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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两会”刚刚胜利闭幕,我省正在全面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再创佳绩。刚才,江涛同志代表省局党组作了全省国税稽查工作报告,总结了近几年的工作,并对今年的工作作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全省国税稽查工作成绩显著
近年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总局稽查局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稽查干部的共同努力,稽查工作成绩辉煌,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立。特别是对施争辉税案、珠海联邦制药公司税案、夏都专案、“雷霆一号”和“利剑二号”等一批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办,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全国稽查系统大要案查处工作中树立了榜样。在茂名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中,我省稽查干部知难而上,不负重望,树立依靠本省力量能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各种问题的信心,取得了案件查处的胜利,树立了**国税的良好形象,避免了税案给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大的影响,赢得了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省委省政府的信任和肯定。实践证明,我省稽查队伍是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我曾经说过“有为、有位、才有威”,我省各级稽查部门和全体稽查干部通过真抓实干,取得了辉煌成绩,充分体现了自身价值,发挥了职能作用,赢得了实实在在的“威风”。如反映我省国税稽查干部风貌的《税务稽查之歌》率先在全国传唱;以我省稽查工作为原型的电视连续剧《代号利剑》(暂名)也在制作中,这充分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党组对稽查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我省税务稽查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税收执法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一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治税环境建设有待逐步加强。部分领导对税务执法认识有偏差,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干预执法的现象;社会上暴力抗税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执法环境与法治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够高,自觉纳税意识需要继续强化。三是税收体制、工作机制、执法手段和办案条件还很欠缺,不能完全适应稽查办案的需要。比如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受稽查手段所限,需要更多地借助公安力量和手段,警税关系协调存在一定困难。四是人力资源配备与稽查工作任务要求存在差距,稽查人员数量和内在素质与繁重复杂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税务稽查工作处在风口浪尖,直接面临许多问题和矛盾,在这种环境亡中,做出这样巨大的成绩实属不易。因此,我们既要很好地总结过去、肯定取得的成绩,也要面对现实、认清形势,鼓舞士气、树立信心,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对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和保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这是党和国家注重民生的具体体现。税务稽查人员应该在和谐社会的共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去年,总理视察广州市海珠区国税局时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平正义。公平自然也应该包括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而税收调节应该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税收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而税务稽查作为落实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保证,其执行效果直接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正义程度。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体制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激烈碰撞,社会利益分配重新调整,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到税务稽查相关领域,一些纳税人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纳税意识薄弱,采取偷、逃、骗、抗税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破坏国家税收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因此,稽查工作必须依法行政,着力化解税收领域中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严厉打击和惩处不法分子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法尊严,弘扬税收公平正义,保障收入分配制度,保护诚信守法纳税人的利益,增强全社会诚信纳税、自觉守法意识,为广大纳税人构建公平竞争环境,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贡献。各级稽查部门要敢于面对问题和困难,迎难而上,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只有不断发现矛盾,解决问题,化解税收秩序中存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才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其次,要围绕中心,多层次全方位实现稽查职能。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在今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中指出,稽查工作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不动摇,即紧紧围绕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中心工作不动摇。全省国税稽查部门要按照总局领导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快速发展为稽查工作带来的新机遇,围绕中心,进一步明确稽查工作思路,多层次全方位实现稽查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多层次全方位实现稽查职能,就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以查促查”。稽查工作不能局限就案查案、陷于案件和专项检查的具体事务之中。要通过案件查处,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掌握涉税违法犯罪的基本规律,不断创新技术手段,探索行之有效的稽查方法,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事半功倍的稽查效果,在案件检查中锻炼队伍、提高能力。二是要“以查促管”。有人认为,稽查部门查出的案件多,反馈的管理漏洞多,是给征管部门揭短,容易造成两部门不和谐,这是一种错误认识。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看,稽查和征管的目标是一致的,统一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稽查和征管部门有坚实的合作基础,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工作水平。税务稽查一个重要的职能目标就是要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稽查部门将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地区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征收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征管部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实践,努力摸索出行之有效的稽查与征管联动机制和科学的业绩指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将“以查促管”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以查促收”。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任务,稽查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因此片面理解为对稽查部门也要下达收入任务指标,从而导致“收入型”稽查的认识误区。过去,我们在认识上存有偏差,表现为在制定稽查工作方案时往往注重选案准确性、检查效果、查补税额大小等方面,而忽略从加强征管上下功夫,导致稽查工作处于治标不治本的局面。稽查部门服从和服务于组织收入的中心任务,“以查促收”,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直接查补收入;二是通过查处案件的震慑作用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增加收入;三是通过案件查处发现征管薄弱环节,促使各级税务机关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流失,这是“以查促收”最重要的内容。
三、开拓创新,推动税务稽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提高对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地在继承中创新,努力开创稽查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保障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重视是做好稽查工作的前提。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税务稽查工作,充分认识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处于各种经济利益冲突的风口浪尖,所面临的困难和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还很多。各级领导要义不容辞地负起领导责任,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为稽查部门排忧解难。一是要高度重视稽查工作。稽查工作十分重要,稽查队伍永远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一把“尖刀”。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要进一步深化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注重指导,发挥税务稽查工作应有的作用种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稽查工作中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支持稽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树立稽查部门执法权威。除了理想信念、爱岗敬业等思想政治教育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努力营造具有动力和压力的激励工作机制,大胆地破格使用稽查优秀人才,鼓励先进,调动积极性。二是要加强稽查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是搞好工作的关键,要将能力强、素质高、政治上成熟的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稽查部门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活力。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和维护组织生活原则,加强团结,从而把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上志同道合、思想上肝胆相照、工作中密切配合、生活中相互关心的领导集体。三是要为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新一轮机构调整后,全省稽查队伍保持基本稳定,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些地方稽查人员占全体人员比例远远低于全省12%的平均水平,影响了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合理解决稽查人员编制问题,确保稽查工作不拖后腿。扩大人员编制存在难度,要在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调动积极性上下功夫,建立良性用人机制。稽查部门需要配备一些高级专门人才,要将一些政策理论水平高、对税收工作流程和具体环节熟悉精通的人员充实到稽查队伍;要重视选拔和培养“通才”、“全才”和专家型人才;要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做到“奖一人众人悦,罚一人三军震”,奖惩办法要有新招、有实招。此外,要加强稽查办案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现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与其他经费混用。要适当改善稽查办案装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需要。
(二)求真务实,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近几年来,我省国税稽查部门在大要案查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国具有很大影响,多次得到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各级稽查部门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重视对大要案的解剖和分析工作,通过案件总结分析,丰富和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推进稽查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案件总结分析,发现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案件总结分析,发现征管漏洞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省局稽查局要在汇总各地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不同行业和不同税种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手段和规律,加紧研究制定分税种、分行业的稽查业务指导规程,建立和完善典型案例库,不断提高案件查办的预见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指导各地办案。
(三)创新制度,建立稽查工作长效机制
实现稽查工作的规范和高效,根本一点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和完善稽查制度是实现稽查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基础。各级要结合稽查工作实际,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把握规律,积极探索和建立稽查工作长效机制。稽查工作离不开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协同稽查部门开展工作。要围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提出的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稽查和征管联动制度、“执法型”稽查考核指标制度、分级分类稽查制度等,深入调研、大胆创新,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积极稳妥地推动具体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全国稽查工作做出典范。
(四)加强宣传,构建全社会协税护税良好秩序
全省各级国税局和稽查部门要注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一些案件的查处要善于通过新闻媒介曝光。通过宣传曝光,能够起到震慑涉税违法犯罪,优化税收秩序的作用;通过宣传曝光,能够使全社会增强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良好税收法制环境的形成做出贡献;通过加大宣传曝光的范围和力度,使涉税违法犯罪的人员和行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在具体宣传方式上,除每年税收宣传月的集中曝光外,可考虑建立税务稽查定期公告制度,将全省查办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定期向社会公告,以扩大案件查处的社会影响,起到“查处一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规范管理,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廉政建设
“公生明,廉生威”,执法公正、廉洁自律才能树立权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稽查部门的廉政建设,切实完善稽查监督体系,加强“两权监督”,规范稽查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用正确的理论、健康的思想武装稽查干部头脑,用违纪违法案例教育干部,吸取教训;二是要强化制度约束和监控,为稽查干部强化廉政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干部;三是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行为规范,进一步提高防范执法风险能力。广大税务稽查干部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把修身放在首要位置。
同志们,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是税务稽查工作的主题。税务稽查执法体现税务机关形象,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新形势下稽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提供坚强保障,在推进税务稽查全面发展中再创辉煌,为全省国税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