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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任会议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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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主任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贸流通、地区经济、高技术与信息化产业等方面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

规划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今年我委规划工作主要是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明年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2020年),加强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家规划之间、与毗邻八省区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广泛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力争明年上半年出台。要继续做好区域政策研究工作,进一步细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和绩效考核等相关政策。积极做好规划试点工作,拟选部分旗县作为试点,研究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模式,创造性地开展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需要各盟市继续给予积极配合,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指导、协调旗县编制好本地区功能区规划。

二是开展“*”规划前期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我委明年开始启动“*”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将围绕发展环境、思路目标、产业结构、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等方面,选择一批重大课题,采取委内组织、直接委托和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等方式开展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年底前提出“*”规划思路。各盟市也要尽早启动“*”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编制“*”规划打好基础。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划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体系,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改善规划的协调和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法规工作

近年来,随着公民依法行政要求的不断增强,加强法规工作已迫在眉睫。明年,围绕发展改革工作全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重点是完善招投标法办法,修订《*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完善价格立法,制定《*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推进规划立法,在自治区政府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加快能源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我区实施能源法贯彻条例。请各盟市发改委给予积极配合。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要结合发展改革的工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复议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应对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当前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拉动国内需求的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好招投标管理要求,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各盟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强化招投标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招投标协会,负责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建立健全招投标专家标评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规范评标行为。加快建立招投标信用机制,研究建立全区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全区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四是搞好普法宣传。加大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和宣传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力推进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当前,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业形势严峻。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努力扩大就业,保持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加,应是我区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举措之一。据调查,目前我区城镇有56万无业人员,农村牧区有36.4万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就业,城乡共有63.4万人需要就业岗位。从我区就业岗位分布来看,绝大多数在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2007年全区城镇从业人员中,服务业占63.2%,非公有制经济占36.8%;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服务业占58.6%;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中,服务业占90.4%。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

发改部门作为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一是要集中力量推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旅游、文化产业、城乡居民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逐项落实支持服务业的各项政策,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要尽快制定出台鼓励类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降低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成本。合理调整并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用地结构,优先满足服务业用地需求。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年增加服务业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城镇居民服务、农村牧区服务等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盟市也要设立服务业专项资金,形成服务业投资合力。四是要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服务业,特别是要引进大型第三方物流、商贸连锁、服务外包等企业,提升自治区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五是要搞好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及典型经验,使全区上下进一步增强对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积极推进高技术与信息化产业发展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企业,构建多层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增强国民经济素质、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由之路。一是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稀土冶金及功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51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创新体系。积极推进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大力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要在全区范围选择30家高技术企业、20家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10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重点给予扶持。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研究开发、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平台。二是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继续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安全工程,稳步推进重点业务系统、数据库和部门局域网试点建设。完善行政村(嘎查)通电话工程,搞好农村牧区邮政网点改造和特色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化项目建设。三是认真做好呼包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工作,加快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

五、积极做好资金和项目争取的各项工作

要抓住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一是要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根据国家的投资方面和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策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加大前期投入力度,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落实好土地、环保、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搞好项目储备,为争取国家投资做好前期准备。服务业方面主要围绕制造业集聚区服务平台、现代化交易平台、商务服务中心、产业促进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等先进制造业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城乡居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城乡居民现代服务体系,以及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农牧业技术服务平台等农牧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经贸流通方面重点围绕粮食仓储设施、粮食现代物流、食用油仓储及物流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工程等领域储备项目;高技术与信息化产业方面主要围绕生物技术、新材料、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创新能力建设、重大技术等领域储备项目;水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围绕辽河、松花江、海河、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储备;以工代赈和扶贫方面主要做好与群众脱贫致富直接相关的基本农田、中小型农田草牧场水利、养殖业棚圈、县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项目储备。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申报程序。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申报项目,所申报的项目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要委托有具备资质的设计研究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用地、环保等手续要齐全,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要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能在当年启动。要落实好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国家没有明确由省级配套的项目,原则上地方配套资金由盟市、旗县承担。在申报项目时,各盟市要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对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申报项目前要逐个进行项目的实地调查。所申报的项目要按照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确保申报项目工作的科学性。

三是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规定。要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地区、各部门和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建成使用的项目,要按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要积极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评价政府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特别要强调,20*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投资的服务体系、粮食烘干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项目,相关盟市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工作量,拉动相关行业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和创业投资工作

企业债券和创业投资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企业债券和创业投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已批准3家企业发行债券48亿元,完成16家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工作。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企业债券的申报工作。目前国家已取消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要主动与企业加强联系,搞好企业债券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努力扩大企业债券规模。二是继续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加强对创业投资政策的宣传,引导创业投资企业申报备案。积极筹备成立自治区创业投资协会,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信息等工作,促进行业自律。三是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和自治区正在积极争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参股和跟进投资的方式投资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非资源性产业等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为服务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盟市也应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七、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是在国家指导下,组织编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围绕“*”规划的编制,开展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工作。二是进一步搞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编制*CDM项目开发手册,让各级政府和项目业主了解CDM项目的有关规则和运作程序,推动我区CDM项目的开展。三是加强对CDM项目工作的指导,按照《关于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严格CDM项目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分析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指标数据库,开展服务业、经贸流通、高技术产业等领域重点企业调查,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和数据库,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坚持按季度、年度开展形势分析。二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今年针对服务业、经贸流通、高技术与信息化产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现代物流业发展、商贸流通业发展、农畜产品市场建设、科技投入、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工作,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肯定。在新的形势下,更要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论坛、座谈、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地区经济、经贸流通、高技术产业等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