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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体制改革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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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体制改革会议发言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林业体制改革总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市林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部署我市林业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建华书记、小华市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讲话。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先谈几点意见。

一、我市林业体制改革的背景

(一)实施林业体制改革,符合中央、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要求。*年6月,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9号),明确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理顺林业生产关系”。*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确立了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目标,进一步要“深化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并对森工体制、国有林场、林业产权制度、林业分类经营等系列改革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市委、市政府实施林业体制改革,完全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顺应林业发展的形势。

(二)实施林业体制改革,是创建林业生态市的现实需要。我市地处东江中上游,是广东省的重要生态屏障和粤港重要饮用水源区,担负着东江中下游地区4000多万人民的饮水安全重任。省委、省政府在实施“双转移”发展战略时,把我市定位为“生态发展区”,切合*实际。林业经济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潜力很大。为有效保护好我市的青山绿水,充分发挥生态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了“生态优先、加快发展、注重民生、构建和谐”的方针和“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并于今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林业生态市的决定》(河委发〔2008〕1号),明确了要加快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因此,要有效促进我市生态建设发展,就必须实施林业体制改革,这是确保2015年全面实现创建林业生态市目标的重要先决条件。

(三)实施林业体制改革,是解决林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必然选择。建市以来,我市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林木采伐过度,消耗过多,荒山面积增加,中央将森工企业下放到地方。为消灭荒山,林业部门招收了大量的员工,导致林业队伍急剧膨胀。与此同时,我市林业发展也经历了由1985年“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至1993年实现绿化达标、1998年“林业二次创业”和今天的“林业生态市建设”等三个阶段的转变,林业经济发展不再以生产木材为主,而是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市林业体制改革工作滞后,导致林业系统沉积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市林业生态建设进程,突出表现在:一是队伍庞大。全市林业系统(市林业局机关除外)在册员工8000多人,在职人数也有6000多人,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林吃林。除869人(市林业局机关除外)由财政供给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包括生态站、森防站、保护办、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主要依*收取砍木“一金一费”来维持生计和正常运转。员工待遇低,高素质人才少,缺乏竞争力,难于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包袱沉重。全市林业系统负债2亿多元,欠交社保金高达2.7亿,森工企业经济基础差,负担沉重,没有经济实体,完全依*经营木材勉强维持在职员工的生活。三是体制不顺。部分县区森工营林一体化,森工企业和林业工作站“采伐、造林、管护、经营”捆绑在一起,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既不利于依法行政,也不利于林业公正执法,造成有的基层林业部门履职意识差,监管不力,森林火灾、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四是发展乏力。*年全市活立木总蓄积4203万立方米,林木年总生长量250万立方米。市属6个国有林场大都是60年代成立的知青林场,现正面临着资源贫乏、资金紧缺的双重困扰,生存难以为继。要扭转日益严峻的生态形势,要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充满活力的林业管理体制,实施林业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去年6月6日,建华书记主持召开了市委、市政府两套班子联席会议,专题听取了林业工作汇报,针对当前林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就加快林业体制改革步伐等事项作出了决定;今年8月13日,小华市长率领相关部门领导到东源县黄田、康禾木材站实地调研,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林业体制改革;8月29日,小华市长主持召开各县区长及市县林业局长参加的林业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为形成《*市林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市直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召开林业体制改革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20次,反复易稿多达20次。市林业、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社保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做了大量工作,各县区积极配合,修改意见。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如暂停速生丰产桉种植,开展木材加工厂整顿,深入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清理行动,大力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大市级造林灭荒的资金投入,所有这些,为林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林业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市林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纲领性、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这次林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实现林业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改变林业现行的管理、采伐、经营三者“捆绑”式的管理模式,将林业管理职能与林木经营权分离,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林业管理新体制,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一)精简机构。一是行政机构原则上保持不变。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二是事业单位大幅度精简。对县区林业系统中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统一调整。其中,各县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个单位合署办公,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技术推广站2个单位合署办公,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予以保留。其余事业单位予以撤消。三是森工企业全部脱钩。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撤消森工站,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办的林业企业全部脱钩,视经营状况予以关停或交由地方国资委管理。四是市属国有林场设为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从现有的800多人减至65人(含37名管护人员)。

(二)实行定编、定岗、定员。一是行政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需完善的法制、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二是事业单位定编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署办公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个单位,以及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技术推广站2个单位,合署办公后按各县区林地面积原则上各定编5—10人;林业工作站按辖区林地面积原则上各定编3—7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23个木材检查站,标准为国道每个站配备检查员8名,省道、县道每个站配备检查员7名。三是市属6个国有林场按林地面积统一定编。国有林场定编人员由市编委核定审批,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县属国有林场的改革由各县区政府参照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国有林场的管护工作可引入市场机制,在特别森林防火期间,临时聘用护林员,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生态型林场。

(三)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一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分流人员必须是林业系统在册在职的正式干部职工(含经批准停薪留职人员)。对分流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省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规定统一安置,按规定清欠社保金,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离休干部安置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统一将离休人员移交当地老干局统一管理;对退休人员移交当地退管机构管理。二要做好下岗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现在岗的分流人员的补偿金,要按上一年度辖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现在册不在岗的分流人员(不含档案挂*人员)的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关系当年辖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按下岗分流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已享受过下岗分流年限除外),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龄、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三要对返聘人员实行竞争上岗。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岗位,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系统人员中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四)妥善处理债务。县区林业系统债务及欠缴的社保金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解决,个别债务重的县可采取一次性结帐、分年度(2—3年)兑现的办法解决;市属国有林场债务及欠缴的社保金由市财政和林场经营收入解决。

(五)积极筹措改革资金。各县区林业体制改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负责,以县区财政为主。市政府根据各县区及市属国有林场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人数,给予每位下岗人员8000元的补助(2008年、2009年各补助400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政府及市属国有林场处置部分资产解决。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集改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林场要通过扩大生态公益林种植和处置有关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

三、改革的几点要求

此次林业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启动,稳步推进,规范运作,依期完成”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林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林业体制改革成功,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了林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林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林业体制改革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摸清底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政策明、底子清、数据准,统一和规范林业体制改革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切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应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林业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协作配合。林业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合力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林业体制改革的职责,落实改革的各项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配套经费的统计、监督检查经费的足额列支和使用监管;人事、劳动部门要指导森工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工作,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尽快使分流人员实现培训和再就业;社保部门要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接续等工作,保障职工的生活所需;发改、国资委、审计等部门也要积极参与。市林业局要在抓好各县区面上改革指导的同时,认真抓好市属6个国营林场体制改革工作,为全市林业体制改革工作做好表率;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全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改革资金及时到位,特别是下岗分流人员的补偿金必须及时兑现。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把相关工作做好,确保林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三)严明工作纪律。林业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把握政策,严明纪律,防止在改革中发生损害国家、集体、职工利益的行为。一要提高透明度。要做到“三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补偿金额公开、工龄公开)、“四上墙”(改革方案上墙公示、下岗分流人员名单上墙公示、录用工作人员名单上墙公示、下岗分流人员工龄及补偿金额上墙公示),充分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财务管理要做到账务公开,严禁私分、挪用、滥发钱物;资产置换要按规范程序进行,防止违规操作;对返聘的人员,一律在本系统中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要加强跟踪督办。此次改革工作从今天正式启动,至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市林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林业体改革实施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编印林业体制改革工作简报,并适时召开改革情况经验交流会、协调会、通报会,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交流经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借改革之机侵吞国家财物等腐败现象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步骤和方法,使林业体制改革工作深入人心,使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林业体制改革。二是保持稳定。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不发生严重乱砍滥伐行为,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涉林重大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目前,已进入特别森林防火期,各地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基础保障,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工作早部署,责任早落实,措施早到位,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同志们,林业体制改革事关我市生态安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全市的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林业体制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