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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5月12日,省政府在*召开了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赵德全副省长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为了落实全省粮改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积极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地认定粮食财务挂账。下面我就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一、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之后,各级各部门非常重视,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和《陕西省清理审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的安排意见》两个配套文件。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在各市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审计部门牵头,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按照配套文件精神和有利于推进粮改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相当一部分市县清理审计工作已经结束,正在等待认定结果。从总体来看,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各市县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进展情况很不平衡,部分县、区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等问题,致使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增大了改革成本,加重了财政负担。(二)相当一部分县、区存在着“等、靠、要”思想,寄希望于中央或省上全额负担这次清理出的挂账,认为“挂账有利”,“挂账越少越吃亏”,出现了各县相互攀比挂账,许多挂账是计算出来的空挂账,以致挂账总额形成了“天文数字”。(三)部分市县和部门违反国家规定,随意扩大粮食企业亏损。部分粮食企业认为这次是改制前的最后一道晚餐,违规调账和不合理列支,突击核销呆坏账损失和待摊费用,计算预提商品损耗、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费用,违规摊销企业发生的各种待摊费用等,并将上述内容全部列入政府债务。(四)部门之间理解不一,基层人为划分挂账性质,导致政策界限模糊。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地影响了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认真地加以解决。二、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切实做好第三轮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认定工作。最近,财政部召开了粮食主产省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朱志刚副部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强调了两条原则,第一,要严格把关,坚持原则。他强调,在这次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央几部委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具体内容进行清理审计,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调整增加亏损挂账的内容。第二,要实事求是,决不可混淆两种亏损。对确属政策性的挂账,按规定从企业剥离,对企业停息;对不属于政策性的亏损,一分钱也不能虚列,否则就把企业的责任和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混淆了,而且企业的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追究,损害了国家,肥了个别人,广大职工有意见,社会也有意见,同时也人为地增加了财政负担。根据财政部规定,针对我省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认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的具体要求,这次粮食财务挂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审计,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解决,政策性的挂账本金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限期消化。即谁清理认定、谁负责消化。根据第一、二轮粮食财务挂账的消化情况来看,寄希望于中央财政帮助解决的可能性一点没有,省级财政也没有这方面的财力安排,应全部由各市县政府筹集财力消化解决。对此,各市县政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挂账有利、少挂吃亏的思想。对经确认应由各市县政府承担的粮食财务挂账,从现在起就应通盘考虑,合理安排,积极筹集资金进行消化弥补。对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开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必须纳入同级预算安排解决,确保挂账的利息不再挂账。(二)进一步明确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的有关规定,本次清理审计的时间范围是*年6月1日以后到*年5月31日为止;清理审计的内容是对新发生的亏损分清责任,分类处理。即以*年5月31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会计报表为准,对已经形成的亏损且占用农发行贷款的挂账分清责任,属于政策性的财务挂账全部集中到县级粮食主管部门统一挂账,属于经营性的挂账其债权债务关系不变。部分市县在清理粮食挂账时,把清理粮食财务挂账和企业改制前的清产核资混同起来,因此就出现了将没有实现的潜亏因素计算列入亏损挂账的情况,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在清理挂账过程中,对个别遗留问题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可以提交当地政府研究决定。(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正确把握政策性财务挂账的相关政策。如何界定政策性财务挂账,是这一次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的核心和重点。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相关政策再重申如下:1、关于陈化粮差价亏损挂账的计算口径问题。陈化粮的差价亏损挂账分为两批,第一批是*年8月底以前按照市县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销售所形成的差价亏损挂账,这部分差价亏损挂账已经各级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清理认定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本次清理审计时不再重新认定;第二批是*年底经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部门批准,由省上通过邀标竟价销售方式进行处理后形成的差价亏损挂账。按照粮食企业财务核算办法规定,企业库存成本是以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这部分粮食差价亏损应是公开销售价格与*年企业加权平均库存成本价格的差额计算,由于*年全省进行了清仓查库,各库站的库存成本价格已经核实,数字是现成的,经省上有关部门商定也可以按此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2、关于销售保护价粮食价差亏损挂账的政策界定问题。销售保护价粮食价差亏损挂账是指保护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以及公开拍卖粮食的手续费和采取送货制形式的销售费用。*年5月31日以前已销售的保护价粮食,原则上必须实行顺价销售,对因特殊情况(如救灾等)由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计划销售的,所产生的亏损挂账应当认定为政策性亏损挂账。除此之外对企业正常销售保护价粮食所发生的差价亏损,纳入本次清理的范围,一并进行清理审计,但不得计入政策性挂账。3、关于合理周转库存是否给予费用利息补贴问题。合理周转库存是国务院*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时核定的,是粮食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基本周转库存,超过合理周转库存的超储粮食,由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给予费用利息补贴。合理周转库存基数内的库存粮食不享受国家补贴政策,也不得计算虚增粮食企业亏损,部分市县将合理周转库存的费用利息支出计算纳入到政策性挂账的做法应予纠正。4、关于核销呆坏账损失、预提各种费用(包括预提企业改制费用)虚增亏损挂账问题。核销呆坏账损失和预提各种费用属于企业正常的会计核算行为,但是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企业财务制度的约束。对于*年5月31日以后突击核销的呆坏账损失和预提的各种费用(包括预提企业改制费用)不得调整5月31日前的会计报表,更不能列入政策性亏损挂账。5、关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形成的亏损挂账问题。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人力不可抗拒(如水毁、火灾、地震等)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可分期摊入企业的经营亏损,在年度内无法摊销完的,可以跨年度进行摊销。对于粮食正常经营中的合理损耗等也应及时摊入当期企业经营亏损。类似问题都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范畴,不得认定为政策性亏损挂账。6、关于政策性亏损挂账利息负担界限应从何时算起问题。按照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的要求,本次清理审计粮食亏损挂账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31日。6月1日以后至政策性挂账认定后的剥离时间所产生的挂账利息,由各市县在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开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各市县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各市县在清理审计时不再另行计算挂账利息。7、关于第二轮挂账清理审计时个别遗留问题的处理口径。第二轮挂账数字是经过8部委审计认定的,各级各部门都无权改变,也不属于本次清理审计的范围。对粮食企业提出的个别应当纳入本次政策性亏损挂账的问题,必须查阅当时的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认真分析定性原因,并按照政策规定提出意见,报市县政府审定后,可以纳入第三轮政策性挂账处理。8、关于清理审计对象的问题。按照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的规定,本次清理审计的对象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部分县将附营企业和非粮食购销企业也纳入清理审计范围,甚至将这部分亏损认定为政策性亏损挂账的做法,不符合本次清理审计的原则,应当予以纠正。(四)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环节,处理不当,不但给各市县政府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而且会造成大家思想上混乱,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为此,各市县要对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进行一次回头望,凡在清理审计过程中不扎实、不细致的,应当重新进行清理审计,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清责任,分别处理;凡在清理审计过程中自定政策,自作主张,弄虚作假、虚列挂账的,必须坚决予以剔除,并不得享受在粮食风险基金包干中列支挂账利息的政策。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清理审计粮食财务挂账工作,实事求是地划分责任,制定粮食财务挂账的消化处理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包袱。三、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粮食财务挂账的消化处理工作。第一轮(即*年3月底以前)粮食财务挂账全省为18.9亿元,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经过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于*年底以前已经全部消化处理完毕。在消化过程中,虽然采取了许多非常措施,但最终上下之间能够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圆满地完成了第一轮粮食财务挂账的消化任务。第二轮(即*年6月底以前)粮食财务挂账,国家八部委认定全省挂账总额为44亿元,目前除部分政策性补贴已陆续清算弥补外,大部分挂账尚未开始消化。中央财政关于第二轮挂账消化政策是:从*年起,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地方政府分8年消化处理,鉴于当时正值深化粮改的关键时期,各省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压力比较大,国务院决定实行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需由地方财政承担50%挂账利息补贴。从*年起,要求各省政府与中央财政签订5年消化挂账责任书,并按消化数额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财力确有困难的,再给5年过渡期。至目前,全国有10余个省市粮食财务挂账已经全部消化处理完毕,剩余省市大部分已经开始消化,预计全国约有半数以上的粮食财务挂账已经消化,而我省粮食财务挂账不但本金没有消化,并为此承担了4.5亿元挂账利息。按照全国统一消化政策,我省部分市县尚不具备条件,最近我们就此请示财政部同意,对本过渡期内实际消化的挂账数额可同样享受全额贴息政策。为此,我们意见,从*年起,凡财力较好的市县,应积极与省上签订消化挂账责任书,消化部分除全额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外,省财政原负担的挂账利息(利息总额的25%)继续保留,用于奖励各市县。凡在本过渡期内无力做到全部消化的,也应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具体消化计划,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负担。第三轮(*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挂账,按照财政部规定,今后政策性挂账还本付息的责任全部在地方政府。鉴于中央对第二轮和第三轮挂账的负担政策有所区别,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对这两轮挂账可以实行挂旧消新的办法,即从*年起,各市县对本轮已清理认定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从现在起必须筹措资金进行消化,具体消化比例由省财政厅根据各市的挂账金额及财力情况另行下达消化计划,并按此实行考核。清理审计和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之大局。各市、县要把这项工作从“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高度去认识,以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财观念去落实。准确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合理划定挂账性质,认真负责的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