管理制度,提高运行质量,充分发挥举报管理软件系统功效,提高相关数据统计质量和分析水平,为税务管理和稽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积极推进CTAIS的推广应用。继续做好CTAIS软件稽查模块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解决CTAIS上线后所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CTAIS软件中涉及稽查部门的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稽查工作在CTAIS上的顺利运行。

(四)促进内外互动,提高稽查工作效能

增进稽查部门内部和谐。一是稽查部门上下一体,提高整体战斗力。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稽查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上下一体、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稽查运行机制。下级稽查部门要积极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税收执法动态。二是加强稽查系统区域协作。各地稽查部门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从大局出发,克服地区保护主义,提高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能力和力度。三是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协作机制。各级国税局稽查局要加强地税局稽查局的信息互通和合作执法,促进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检查成本,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促进稽查与征管、税政等部门的互动和谐。建立健全稽查与征管之间互动管理机制,完善稽查独立选案机制,畅通稽查案件来源渠道;对征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各地稽查部门要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进一步加强与法制部门在大要案审理中涉及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把握方面的沟通与配合,加强与税政部门在案件查处中涉及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等方面的联系与沟通。研究探索与监察部门共同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促进案件查办的情报信息交流,做好“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拓展部门协作深度和广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银行、海关、工商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税收环境。积极开展与相关部门的业务交流,稽查部门要主动学习相关部门业务知识。继续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等税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打击利用“四小票”特别是假海关完税凭证和虚开交通运输发票偷逃税的违法活动,加大对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兜售虚开发票活动的打击力度,深挖犯罪网络,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各地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理顺与地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涉税案件移送机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积极参与省政府开展的“反洗钱”、“治理商业贿赂”等各项整顿工作,充分发挥稽查工作职能。

同志们,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强化稽查职能,坚持依法稽查,提高执法水平,发挥稽查作用,不断开拓稽查工作新局面,为全省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