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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视频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春节期间和前两个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情况,针对节前专项督查和最近一段时间反映出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对策措施,迅速克服纠正;进一步动员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清形势任务,保持旺盛斗志,切实抓好煤矿和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工作,确保“两会”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夺取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较好成绩,打好“落实年”、“攻坚年”第一仗。
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春节期间和前两个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问题仍然很多,必须防止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
调度司支同祥同志刚才通报了情况。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相对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没有发生特大事故。1-2月,全国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1-2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7%和14.5%,重大事故减少43起、180人,分别下降12.7%和13.2%,其中特大事故减少7起、74人。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8%和9.8%.
今年春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上手较早、注重抓苗头、工作比较深入细致等特点。从*年12月中旬开始,我们就按照“两办”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做出部署、多次提出要求,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了安全检查。国务院安委办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又组织10个督查组,分别由总局党组成员和煤监局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到**10省市,对煤矿整顿关闭和节日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同时还组织力量对部分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进行了检查;配合公安部对10个重点省市消防安全进行了督查,总局牵头查了浙江、广东两省。节前,针对辽宁、陕西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的两起事故和山东济南烟花爆竹市场爆炸事故,及时下发通报,要求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
国务院领导把节日安全问题挂在心上。近年来每年正月初四,*总理都要作出重要批示,告诫我们节日过半、正是安全防范的关口,不能有丝毫松懈。2月21日晚上,接到*总理和永康国务委员的重要批示后,我们立即向各地下发通知,提出5条具体要求。
今年以来特别是春节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安全生产:
一是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手抓。将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安全指标纳入地方“*”规划,把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列为“民心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地方党委常委会的议题;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书记和省长(市长、主席)及时指导过问,提出明确要求。节前和节日期间,许多省区市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深入到厂矿企业,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北京市长王歧山同志除夕之夜坐镇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监控烟花爆竹燃放情况。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的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有力地保证了节日交通运输安全。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两个负责制”。多数省区市赶在节前召开了安委会全体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区政府与市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责任状,目前正在逐级向县乡和重点企业分解落实。为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解决“落实不下去”问题,各地在建立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实行委托执法、建立执法大队,以及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信息员队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认真总结各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采取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各省认真贯彻国办82号文件,到2月15日,各地公布关闭矿井名单2723处,已关闭2148处,两年来全国合计关闭8079处。不少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等办法,对关闭合法煤矿予以适度补偿。一些市县政府从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采取政策,扶持煤矿关闭和产业转移。
四是加强了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节前,各地区、各单位都就事故防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做出了具体安排。节日期间各级政府以及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公安消防、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保持高度警觉。许多同志放弃假日,深入工厂矿山和交通运输企业,以及车站码头、交通干线、事故多发路段、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放点等,检查督促、盯守防范。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前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局比较顺利,也为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做出了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差距和问题。分析节日期间以及前两个月的工作,问题还很多:一是整顿关闭第二战役进展比较迟缓,煤矿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还有一部分尚未关闭。从年初到春节前,乡镇煤矿事故总量同比大幅上升,并发生3起特大事故,合计死亡53人。其中特别是2月2日,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发生火灾,矿主与镇政府串通瞒报,称死亡人数为7人。接到群众举报和媒体提供的线索后,总局和河南煤监局会同省市政府立即调查,核实死亡24人。矿主、生产矿长等5名直接责任人已被批捕;县乡政府有失职、失察之责,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县煤炭局长,该矿所在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已被撤职。春节前,在91%的小煤矿停产的情况下,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显得比较突出。2月14日,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榆阳煤矿发生顶板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2月15日,辽宁省南票矿务局邱皮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二是烟花爆竹事故上升,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相当严重。1-2月烟花爆竹事故明显上升,发生了5起重大事故、死亡22人,同比增加16人。其中有3起为非法生产经营。2月15日下午,济南市历城区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市场的100多个摊位发生连环爆炸,30多辆机动车被炸毁。侥幸没有发生死亡。这处烟花爆竹市场存在许多年,销售摊位密集,大量出售不合标准的产品,市场秩序混乱,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年年将其列为整治重点,却长期得不到治理。三是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多发。1月30日,山东淄博市金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运送硫酸二甲酯的车辆,在107国道湖北孝感段发生泄漏事故,造成沿途群众和尾随的一辆客车上130多人中毒,1人死亡。2月5日,南京市栖霞区鼎山精细化工厂一个储有14吨异丁烯的储罐爆炸起火,造成1人死亡。2月6日,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一车间发生爆炸燃烧,6人受伤。2月25日,安徽两辆各载24吨丙烯的汽车在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违反行车路线,在通过桥涵时,其中一辆车的罐顶安全阀被撞断,大量丙烯外漏,造成7000多人疏散,西潼高速公路中断28小时。四是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事故上升。1-2月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2%和7.8%,其中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3.3%和52.4%。特别是1月17日,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发生特大塌陷透水事故,死亡29人。1-2月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1%和2.4%,其中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31.6%。五是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仍然较多。1-2月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24起,死亡883人。2月7日,湖北省鹤峰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6人、重伤6人。2月12日,陕西安康市一辆19座客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5名乘客当场死亡、3人重伤。2月13日,京珠高速公路北行线广东韶关市乳源县境内路段发生一宗特大交通事故,8人死亡、5人受伤。六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还很严重。1-2月发生3起特大火灾事故,合计死亡40人。2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一家商铺发生特大火灾,17人遇难、6人受伤。2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罗屋街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8人受伤。特别是广东省东莞市,1月26日、2月24日连续两次发生“三合一”火灾,分别死亡13人、4人。
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两会”召开在即。安全生产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历年“两会”关于安全生产的议案、提案都较多。切实做好当前工作,保证“两会”期间以及三月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保持高度警觉,不能有任何盲目乐观和丝毫麻痹松懈情绪。要在前两个月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持续不懈、扎实认真地做好下一步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
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是*年的重点工作,必须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取得新突破,见到新成效。各地政府对整顿关闭认识明确,决心大。但从督查情况看,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深化攻坚的成效尚不明显。
在瓦斯治理上,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对已经安排部署的措施,工作不扎实。不少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风电联锁缺失,井下机电管理混乱,供电系统不可靠;许多高瓦斯小煤矿没有实行“先抽后采”,多数国有大矿瓦斯抽放率、利用率低。一些煤矿负责人带班下井流于形式。
在整顿关闭上:一些同志至今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存在畏难厌战、等待观望情绪。表现在:一是整顿关闭不坚决。一些地方没有认真按照16种应关闭煤矿对号入座,该关不关或停而不关;一些地方关而不死,留下后患,甚至死灰复燃酿成事故。二是资源整合不规范。有的以整代关,甚至将拟关闭的矿井全部纳入整合;有的以资产整合、矿井拼凑代替整合;一些地方资源整合的质量和规模不符合要求;有的边整合边采煤,导致发生事故。三是新建小煤矿把关不严,一些地区在建和技改矿井数量大、规模小,前关后建;一些地方能力核定不实,越核越多。
鉴于上述问题,强调以下9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排除思想障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不仅是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动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严格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我们多次指出,国家明令关闭的16种煤矿,大致上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违反《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国家现行法律的;二是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特别规定》等行政法规应当关闭取缔的;三是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规章明确要求予以关闭取缔的;四是是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决定予以关闭的。认为关闭16种煤矿法律依据不足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用思想认识的深化来保证攻坚的深入。首先是我们系统内部的同志,要学习好、领会好国家政策,然后理直气壮地进行宣传教育、解疑释惑。
由于关闭的煤矿都是地方企业,地方财政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筹集10亿元资金,解决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问题。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产煤区在基础建设、关闭费用、煤矿转产、人员培训上予以支持。四川省成都市鼓励小煤矿有序退出,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关井压产工作补贴办法。重庆市拿出3200万元扶持煤矿关闭,该市的长寿县拿出605万元对关闭的4个煤矿进行补贴;河北省邯郸市对关闭小煤矿提出进度要求,并实施了分期奖励办法;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对关闭的合法煤矿分别给予一定的补贴。他们能够做到的,其他地方也应该能够做到。目前国家在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的政策已经明晰。只要真正调动起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不是办不到的事情。
(二)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坚决贯彻执行已明确的关闭政策。国办82号文件明确的16种煤矿,是安全生产的威胁,是影响制约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早一天关闭,就早一天主动。一些地方把3年关井的主要任务放在最后一年,暂时回避了矛盾,事实上只会带来更大被动。要象河南、内蒙古等省区那样,把3年关井规划提前到*年,早关快关、争取主动。至*年2月15日已向社会公告的2723个矿井,一季度必须关闭到位。这部分矿井春节之前绝大多数已经停产,要立即进入关闭程序,节后一律不允许恢复生产。
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都必须关闭淘汰。一些特殊性问题,如某些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和天然林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开办煤矿的产量规模问题,可以作为个案处置,提交上级机关慎重研究处理,具体矿井拿出具体办法。但不能以特殊代替一般,以个别案例的处置措施来冲击全局的政策底线。从全国和省区的层面上讲,“3万吨”这个煤矿关闭的规模要求必须坚持。
(三)严格界定煤矿关闭与资源整合的界限,坚决纠正以整合代替关闭的错误倾向。关闭与整合既有联系,同时又有各自独立的内涵,不能相互混淆替代。关闭的对象是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煤矿,整合的对象是尚有开采利用价值的煤炭资源。关闭是无条件的,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煤矿企业,必须关闭淘汰、彻底退出;整合是有条件的,只有具备了资源赋存、储量、资金、管理、技术以及布局等多方面的客观条件,才能纳入整合对象。关闭是前提,所有应关矿井必须吊销证照停止生产;整合是针对矿井关闭后的剩余资源而采取的后续措施。事实上,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关闭煤矿中能够进行资源整合的矿井,毕竟是少数。一些地方将多数关闭矿井纳入整合,把几个互不搭界的小煤矿勉强拼凑为一个煤炭企业,显然违背实际。以“整合”为名拖延逃避关闭,势必埋下更大的隐患,必须纠正。
(四)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程序,提高整合质量。一是资源整合名单和方案的确定,必须经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审查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告知、接受监督,不能搞“暗箱操作”;二是整合必须以大整小、以优整劣,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开采工艺;三是已纳入整合的矿井要先关闭、暂时收缴证照、立即停止生产;四是整合要按照技改矿井、改扩建矿井的程序进行运作;五是整合后的矿井必须是一个企业法人,一个采矿许可范围,一套生产系统。
(五)坚守矿井能力核定初衷,严格审核批准。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初衷,在于防止煤矿“三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要严格按照*年12月总局、煤监局和发改委联合发文提出的9条要求办事,矿井核定后的总量应当低于核定之前;新建、改扩建矿井的能力,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予以核定。第一批批复的7个省份,核定能力平均下降了6.1%。第二批的10个省份和第三批的9个省份,也要有相应的下降幅度。进度要服从质量,不急于收口。要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督查中发现,一些中介机构对基础性评价核定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如黑龙江鸡西市企源煤矿原设计能力3万吨,储量仅剩余21万吨,而这次核定为年产9万吨。类似这种情况,要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撤销评价资质。
(六)严格控制煤炭新建项目,防止小煤矿边关边建。国家发改委已经将到2010年小煤矿产量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年底全国有20622处小型煤矿,产量9.95亿吨;到2010年将压减到1万处、7亿吨。目前大部分省区拟保留的小煤矿数量及其产量规模,都高于这个规划目标。希望各地引起重视,对照发改委下达的规划,及时调整关井计划,下决心把小煤矿数量压减下来。解决小煤矿的问题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加大关闭整合的力度;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新建煤矿,严格矿权设置,严格新建项目的安全核准。坚决防止小煤矿边关边建、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已明令“*”期间禁止审批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积极探索制定资源、环保、安全、科技、人工成本(包括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理,提高煤炭产业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遏制小煤矿盲目发展。
(七)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发展煤层气开发利用,把瓦斯治理推向深入。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提高抽采和利用率,根治瓦斯隐患,实现较大幅度降低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目标,是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前不久,建敏国务委员考察了重庆市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对其瓦斯抽采利用工作予以了肯定。该公司采用先进的煤层气抽采技术,*年产煤60万吨,抽采量达到3700万立方米,利用率100%,供气的生产生活用户达到8万户。
总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发展煤层气开发利用,解决好煤层气抽采利用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问题。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了《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要立即组织研究贯彻,提出具体办法。还要妥善解决煤层气发电上网,采气权、采矿权和对外合作等问题,调动煤矿企业抽采利用的积极性,引导扶持重点煤矿发展煤层气产业,根治煤矿瓦斯灾害。
(八)改进联合执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煤矿相关证照衔接不紧密、管理不规范,是这次督查中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改进各类证照的管理,做好证照发放、吊销的衔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使合法煤矿有精力抓生产、抓安全。该验收的拖着不验收,该办证照的不及时办理,要以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要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商,合理确定采矿证的有效期,改进目前过短的状况。
要抓紧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年中纪委等6部委的专项督查和这次督查,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事故责任人迟迟不能归案,或者重罪轻判、实刑少、虚刑多等问题。去年“5.18”山西大同左云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为社会所关注。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关心下,大同市人民法院对11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公务人员重新进行审判,数罪并罚,得到社会的赞同。高法近日已对《刑法》相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并将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各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对在逃的事故责任人,要主动了解线索,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缉拿归案;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要督促过问,沟通信息,判刑后要向社会公布。
(九)把住煤矿复产关口,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据统计,节日期间停产的各类煤矿占88.2%。节后恢复生产历来是煤矿安全的一个关口,必须高度重视,制定采取严密有效的保安措施。一是要对返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新入矿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培训;二是恢复生产前一定要先进行安全检查,节日期间停电停风的煤矿,送电送风前要有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检查,排放瓦斯;三是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对煤矿复产方案进行审查批准、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对重点单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派出人员、现场盯守;五是恢复生产的最初几天要压低产量,逐步恢复到核定能力。去冬今春干旱少雨、水电减少,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煤矿超产冲动强烈。尤其要防止煤矿复产后不顾安全盲目增加生产。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扎实推进中央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中央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应当成为安全生产的模范表率。目前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确实存在一些差距。*年中央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223人,同比上升75%和33.5%。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2起重大事故,均发生在中央企业(中铁建十三局四公司施工隧道2月22日塌方事故、遇难5人,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公司设备维修中心2月20日汽车维修事故、死亡3人)。
目前一些中央企业事故多发,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上有差距。一些单位摆不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忽视、放松安全生产。二是同样存在着工作力度层层衰减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不健全,责任制不严密,“末梢神经”不通。一些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滑坡、现场混乱。三是教育培训滞后。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占相当大的比例,培训工作薄弱。四是存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现象。
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必须更加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一是实施重点监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在于建筑施工、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等几类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这些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等,紧紧盯住不放,密切关注企业安全生产动向。要破除由于企业规格高、规模大而可能产生的“不敢管”心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随时发现问题、严厉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认真实施现行的安全制度。目前在煤炭、化工、建筑等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安全许可、“三同时”安全审批、安全核准等制度;也有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等优惠政策。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和政策;防止一些单位抢工期、赶进度、单纯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增加投入根治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指导企业加强基础管理。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就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基础管理,研究制定规范性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车间(区队)、班组和岗位;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规范工程承包,认真履行甲乙方和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烟花爆竹安全问题。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严峻。*年春节期间,全国已有200多个大中城市“禁改限”或完全放开。今年又有武汉、郑州、南宁等中心城市相继放开。市场需求成倍增长,加上生产经营暴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十分猖獗,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刻不容缓。一是要落实“打非”责任。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已经明确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牵头部门。尚未明确的浙江、湖北、广东、河南、广西5省区,安全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要向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在省政府作出明确决定之前,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主动牵头,把工作抓起来。二是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委会办公室已经向相关省市下达了整改意见书,相关地区和单位要严肃对待、认真整改。“禁改限”或完全放开燃放的各个城市的安全监管机构,都要对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监管的对策措施。继续打击、取缔使用氯酸钾。吸取济南市“2.15”事故教训,采取分散经营、特许经营的办法,不要集中建立烟花爆竹市场。三是要探索实施治本之策。目前来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加的趋势难以扭转。我们既要顺应这个趋势,又要把烟花爆竹事故降下来,难度确实很大。这就需要在加大“打非”力度、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推行烟花爆竹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工厂化,推动产业升级,保障安全生产。
(三)消防安全等问题。要以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火灾为戒,切实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安监机构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搞好“三合一”“多合一”单位包括电气设施老化等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隐患严重、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停产停业,直至关闭取缔。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各地要抓住重点矿区,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整顿矿产开发秩序。对区域内各类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全面检查,整改隐患,落实应急措施,严防雨季到来发生垮坝事故。要督促中石油、中石化落实解决高压、高硫油气井防井喷技术措施。尤其是四川、重庆,要督促当地油气田务必总结经验教训,落实防范。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要尽快组成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会议。总结天津、江苏的经验教训,分批开展化工园区和小化工的安全专项治理。春节后各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增多,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和规定,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最后再强调一下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问题。总局即将召开全系统纪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温*总理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领导干部作风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要求。
最近中央对国家药检局和郑筱萸严重违纪腐败案件作出了严肃处理。山西沂州煤监局违规违纪购房买车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两件事,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供了极其深刻的教训。
一要严防误蹈违规审批制度的陷阱。药检局和郑筱萸问题的最大教训,就是设置了药物审批制度又不能依法执行。一是在制度的制定存在随意性,出台的规定“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权钱交易创造了机会;二是没有摆正与企业的关系,在监管和服务上错位,以“服务”代替监管;三是内外监管机制缺失,尤其是对“一把手”缺乏监督,违法违纪行为滋生蔓延。
这些年来,安全许可、“三同时”安全审批、安全核准等制度相继建立。必须认识到,许可、审批、核准等制度是把“双刃剑”。药检局覆车之鉴,令人触目惊心。总局党组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分析,进一步完善程序、堵塞漏洞,加强监督、防微杜渐。希望大家引起高度警觉,在行使安全许可、审批、核准、评价、发证、培训以及其他监管监察权力的时候,务必依法行政,谨慎从事,自觉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二要摆正位置,规范与被监管对象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职责使命,角色不能错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被监管对象索取好处,防止与被监管对象形成利益关系。为深刻吸取教训,总局已发出通报,要求各单位对违纪违规建房购车等行为,以及执行“九条纪律”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和纠正情况,3月5日之前要上报总局党组,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办。据各省局上报的情况看,大多数单位是好的,是守规矩的;个别存在一些遗留问题的,也立即进行了整改。总局还要组织复查。
三要坚持从严治内。忻州煤监局违规违纪一事带给我们的一条重要教训,就是必须坚持从严治内。从严律己、从严治班子、从严带队伍。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要利用典型案例,在系统内部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控制公务消费,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气。自觉接受媒体、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维护良好的队伍形象。
总之,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抓抓实抓细抓好当前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