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财政预算会议讲话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财政预算会议讲话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财政预算会议讲话

同志们:

经市政府同意,今天召开市直部门预算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批复下达20*年市直部门预算,布置20*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首先,我代表市财政局向今天受到表彰的20*年部门预算编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关心支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各位领导、从事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前不久召开的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对部门预算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的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按规范管理和市领导的要求,严格执行20*部门预算,认真编制20*年部门预算。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简要回顾

自去年3月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和要求,编报了部门预算建议数和部门预算草案。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预算编制情况汇报,市人大及财经委、预算工委的领导还深入部门预算单位开展了调研,对市本级33个单位的部门预算和5个专项资金预算草案重点进行了预先审查,提出了规范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年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任务。回顾总结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直部门对预算的编制更加重视。各部门坚持把预算编制工作作为贯彻《预算法》的具体措施来抓,对本部门现有资源、收支状况、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统一进行指导、审核、汇总。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人员对预算编制工作兢兢业业,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衔接,了解掌握全年的目标任务,做了大量细致的测算、编制、审核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二是预算编制内容更加全面。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第一,依照资金性质和投向的不同,分类编制了部门自身预算和部门专项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市直部门用于全市性工作的专项经费);第二,政府采购预算规模不断增大,大多数部门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编报了政府采购预算;第三,取消单位帐户后的往来资金编入了部门预算。

三是修订和完善日常公用经费分项定额标准。根据单位反映水电费、公务用车定额标准不能体现实际支出情况,物业管理费标准偏低的问题,经过调查测算后,适当提高了行政机关三项定额标准。在对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进行调查研究,对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额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分项定额标准。目前,市直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全面实行了13项定额管理。

四是预算编制分工更为合理。去年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审中心,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的规范要求,明确了财政内部职责,确定了预算编审中心与各业务处室的分工,形成了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了预算编审工作密切配合,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五是制度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去年以来出台了《武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市直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预算填报有口径、审核有标准、执行有监督,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总体上看,各部门单位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但与规范化的预算编制要求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尽快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部分预算单位编报工作效率不高,经常更改上报数据。20*年部门预算采用网上和书面上报两种形式,方便了预算单位,提高了报送数据的工作效率。大多数部门单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但有少数部门单位多次更改上报数据,不仅自身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造成预算审核工作的重复劳动。

二是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基础数据填报不准确、支出科目随意填列等现象。基本情况、基础数据是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到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部分单位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详细的文字资料说明,有的对预算支出科目掌握不准,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表格栏目正确填报,把不同科目的经费混成一团,张冠李戴。

三是部分项目预算管理深度不够,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有的主管部门没能提前开展项目的调研,没有进行严格的论证和排序审核,导致有的支出安排缺乏充分依据,有的存在投资重复、资金分散的问题。

四是部分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仍然存在指导不够、审核不严的现象。少数主管部门只审核自身预算数据,对基层单位的预算编制指导不够、审核不严、汇总不全、把关不严,影响了预算编制质量。

二、关于加强20*年部门预算执行监督管理

部门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和规范预算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预算监管力度。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预算执行中,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同时,要积极配合推进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加强预算支出的分析,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审核预算资金拨付,合理调控预算支出进度和法定支出增长幅度,保证预算支出及时到位,努力做到支出按月度、季度均衡支付,硬化预算约束力。各部门要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

(二)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和项目支出数据库。市级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重点对各预算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在职人员及其职务级别、离退休人员、公务车辆编制及实有情况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统一文本格式,向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资料。包括编制、人事部门批准的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文件复印件,在职、离退休人员情况,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还要建立市级预算部门项目库,并按规定格式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库的具体内容。

(三)严格执行往来资金支出预算。对纳入20*年部门预算的往来资金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要按预算调整程序进行中期调整;当年不需要动用的往来资金,可作为20*年预算安排。

(四)严格监督机动经费的使用。机动经费主要用于预算单位各种不可预见性支出,原则上集中在主管部门使用,并在下半年开始动支。动用时必须按《市直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核准程序,先由预算单位根据不可预见因素的实际情况,测算需要经费的数额,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数额在3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批准执行;申请数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报经市领导同意后方可动用。未经规定程序,预算单位擅自动用的,将视为违规进行处理。

(五)严格按程序调整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市级部门预算和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进行预算的科目调整、项目调整和金额调整的,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办理。具体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下发。

(六)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事关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收支平衡。要坚持“有保有压”的方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购置小汽车支出,节约财政资金,遏制铺张浪费,促进建立节约型社会。各部门要牢记“两个务必”要求,严格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规范津补贴和公务接待“六条禁令”等有关节支规定。

(七)开展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20*年我们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主要对科技三项费用、社区排水管网维修改造资金等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今年要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按照“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的要求,对20*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进行绩效评价。探索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关于20*年部门预算编制口径

从20*年开始,要按照规范预算编制管理的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全面编制四类预算。第一类是部门自身预算(简称A类预算);第二类是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简称B类预算);第三类是专项资金预算(简称C类预算);第四类是下区支出指标预算(简称D类预算)。A、B类预算由预算单位编制;C、D类预算由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和财政部门编制。现将有关具体口径说明如下:

(一)关于部门自身预算(A类预算)。

部门自身预算即不含部门用于全市性工作或者下区支出指标预算。包括:部门收入预算和部门支出预算。

1、关于部门收入预算编制口径。

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口径,结合我市实际,20*年市直部门的收入科目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往来资金等。

部门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预算单位要将依法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往来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全面、完整地在部门预算中反映。

2、关于人员经费编制口径。

市直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工资政策规定和市规范津补贴确定保留的项目、标准、范围予以安排,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各项补贴、奖金、其它专项补贴。市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政策予以安排。对国家和省、市没有规定的津补贴,不得编入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要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对超编人员经费不予安排。对预算执行中新增人员经费,按照编办核编、人事核资、财政安排经费的程序办理。这里,我着重就以下五个方面的人员经费编制口径说明如下:

一是职工医疗费。对于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的工资总额口径,继续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行政机关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含冲销64元后保留津补贴)、适当补贴、目标奖、规范津补贴确定的月生活补助费4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适当补贴、规定的其他津补贴3部分组成。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的计算标准上,行政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8%计算,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补助在职人员按工资总额、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9%计算,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的8%计算,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财政按年人平1000元安排,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按退休金的9%计算,其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差额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医疗补助财政按年人平500元安排,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行一次性缴费,按上年社平工资的50%缴纳,由财政全额负担。

二是住房公积金。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额与计算职工医疗费的工资总额口径相同。住房公积金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计算,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比例不得超过12%。

三是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与计算职工医疗费的工资总额口径相同)2.5%计算;离休人员按离休费的4%计算;退休人员按退休金总额的3%计算。

四是新增人员经费。部门单位新增在职人员,一要有市编办的增编文件;二要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审批表;三是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如果是新增退休人员,先减少在职人员经费,相应增加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减少;在增加在职人员时,相应增加在职人员经费,不增加公用经费。

五是对综合治理奖、精神文明奖和目标管理奖,单位获奖后财政另外增加指标,部门预算中均不反映此项经费。

3、关于日常公用经费的编制口径。

20*年市直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继续实行分项定额管理办法,“一上”时按20*年定额标准编制,具体定额标准参见《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武财预[20*]60号)。市财政按分项定额计算核定公用经费总额,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有关科目之间适当调整安排,以体现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近期,我局将开展对20*年日常公用经费执行情况的调研工作,掌握情况,认真分析预算定额与执行的异同原因,研究修改调整20*年日常公用经费定额的意见。如有变化,我们将适时告知。

4、关于项目经费的编制口径。

对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要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武财预[20*]561号)文执行。对申报项目的支出预算要进行认真的测算,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考虑的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择优安排。

5、关于机动经费编制口径。

各部门可按基本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机动经费,在项目支出中反映,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但机动经费占部门总支出的比重不能超过3%。其中:基本支出规模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基本支出的8%以内安排机动经费;基本支出规模在1000-5000万元的,按基本支出的5%以内安排机动经费;基本支出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基本支出的3%以内安排机动经费。机动经费原则上集中在主管部门,二级单位若有必要,也可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但一个部门的机动经费总额不能突破上述限额。机动经费的使用严格按《武汉市市直部门预算机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关于往来资金编制口径。

在往来资金预算编制中,当年需要动用多少往来资金,就编制多少往来资金预算;当年不动用,就不要编入部门预算,可作为往来资金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对当年有往来资金收入、需要在当年支出的预算单位,要对往来资金收入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并编入部门预算。对当年往来资金收入难以预测准确的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说明中要加以说明。在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往来资金预算的,要按预算调整程序进行中期调整,原则上一年只调整一次。

(二)关于部门专项经费预算(B类预算)。

对属于全市性工作以及下区支出指标中由市统一采购并由市本级列报支出的专项经费,由各部门单独编制部门专项经费预算,与部门自身的预算平行编列,单列一张表反映,不计入单位的部门预算中,并专门撰写编制说明。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只编制项目支出及对应的收入来源。使用时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

(三)关于专项资金预算(C类预算)。

专项资金是指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内外资金、基金等。专项资金预算,要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专项工作的要求编制。有条件的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和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预算原则上不能同时对同一项目安排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要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武财统[20*]323号)文执行。

(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财政不予支付。在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五)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

在编制20*年市直部门预算时,要根据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统筹安排预算。对20*年未完成项目,要首先用该项目结余资金或用净结余资金安排;对新增项目,先从净结余资金中安排,仍有缺口的再考虑从当年财力中安排,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四、关于做好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措施意见

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进行,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要求相应也越来越高,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部署,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部门预算安排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方针,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大力支持“三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科学、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硬化预算约束。

(二)成立专门从事预算编制的工作班子。部门预算编制涉及部门单位的方方面面,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应组成以部门领导挂帅、财务处室为主体、有关业务处室参加的预算编制工作专班,负责本部门及组织所属单位的整个预算编制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质量。

(三)加强预算编制信息化管理。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增强预算编制基础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力度。对与预算编制有关的信息资料,如财政供养、工资统发、国库集中收付、预算执行及调整、部门决算等有关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适应财政改革的规定,为部门预算的准确编制乃至保障各预算部门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基础资料不全的要想办法收集,并及时整理更新数据资料,调整数据库;要积极向财政预算编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资料,提高预算基础信息利用率,实现信息共享。今年把基础工作做好,以后年度只报送变动情况,不再全口径报送相关数据。

(四)分阶段落实部门预算编制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步骤要求,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妥善处理好预算编制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项目申报、评估和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质量。

(五)要注意维护预算编报工作的严肃性。各部门的预算编报工作统一由财务部门组织执行。市直基层单位的预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原则上控制在上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20%以内,若有超过的要详细说明有关原因,并细化具体内容和金额。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修改调整意见,将书面反馈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反馈到具体的基层预算单位。

(六)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今年市财政局将组织编印《2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指南》,除了集中组织一次预算主管部门的财务人员培训外,还将配合预算主管部门对其系统的部门预算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召开部分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人员座谈会,研究、探讨完善部门预算表格式样、软件编制功能以及预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财政预算编制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部门预算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目前已通过网络为预算单位提供了预算资料交换地址,初步构筑了财政与预算单位相互交流、沟通信息的平台。今后将收集、整理、分析、研究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形成预算编制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我市的预算编制水平。

同志们,我市预算编制改革经过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正在不断向前推进。希望各预算部门单位会后立即行动起来,集中人力和时间,高质量地完成20*年本部门单位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