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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是在全省上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新跨越的重要时候,在党的*即将胜利召开之际,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第一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以来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我省人口老龄化和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老龄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过去六年我省老龄工作的主要成绩与基本经验
自*年省政府召开第一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以来,全省老龄工作在党的*精神的指引下,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深刻背景下全面推进,不断发展。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地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先后制定了《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纲要》、《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通过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先后七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有关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以来,我省加大了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力度。在城镇,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全省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已达19287万人,其中参保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5402万人,基本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标准逐年提高。涵盖广大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613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增加*万元城市低保金投入,*年全省用于城市低保的资金已达516亿,包含贫困老年人在内的52万人享受到城市低保待遇,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村,已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赡养、土地保障、社会扶持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农村老年人以家庭养老为主,并鼓励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提高其自养能力。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互助互济改为财政转移支付,使供养资金落实有了稳定渠道,全省1121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得到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正在全省全面实施,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村困难群众就医得到了优惠和救助。在我省十多个县(市、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试点的基础上,今年7月份开始,全省农村已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共有256万农村贫困人口享受了低保待遇,其中贫困老年人占了较大比重。
二是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扶持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目前,全省建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63所;敬老院862所,其中乡镇(街道)办732所,村办111所,民办19所。省及7个市(州、地)建立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8个,县(市、区)建立了老年活动中心8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老年活动站1208个,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设了老年活动室5692个。通过三年集中实施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星光计划”,全省累计投入资金21亿元,完成“星光计划”项目394个,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加大了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初步形成以街道、社区为主的为老服务格局。目前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开展的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正在探索适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子。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专项行动,民间为老社会服务机构逐步发展,拓宽了为老服务领域,丰富了为老服务内容。
三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省人大和省政府先后颁布了《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优待、救助老年人的政策规章,初步形成以《宪法》为基础,《老年法》为主体,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重要内容的老龄法制框架,基本实现了老年维权有法可依。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把《老年法》列入“四五”、“五五”普法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强化了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许多地方的司法部门和老龄工作部门建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站和维权岗,广泛实施了老年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切实维护老年人的被赡养权,一些地方通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使老年人的被赡养权得到有力保护。近年来,各地还广泛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树立了一大批敬老助老先进典型,全省117人被评为“孝亲敬老之星”,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爱老年人和重视老龄问题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了家庭和睦,代际和谐和社会稳定。
四是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以来,全省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注重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组织老年人开展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经常性地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人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老年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越来越活跃,老年人已经成为基层群众文化的主力军。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省老年大学(学校)达到589所,在校学员63129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面向广大老年人开辟了丰富多彩的栏目。星罗棋布的社区健身设施为老年人强身健体提供了方便。城乡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提供科技文化咨询、关心下一代、开展传统教育、维护社区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基本理顺和健全了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年,省委、省政府调整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和常务副主任,23家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任委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内设机构由三个处增加到四个处,增加了人员编制。参照省里的模式,各地加大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力度,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和88个县(市、区)都已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154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1437个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全省老龄工作机构网络基本形成,对开展老龄工作,发展我省老龄事业提供了组织保证。
过去六年来全省老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老龄办加强指导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老龄工作战线同志们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向所有关心支持、积极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部门和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真挚的感谢!同时,也向受到表彰的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省敬老助老先进个人,表示由衷的敬意和热烈的祝贺!
过去六年老龄工作的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必须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些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
一是要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统筹规划。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认识老龄问题,把握老龄问题的规律和特点,从战略高度研究应对措施,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才能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全社会全面进步。我省以省政府文件下发了老龄事业“*”和“*”两个规划,对于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谋划老龄事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发展老龄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公益性,各级党委政府有责任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规划,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做好老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坚持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老龄工作才能有坚实的基础,老龄事业才能得到较快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做好老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老年人的所思所想,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必须求真务实,来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和花架子。要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把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得到实惠,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广大老年人的欢迎。
四是必须坚持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老年人生活在基层,要把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为老年人排忧解难,老龄工作的重点就应该放在基层。时刻抓住基层这个工作重点,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加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构建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强化社区为老服务功能,不仅能使广大老年人受益,而且增强了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老龄事业是一项社会事业,政府不可能完全包办,必须广泛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还要充分调动广大老年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老年人自身的作用,努力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老龄工作,积极促进资源整合,共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老龄工作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老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做好老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要清醒认识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老龄问题是公认的21世纪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已经十分严峻,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8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25%。据预测,201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534万左右,占总人口的1381%,到2020年将达到665万左右,占总人口的1614%。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特殊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老龄化速度较快。*年至*年,我省老年人口由353万增加到481万,平均年增速近6%,远远高于全国老龄化平均速度。二是高龄化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由于生活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的延长,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已达3521万,预计2020年将达到5939万。三是农村老龄化超前于城镇。随着农村外出打工、经商的人数越来越多,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入城镇,加快了农村老龄化的步伐,这一点我省尤为突出。四是典型的“未富先老”。我省是西部欠发达、欠开发的地区,社会保障机制还比较薄弱,尚未进入小康社会,人口老龄化已悄然来临。
人口老龄化给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全面、深刻和长远的,它促使社会的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结构、代际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庞大的老年群体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人口老龄化对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策研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二)要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面临的问题。“*”以来,全省老龄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老龄事业的发展还面临很多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仍有许多薄弱环节。一是我省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目前,我省虽然建立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总体经济欠发达,资金投入不够,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保障水平较低,特别是农村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严重滞后,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口仍处于社会保障制度边缘。二是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导致对各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已刻不容缓。三是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随着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会化管理已是大势所趋,迫切要求我们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在这方面我们还处在起步阶段。四是全社会对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地方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舆论氛围尚未形成。五是农村老龄工作还比较薄弱。我省72%左右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他们中的大部份人生活还比较困难,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缺乏保障,老龄工作的开展在农村许多地方还处于空白状态。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解决老龄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三)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老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一个社会对待老年人的态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也是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老年群体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既是小康社会的建设者,也是小康社会的共享者。我们要建设的全面小康社会是包括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的小康社会,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的社会背景下的和谐社会。老年人的生活是否有保障,他们的疾病是否得到及时治疗,他们在社会中是否得到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否得到共享,老年人群体是否感到幸福,这一切都是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
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矛盾,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也是一种新考验,有效应对老龄化社会到来的挑战,也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促进代际和谐;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经验和作用,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总之,老龄工作直接影响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服务大局,心系老年群众,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好做好这项工作。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统筹加强城乡老龄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在城镇,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度。要确保参保企业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要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要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0%。要适时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对城镇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
在农村,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推进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奖励扶助制度。要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重点解决好农村残疾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疾病负担问题。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有效保障全省包括广大老年人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加大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期间,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一是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期间,市(州、地)、县(市、区)至少要建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每个社区建一处老年活动场所,力争50%的村老年协会有老年活动场所。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优惠对老年人开放。二是加强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寓、养老院和综合福利院,缓解城市和农村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矛盾,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到“*”末,力争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0%。三是要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医疗、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扶持,要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的行业规范及质量标准,促进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保证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四是要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
(三)推进老龄产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等各种政策,大力扶植尚在起步阶段的老龄产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要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要充分利用各地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要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
(四)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是社会中相对脆弱的群体,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他们的合法权益较容易受到侵害。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保护老年人在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打击和制止勒索、诈骗、侮辱、虐待、伤害、遗弃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宣扬歪理邪说,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巩固完善“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落实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充实老年人优待的内容。要加强《老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在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大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要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助老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推进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从我省目前情况看,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神文化产品、设施和服务还远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宣传、文化、出版、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创造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让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占领老年人的思想文化阵地。要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大学(学校),丰富办学形式和内容,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省、市(州、地)、县(市、区)、乡镇(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要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充分展示广大老年人与时俱进,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要创造适当的环境和条件,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四、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全省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老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要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重点解决好县级老龄工作机构的编制问题,真正做到有人办事,并向下延伸,努力形成基层社区和农村老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的局面。要建立正常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按当地老年人口数每人不少于1元提取老龄事业经费,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据我了解,目前多数的县老龄办,特别是基层老龄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都比较弱,办公环境比较差,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希望各地党政领导要尽快解决老龄部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选派有责任心、德才兼备、热爱老龄工作、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从事老龄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从事老龄工作的干部,解决好他们在工作、待遇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事业之中,要加大干部的交流,让优秀人才进得来、出得去。目前,各级都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老龄工作委员会,老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本级老工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老龄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老龄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老龄办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扎扎实实、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特别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到老年人中去,加强调查研究,倾听老年人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
同志们,发展老龄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千家万户。做好老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精神,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省老龄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贵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