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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视频会议开得较好,内容充实,要求具体,指导作用较强。视频会是监管监察系统内部的会议,主要作用在于互通信息、分析问题、表扬批评、部署任务、推动工作,可以开得再灵活一些,效果再好一些。在这次会议上,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就最近一个月里连续发生的3起特大事故做了检查,山东煤监局介绍了他们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经验,这就是有批评、有表扬。今后凡30天之内发生3起以上特大事故的,省区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要在视频会议上做检查,并在全国通报批评。总局作了示范,省区安全监管局对地市县的工作也要这样抓,要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样才能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把工作落到实处。调度中心关于四月份和"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报,有分析,有观点。今后的视频会议都应当这样开。调度中心要勇于牵头,敢于负责,大胆开展工作,增强安全调度工作特别是视频会议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总体上看,四月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进展,有成效。一是加大了监管力度。地方政府如山西省委、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煤矿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行业主管部门如公安、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预案、有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得到发挥。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全面铺开。从河北、山东、辽宁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各地都已经行动起来,都有自己行之有效的做法。三是五一节"黄金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比较扎实,各地政府逐级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的《通知》,逐级抓好落实,省长市长带队下去检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黄金周"期间全国安全状况基本保持了稳定。
四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虽然有所下降,但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当月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98起,死亡417人,同比分别上升15.8%和30.7%;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8起,死亡139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93%。建筑、消防、水上交通等,重大事故同比均有所上升。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领域,相继发生了一些特大事故。危化品泄露事故多次发生。交通运输领域未遂事故、事故征候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五月份以往被称为"红五月",历来是高产超产的月份。一季度GDP增长9.5%,工业增长11.3%。进入二季度后经济高速增长的势头不减,煤电油运仍然十分紧张。节日期间约半数的小煤矿停产放假,节后可能突击生产。煤矿安全和其他各方面的安全工作,面临的压力仍然很大。希望大家认清形势的严峻性,做好迎接困难、战胜困难的思想准备。
下面,我就五月份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淮南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月份全国发生1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其中8起为煤矿事故,占62%。5月5日,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万隆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2名矿工遇难。上述9起煤矿事故中,6起瓦斯事故,1起火灾事故,2起水灾事故。这说明,煤矿安全特别是瓦斯防治,是当前安全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是我们必须始终紧抓不放的重点。
四月份以来煤矿发生的9起特大、特别重大事故,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的陕西韩城市上峪口煤矿、内蒙古乌海市康海煤矿和突泉县万隆煤矿,都属于低瓦斯矿井。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把这类矿井的瓦斯防治纳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抓好。二是证照齐全、在安全程度评估中被评定为A、B类的矿井,如内蒙万隆煤矿为A类,4月30日发生瓦斯爆炸的贵州省纳雍县嫩草冲煤矿为B类。这说明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有漏洞,需要改进。三是技术改造矿井。技术改造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能力。改造后的矿井发生特大事故,是不应该的。陕西上峪口煤矿和内蒙康海煤矿都属于这种情况。特别是康海煤矿,没有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改造,而是借技术改造之名违规越界越层开采,改造中没有检查,改造后也没有验收。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和淮南现场会之后,煤矿安全工作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的思路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落实。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上,这些年来我们会没有少开,文件没有少发,对策措施也采取了不少,为什么重特大瓦斯事故仍然频频发生?说到底,还是抓得不紧,抓得不落实。
在抓落实的内容上,铁锤同志已经提出了具体要求,这里再以下4件事情:
一是坚决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黄菊副总理最近指示说:"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煤矿仍要坚决关停整顿"。以矿工伤亡为代价的煤炭产量,坚决不能要。要坚持"安全第一",不能产量第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五整顿、四关闭"。已经公布的1108个D类矿井,必须关闭取缔。煤监局第一批公告、指令停产整顿的17个有瓦斯动力现象尚未进行鉴定的煤矿,18个违反"三同时"规定开工建设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和建设,维护政府法令的严肃性。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关闭整顿小煤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手段。7月13日是许可证申办的最后期限。希望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煤矿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省区负责发证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不要在那里坐等煤矿上门申请,要下到产煤地区,到煤矿去,了解煤矿的实际状况,帮助小煤矿落实整改,争取使多数小煤矿在规定期限内能够申请领证,把少数应该关闭的对象明确区分出来。
二是通过专家"会诊",尽快落实国家扶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从4月20日起,11个专家组已经进入重点煤矿开始技术"会诊"工作。瓦斯治理如同拯救生命,必须争分夺秒,抓紧工作。专家组走一个矿,要提出一个项目。5月底要确定第二批项目。煤矿不要等,不要有依赖思想。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立足自身,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靠自己投入来改变安全条件。各类煤矿特别是个体私营煤矿,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提足提够安全费用,专项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
三是落实"以风定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当前,煤炭市场总体趋势供不应求,价格仍然居高不下。煤矿超产的冲动很强烈。要抓紧与发改委沟通协商,尽快制定下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使煤矿安全生产能力的核定、核准工作有所依据。
四是做好向停产煤矿派驻监督员和小煤矿"三派驻"工作,落实煤矿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制度。所有停产煤矿必须派驻监督员,防止明停暗不停。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脱岗离岗。在学习推广平顶山市石龙区向小煤矿"三委派"(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特派员)经验方面,各地、各单位也都要拿出具体实施办法。要认真落实煤矿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山西、辽宁等省已经作出了规定。要加强考核,督促煤矿干部到井下和现场去,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在抓落实的方式方法上,要注意以下3个环节:
第一,要从实际出发,明晰本地区瓦斯防治工作思路。把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总局和煤监局的安排部署,与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七项措施"是就全国而言的。各地区、各单位的情况不一,对策措施也应当有所不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拿出具体办法。
第二,要落实责任,明确攻坚重点和工作进度。攻坚战的重点在哪里,阶段性目标是什么,三个月内解决什么问题,半年和一年之内解决什么问题,都要有明确的部署。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区分局,都应当象国家煤监局那样,列出瓦斯治理工作统筹图,横坐标是时间,纵坐标是任务,明确关键点和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日一对照,一周一检查。完不成工作进度的要查找原因,严重滞后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要作风扎实,务求实效。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是否得到遏制,事故总量是否下降,是评价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是否得力的最低标准。工作要封闭,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奖惩。监管监察工作要落实到监管监察对象,落实到煤矿,落实到县乡。要对各类煤矿特别是重点煤矿的瓦斯防治工作,实施定期检查,跟踪指导,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级监管监察机构的大多数同志,在这方面做得是好的,值得表扬。但是也确有一些同志,长期不到基层,不到煤矿井下,不了解实际情况,希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切实加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最近一个阶段,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行业和领域,相继发生一些重特大事故,加剧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程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3月29日,发生在江苏淮安的一辆山东济宁液氯槽车翻车泄露事故,造成29人死亡。到4月底,氯气泄露事故全国就发生了5起。黄菊副总理为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严格氯气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四月下旬,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组织开展了对10个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导,发现在危化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违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五月份以及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抓好隐患整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督导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进度,认真进行整改。二是要狠抓源头治理,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继续整顿那些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关闭那些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三是要认真贯彻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交通部4月22日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资质认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车况检查、运输核准等环节着手,搞好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吸取3月29日液氯槽车翻车泄漏事故教训,建立科学合理、反应迅速的危化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今年以来非煤矿山事故起数以及死亡人数都有所下降。但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不能掉以轻心。中部和北方地区相继进入雨季,矿山溶岩和采空区水患、顶板冒落、尾矿库垮坝等事故隐患增多。4月1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黄梅山铁矿一处尾矿库坝体坍塌,400多户居民转移。要认真吸取近年来的一些事故教训,特别是广西南丹、山西繁峙、川东油气矿等特大矿山事故的教训,保持高度警惕,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各类非煤矿山的安全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经济快速发展,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扬,刺激小矿山不顾安全条件大量增加生产。要加强对小矿山的安全监管,打击非法小矿山死灰复燃现象。我国的非煤矿山90%的为集体和私营小矿山。办矿标准比较低,安全保障条件较差。对隐患严重的小矿山,要停产整顿。对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的小矿山,要坚决关闭取缔,依法没收矿产品并处以重罚。5月2日,河南省宝丰县张八桥乡一处粘土矿由于非法开采下部层煤炭,与邻近一处已关闭煤矿贯通,瓦斯涌出、爆炸,导致7人死亡。对这样的非法小矿,一定要严肃查处。
(三)有主管部门行业和领域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管。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希望大家按照监管二司吴鑫同志刚才讲的意见,建立健全"五项工作制度",特别是事故报备制度。今后凡由地方查处的10-29人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涉险50人以上的未遂事故和事故征候状况,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或备案,推动综合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4月20日国航班机在重庆上空与鸽子相撞靠单台引擎着陆,5月2日"宝华"号客滚船在渤海湾失火人员紧急撤离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下一步,一是要以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为重点,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要以"四区一线"和"四客一危"船舶和乡镇船舶为重点,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是要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机制等为重点,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有主管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按照行业管理和事权一致的原则,紧紧依靠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能代替,而是要督促协调。我们工作的重点,一是做好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把安全生产是否纳入了工作总体布局,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以及安全欠帐,是否做到了底数清楚等,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搞好协调,对于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参与的事情,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主动出面,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三是查处特别重大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按照这个要求,切实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三、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五六月份,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组成了五个组,由五位副委员长带队,从五月中旬开始,分别对辽宁、内蒙古、山东、贵州、黑龙江、河北、安徽、河南、山西、陕西等10个省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吉林、北京、江苏、江西、湖南、四川、重庆、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市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市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情况进行自检。
这次《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强化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切实解决好目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的严肃性,把安全生产尽快纳入健全的法制轨道,实现"依法治安",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已发了通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做好相关工作,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向前推动一大步。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舆论氛围。对这次执法检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将进行跟踪报道。各省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主动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宣传机构和各类地方性媒体进行联系,制定报道和宣传方案。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传达给全社会。
二是要摆正位置,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全国人大和省区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各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受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积极向检查组提供本地区安全生产法执法方面的相关资料,提供搞好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提供开展检查的人员力量和必要的工作便利。
三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实际情况。在受检过程中,既要讲成绩,讲好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同时也要讲问题和差距,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客观地全面地反映情况,使这次执法检查真正起到解决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作用。
四是要虚心接受批评,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对近年来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查找差距和不足。对检查组提出的批评意见,一定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疏理,按照职责分工,把整改责任落实到相关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建立责任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向全国人大和省区人大作出书面报告。
五月份,我们还要做好第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筹备工作。各地区、各单位都要紧紧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个主题,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和、广电部、全总、团中央联合下发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的要求,及早动手,作出筹划和部署。力求使今年的安全月和万里行活动声势更大,效果更好。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五月份要办的事情很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进展。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防治等重点工作,一定要加大力度不放松,借助人大执法检查的权威,加强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务必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