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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在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下同)一周年,*新一届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情况下召开的一次会议,目的是学习和贯彻《条例》,推进我市依法修志。刚才,王林生同志作了贯彻落实《条例》调研情况汇报,会议通过了《*市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地方志编修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修志工作
地方志是全面反映一个地方的自然、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情况的资源性文献和学术工具书,被称之为“一方之全史”、“一地之百科全书”,具有存史、资治、教化的重要作用。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沿袭两千多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建立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志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条例》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编修地方志成为了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为各级政府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是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作为*的方志,是诠释和传承*文化魅力的重要载体,也是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近年来,*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些鲜活的历史,构成了*的人文资源和市情信息。全面准确地记述这段历史,客观真实地反映这一重要时期,把*人民的改革史、发展史原原本本地提供给当代,留传给后人,这是各部门和地方志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也是各级政府的共同使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编修地方志工作要高度重视,以贯彻《条例》为契机,以满腔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和参与修志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为地方志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局面。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理顺地方志工作与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加强对落实《条例》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促进地方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努力打造精品良志
地方志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世致用价值,一部高质量的地方志是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服务现实、资政育人的有效载体。因此,质量是志书的生命,真实是志书的根本。《条例》作出了“存真求实,确保质量”的规定,对地方志的质量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提高地方志的编纂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切实把好质量关。
一是要真实、正确。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翔实资料。对资料要精心筛选,认真考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慎重引用,使资料经得起推敲,准确反映历史的本来面目,确保志书具有持久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是要勇于创新。志书要体现时代特点和发展规律,做到思想性与真实性、史料性与可读性有机结合,适应记述和反映新时代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志书借鉴历史、服务现实的作用。要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新方志编修要与时俱进,运用新的思想、新的资料、新的方法、新的结构、新的体例来反映*新发展阶段的特点,使新方志真正成为变革时期真实科学的历史记录。
三是确保资料到位。资料素材是编修志书的“生产要素”。为切实提高志书资料的翔实度,我们去年率先实行了《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这项举措在一些大城市获得良好的反响,省史志办在草拟实施《条例》的细则中,也对这一制度予以肯定推广。目前,我市已进入2001~2005年年报资料的编写报送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积极配合,确保基础资料的齐全、完整。
四是做好第二届市志续修工作。自1998年底开始,*在全省率先启动市志续修,现已进入总纂评审阶段。这是把好志书质量关的关键阶段。我们要规范完善编纂审稿程序,实行总纂负责制和三审制度,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学者会商、群众评议,进行评审研究,倾听各方面意见。要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严格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重大史实关,确保志稿质量,按时按质完成续修任务。
三、充分利用地方志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修志的目的在于读志用志。地方志作为一种内容丰富、信息密集的历史文献,具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和应用前景。我市从首届修志到续修,修成的市、区和县级市两级志书和各部门各类志书都是关于*最详备、最真实、最系统的地情资料。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地方志资源,强化地方志的服务功能,将修志成果推向社会,推动社会用志,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要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地方志馆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方志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立地情资料数据库,使地方志馆成为收集地方文献的重要载体和地情资料信息中心。要加快地方志网站建设,不断推动地方志资源社会共享最大化,为各阶层、各行业的决策者、研究者及建设者提供准确快捷的市情信息咨询,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方志产品和服务。要深入开展志书的二次开发,拓展方志成果利用。组织编辑出版体现地方特色、宣传地情亮点的地方史志丛书,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志书成果宣传,促进志书发行,扩大方志事业在社会各界的影响,更好地发挥修志服务社会的作用。
四、努力建设高素质修志队伍,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整体水平
地方志工作是一项质量要求高、功能独特、意义深远的文化事业,必须依靠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编纂人员队伍才能完成。我们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努力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的修志队伍,为做好我市地方志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要健全机构,配好队伍。要按照政治好、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充实地方志编纂人员队伍。各级地方志部门要挑选工作认真负责、勤恳敬业、求真务实、精通方志知识的人员,从事专职编纂工作。同时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学者,以及有志于地方志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地方志队伍,参加编纂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选用政治思想觉悟高,对地情、行情、业情了解,文字水平高的同志参加编纂。二是要苦练内功,提高素质。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方志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行各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修志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要组织修志人员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修志工作的能力。修志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修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同志们,盛世修志,泽惠千秋。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持依法修志,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协调,勤奋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