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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社会建设交流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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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社会建设交流会讲话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水利部召开全国节水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年大连会议以来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交流各地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研究部署当前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下面,我就节水型社会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大连会议以来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进展

大连会议以来,我国度过了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国人民在中央领导下,奋勇夺取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的实践中,我们不断思考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年来,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以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为重心,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节水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督考核,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扎实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总量控制管理取得新进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了全国、流域、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明确了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承载能力、水域纳污能力,为水量分配工作奠定了基础。永定河干流和大凌河水量分配方案分别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水利部批准。一些省区开展了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的水量分配工作,江西省完成了赣江、信江、抚河、修河、饶河五条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广东省完成了东江水量分配,*省完成了渭河水量分配,湖南省启动了湘江水量分配工作。同时,全国七大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初步编制完成。二是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了行业用水定额,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基本编制完成,10个高用水行业用水定额实施。各地区将用水定额作为一项基本的技术控制指标,运用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取水许可量、下达用水计划、考核评价用水户节水水平等水资源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三是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颁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至此,以一个条例、二个办法即《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标志,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四是水资源论证制度得到深化。水资源论证进一步扩展,逐步由已往的具体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拓展到工业园区、生态园区等区域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从源头上遏制了盲目兴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五是水资源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北京市政府*年颁布水功能区划为标志,全国31个省区全部完成水功能区划定并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水功能区划,各省市加快推进了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工作,完成了全国七大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加强了对新建、改建和扩大的排污口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公布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20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

(二)不断改革创新,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水价机制逐步建立。水资源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征。部分地区水利工程供水实行了两部制水价、丰枯季节水价等水价制度。*年底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供水平均价格比*年底提高4.7%。天津市、石家庄市、哈尔滨市、南京市等13个城市分别调整了自来水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平均调价幅度为22%左右。其中,特种行业实行了高水价管理,用水平均价格达到每立方米10.88元。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施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推行范围也不断扩大,*年底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15个实施了阶梯式水价。各地还根据不同行业用水特点实行分类计价,拉开用水差价。二是财政税收激励机制初步建立。*年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近期,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又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年版)》,对洗衣机、换热器、冷却塔、灌溉机具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地促进节水产业的发展。三是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连续三年公布了各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监督考核各地工业用水效率情况。各省市和试点地区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下辖区域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部分省市还建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评估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协调合作,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各试点地区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机构,组建改建了节约用水办公室,形成了试点地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格局。国务院明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所有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了相应的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71%的市级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节水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体制优势,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用水效率的提高。

(四)加强基础建设,管理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利部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启动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了管理人员的能力建设,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人员在用水定额管理、规划编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培训。组织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长期战略研究》、《重点行业用水效率和效益调查与评估》等一系列节水型社会建设关键性课题研究,解决各地在建设中面临的难点问题,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实施指导和技术支撑。此外,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实施《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快推进节水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普及应用。

(五)注重实践探索,试点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开展了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申报审批工作,相继批准公布了北京市大兴区等36个全国试点,全国试点达到78个。省级试点规模相继扩大,甘肃省在建省级试点达到43个,山东省在建省级试点达到21个,江苏省在建省级试点达到12个,河北省在建省级试点达到10个,全国在建省级试点近200个。试点规模的扩大加大了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作用。全国试点和省级试点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丰富了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践。

大连会议以来,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稳步增长,粮食安全得到保障,而农业用水量进一步减少,全国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按可比价计算,*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年减少10%和8%,全国用水总量增长不超过1%。全国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西安等试点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验

"九五"期间,国家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理念。"*"期间,通过开展试点,进行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践探索。回顾实践探索历程,张掖试点用实践理清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初期的一系列关键性认识问题,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质的飞跃,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能不能以及如何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问题,体现了一个"新"字,突出了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绵阳试点开启了对丰水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道路的探索,启发了全国不同类型地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思路和视野,体现了一个"别"字,突出了资源禀赋有别,建设思路有别,建设措施有别。大连试点着眼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注重取、供、用、耗、排的用水全过程管理,丰富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践途径和实现形式,体现了一个"全"字,突出了全方位、全过程、全社会的节水管理。发展至今日,以西安市为代表的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更加注重于将理念转变为行动,将思路付诸于实施,根据区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从实际出发,向实处考虑,体现了一个"实"字,突出了用实招、办实事、谋实效。总结这一时期以西安为代表的各试点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践经验,我们有以下几点主要认识:

一是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理念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实效的前提。很多全国试点从解决自身水资源问题出发,立足于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西安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伊始,就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产业规划,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压缩印染、纺织、炼钢、造纸、机械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振兴现代工业装备制造业、全面提升旅游产业、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提高了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天津市以水布局,将电力、化工等行业置于沿海,实施海水综合开发战略,将再生水回用工程与纺织工业园、空港物流加工区以及滨海新区各工业园区同期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逐渐形成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主导产业与水资源配置空间布局和用水结构高度一致的整体布局。深圳市委、市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提出"三个舍得"、"二个不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舍得投入、舍得时间、舍得声誉,不惜放缓发展速度、不惜放弃一些投资项目,着眼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将万元GDP用水量作为产业导向目录的考核指标,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对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印染、皮革、电镀等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大力扶持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西安市、天津市、深圳市等试点的做法,进一步表明只有立足于可持续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才能取得显著实效,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是部门分工协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部门分工协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是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一种绩效动力机制。通过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并以之作为行政管理的目标导向,通过定期的目标责任行政考核,评价节水型社会建设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行为和效果,肯定积极、否定消极,为各成员单位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主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动力源泉。西安市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全市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体系,将14大类、66项目标任务落实到29个部门和单位,提出完成任务时限要求,每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部门、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成员单位与区县政府实行年度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市人大、市政府不定期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展情况,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山西省、辽宁省、江西省政府将节水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河北省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年度试点检查,对试点的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江苏省水利厅、发改委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13个地市,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南通市、徐州市等6个城市进行了表彰。各省市的实践证明,部门分工协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有效地推动了各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是创新节水机制是破解节水"壁垒"的根本途径。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一些行业或领域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常规方法往往很难产生好的效果,被认为是节水工作的难点甚至是"盲区"。在过去一年的试点建设中,一些试点地区在传统节水方法难以奏效的领域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在农业水价改革方面,由于行业经济产出和承受能力较低,水价太高则增加农民负担,价格偏低则起不到促进节水的作用,因此一般价格调节手段往往很难奏效,不利于用水效率的提高。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针对性地建立了"提补水价"制度。"提"是将水价提高,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补"是财政部门对水价改革给以补贴,将财政补贴资金和水价提高部分作为节水调节基金,按承包地面积平均补贴给农民。一提一补的水价改革,既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实现了节奖超罚,又没有增加农民的负担。在农业地表水灌溉计量方面,由于渠灌区人工计量不直接、不精确,容易引发用水矛盾,不利于节约用水。河北省元氏县创造性地开发了"渠改管",将明渠自流灌溉改为有压管道灌溉,安装水表计量,解决了地表水灌溉计量问题。宾馆、学校等公共场所用水主体流动性大,难以将用水量与责任主体挂钩,容易导致用水浪费。北京市、天津市、西安市等很多地区的高校对学生用水实行IC卡计量,用水插卡收费,有力地遏制了用水浪费。宁波市等一些地区探索在建立完善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实行宾馆水电费与房费分离收费模式,有效地促进宾馆节水。实践证明,只要我们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就一定能够找到破解传统节水盲区的方法,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四是推进宣传教育有效引导公众参与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很多试点地区更加重视节水宣传教育的实效,切实从提高公众节水意识角度设计、筹划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建立节水教育基地,提供视听冲击力强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公众体验式宣传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公众节水意识,促进了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建立。北京市建立节水展馆,为公众免费提供学习节水用水知识的场所,体验不同用水方式,掌握节水窍门。天津市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节水漫画,制作《天津节水漫画集》,通过鼓励公众参与节水设计引导公众思考节水。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征文评选活动,强化公众节水观念。加强学校节水宣传,把节水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布节水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市民投诉,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节水问题,鼓励广大市民参与节水。连续多年举办以"饮水思源,市民关爱东江行"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每年邀请市民代表参观境外引水工程,使市民通过实地参观感受深圳之水来之不易,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四年来,深圳市民用水观念发生显著改变,节水认知率提高了近一倍。廊坊市、石家庄市实现"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文、道路旁有牌、墙体上有图、包装上有字"的多方位立体宣传。这些地区的做法说明,新颖有效的节水宣传教育措施往往能事半功倍,使节水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赢得公众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支持。

我们在取得经验、看到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领域,长期形成的用水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用水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的水资源、水环境代价过大。一些地区未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不协调,在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盲目建设高耗水、重污染的项目,人为地加剧了水资源紧缺形势。在发展意识上,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节水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法规建设上,节水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缺乏足够的法律手段支撑。在机制建设上,以财政激励和水价政策为主的市场调节机制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在技术进步上,先进实用的节水用水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还不够,还缺乏节水科技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我国经济社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在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不断加快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日益加大的资源环境压力,水资源问题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节水型社会建设正面临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时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全面把握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进展、新内容,认真履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使命、新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利工作,近年来,中央把解决水资源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国家"*"规划纲要中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性目标,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我们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把以人为本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按照民生水利的要求,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饮水安全、经济社会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安全。要协调好我国城乡快速发展过程中,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关系,流域、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的关系。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节水型社会建设要认真研究水资源循环利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属性,妥善处理好水在自然界和经济社会的交互作用,更加注重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要通过切实转变用水方式,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中,充分体现对水资源的节约和水环境的友好,利用好水,保护好水,实现人水和谐。

三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要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要求我们更加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注重水资源管理的宏观调控功能,科学调配不同区域的水资源量,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健全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政策法规,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和区域水价制度改革。

四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务院近期的"三定"规定明确,水利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加强政府领导,推动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

五是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纲要有关目标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显示,"*"前两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为16%。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南方五个省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总的下降幅度仅为10%左右,全国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规划目标不容乐观。今后二年,要更加积极地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管理措施,更加有效地解决当前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纲要确定的节水目标。

四、当前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

当前,我们要切实落实好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要求,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改善民生和科学发展,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用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破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难题和壁垒。要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以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四大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和管理。各地要以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为蓝本,结合地方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目标,对"*"期间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估,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制定好"*"后两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计划和重点,将目标与任务逐层分解到所辖各区域和有关部门,切实健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责任和监督考核制度。各省要将水耗降低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各省和试点地区要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机制,保障建设资金投入,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以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核心的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建设。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在流域层面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完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各省分水即指标细化工作。明年底,要完成省(区)内部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的编制。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要从水的角度提出流域内产业布局的指导性原则,对地方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起到指导作用。要确定不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入河污染物限制总量控制指标,使每一个省、市、县都有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通过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予以落实。要力争在"*"期间,初步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地区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已行业用水定额的省区要根据定额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完善定额体系,扩大定额管理范围。要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计划用水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评估制度、水功能区划等节水型社会基本制度,大力开展相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等配套制度建设,明细制度实施的主体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加快节水型社会法制和标准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水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水型社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一是研究完善节约用水的相关法规,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规章。未出台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的各省市要加快起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尽早出台。二是深入研究,稳步推进,制定和实施强制性的用水效率标准。重点制定用水量大、使用面广的农业灌溉用水产品、工业用水设备(产品)以及家用卫生洁具等水效标准。先行启动水嘴、坐便器、淋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的水效标准编制工作。开展建筑节水标准设计,加快制定建筑物节水标准。三是建立强制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技术水平和不同行业用水特点,研究制定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对落后的、高耗水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制度。

(四)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节水型水价机制。水价应当能够全面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成本,补偿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建设成本,并使企业合理盈利。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及资源补偿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标准要逐步提高到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的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二是大力推动节水型产品认证和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研究建立节水型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水型产品。三是加大财政对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节水项目的资金补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水型社会建设。四是建立节水信息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国内外各类节水信息、先进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用水户挖潜改造,提高用水效率。

(五)深入做好各行业节水工作。要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要求,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农业要继续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重点做好现有灌区的续建配套改造、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和推进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业节水的重点是引导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用水技术改造,调整供水工艺,实行一水多用,综合利用,提高节水水平。要组织开展新技术设备交流推广会,引导用水户选择经济适用的节水新技术设备。要鼓励企业推行"零排放",促进废、污水的处理、回用和沿海地区海水的利用。城镇生活节水要更加注重自来水公司等公共供水单位产水环节节水,着力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治理供水环节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六)进一步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目前,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全国试点布局已基本完成,省级试点正有序展开。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完善省部联动、试点带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机制。各省要积极探索区域内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新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省级试点的范围和规模,以试点带动全局;要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优先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期结束的全国试点要根据试点建设情况,制定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继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批准的全国试点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学习其它试点的先进经验,不断创新,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试点和省级试点的指导,组织年度检查,开展绩效评估考核。

同志们,节水型社会建设正在实现从试点探索向全社会推动的历史性跨越。尽管未来的建设任务繁重艰巨,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全面开创节水型社会建设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