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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许昌市国土资源工作整体上了一个台阶,土地收储出让、项目用地保障等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保护耕地,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最近我看了一些资料,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有很多问题,有必要专门召开一个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今天,请监察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包括国土局有关科室和监察支队的负责同志参加,共同研究探讨。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汇报,情况摸得比较准,问题分析得比较透,下步工作措施也制定得很到位。可以说,在国土资源系统,目前土地执法监察是最难的一件事情,也是必须抓好的一件事,这应该是国土资源部门重中之重的工作,应该摆在重要的位置上。下面,我谈五个方面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
从宏观上讲,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护耕地,保证稳定,保障发展,必须做好土地执法检察工作。从当前许昌的实际情况来看,执法监察所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形势严峻表现在:经过“百日执法”行动,也经过国土部门建章立制,规范运作,07年以来违法用地的势头得到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占地总量下降。但一些地方依然严峻,稍有忽视就会大面积反弹。主要原因有4点:一是部分政府领导耕地保护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占地上项目。刚才,一些同志谈到,我们现在搞“三新”教育活动,如果把土地违法处理也纳进去,倒是件好事。我认为如果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很可能会以“新解放”为借口,出现新的违法,形成违法占地上项目的新高潮。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二是目前正处于土地规划修编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可能借机违法占地;三是用地指标越来越紧,有些项目不符合用地政策,通过正规渠道解决不了就违法用地;四是农村土地违法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
任务艰巨主要体现在土地违法新动向、新问题、新特点不断涌现。有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贯彻省政府101号文件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来看,土地违法有三个新特点。一是面广量大,违法用地面积之大触目惊心。二是政府主导违法,凡是土地违法严重的,大都涉及到地方政府,往往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以侵犯农民利益为代价占地上项目。三是形式多样化,第一个形式是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调整基本农田;第二个形式是在挂牌出让土地时按照内定对象条件事先量身定做,用量身定做来取代公平竞争;第三个形式是征地补偿降低标准,群众不满引发信访案件;第四个形式是通过以租代征对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第五个形式是低价出让土地或土地出让金先交再返;第六个形式是农村宅基地违法出现新趋势、新动向。如果这些问题任其发展下去,刚刚好转的土地秩序将遭到破坏,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的目标就要落空。土地部门要做到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就必须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必须严格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二、队伍素质要提高
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关键要有一支素质强、业务精、水平高、作风正、敢执法、严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综合性强,需要处理各种形式的土地违法案件,因此,要把提高素质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不仅是对国土执法监察支队讲的,也是对整个国土部门的要求。执法监察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名利观,提高为国为民执法理念;要提高办案抗干扰能力,土地案件说情风是很严重的,为什么有些违法当事人不以为然?就是认为有人说情,有人保护。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要用办案技巧来抵制说情风。要敢于碰硬,当好土地卫士。二要加强业务学习。尤其要学习、掌握、熟练运用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三要提高协调能力。执法监察内部各个科室要搞好协调配合,外部要与公安、监察、规划、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联系,协同作战,要通过沟通和协调,充分运用好各种执法监察内外环境和资源。四要不怕得罪人。对土地违法案件要早查、主动查、积极查,要避免出现领导不批示不查、群众不举报不查、新闻媒体不曝光不查的现象。五要加强机构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刚才同志们在发言时谈到的经费不足、车辆破旧、人员编制少、规格不高等问题,请国土资源局逐项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分别向市政府请示研究解决。总之要求执法监察队伍一定要知法、懂法,依法行事,严格执法,为健康有序的国土秩序保驾护航。
三、体制制度要健全
要用系统的观点、全局的观点、整体的观点,来研究体制制度如何健全。一是健全执法监察体制。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纵向要充分发挥县级执法监察队伍作用,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土地监察员作用。横向要建立国土资源内部执法监察网络,各个部门、各个科室都要建立相应的执法责任制。要研究如何把违法用地的行为发现在动工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土地执法动态巡察制度。要做到执法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落实好动态巡查责任制,首先要防范在前,建立“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其次要建立完善“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执法制度。三是建立基层国土所“看土”制度。国土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基层国土所很关键,自己的责任田必须要管好。要做到经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不允许形成事实上的违法用地,违者按失职追究。这样,基层国土所就会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市局执法监察支队人员再多也管不好全市的事情。只有把基层所的职责明确了,任务压死了,真正触及切身利益,如果失职,就坚决处理,这个事情就好办了。如果地方政府保护、群众干扰,国土所无力制止,要及时报告,不报告也要追究责任。今后,乡镇国土所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要达到100%。四是建立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节假日加强巡查制度。要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地域进行监管,重点防范春秋两季、节假日期间的违法占地现象,对于地处乡镇的隐蔽地区也要加强巡查。五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岗位责任制和办案考核制。要明确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对办案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六是建立基准裁量制度。对于法律上有空白、模糊的地方,要制定规范的土地违法案件处罚依据,查处程序和办案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七是完善违法土地处理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月上报发现、制止、立案、查处情况的制度必须坚持下去,不能走过场、不能流于形式。对每月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情况,联席办必须与监察队和各个科室掌握的情况进行对照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八是完善舆论宣传制度。要向各级政府、各级干部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正面典型,我们也要加强宣传。九是完善群众举报制度。要设立案件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信箱,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怎样受理、怎样立案、怎样反馈,要形成完善的制度。十是完善土地使用审批全程执法监察制度。土地批准前、批准中,土地监察部门都要参与用地预审。要提前介入,涉及到项目的产业政策、选址的合理性、用地规模、容积率、投资强度等等这些审查,都要参加。对土地出让、宗地地价的决策,都要参加。对招、拍、挂用地资料的审查,都要监督。批准后的公示,交地放线,竣工验收、也要参加。不仅要管建设面积有多大、用途是什么,而且要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要素,实行立体监督。这样全过程参加,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这个事就管到位了。
四、联合办案要坚持
从即日起市政府建立土地执法监察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实行联合办案联席办公会议。由明山局长和伯伟秘书长为召集人,涉及的公安、法院、监察、检察院、规划、电力、交通、城建、工商等相关部门,都要确定一名分管副职参加。办公室设在国土局,赵理同志兼联席办主任。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上月及以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由办公室负责把问题分析透,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提交联席办公会研究。
近期,要抓紧制定联席办公会议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研究制定出台以下几项制度:1.市、县、乡、村四级土地监察网络和执法动态巡查制度;2.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包括对拒不接受立案、不接受处罚文件等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要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变成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3.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要严肃处理;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督办制度。一些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5.执法监察各级各部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6.执法监察工作效能考核制度;7.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8.执法监察宣传制度;9.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办法;10.参照省里关于两院三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厅)联合办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的联合办案制度。
五、违法处理要从严
一要严格实行土地管理行政问责制,解决地方政府支持违法用地问题。对各行政区域发生违法违规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土资源所必须及时上报乡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要追究不作为违法责任。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也要追究责任。市国土局要敢于执法,大胆执法,违法用地占实际建设用地15%以上的要追究行政辖区政府责任,函告3次无效,由市政府督察室督察,3次督察不落实的,市监察局介入进行效能问责。近期要抓大案,通过从严处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要严肃惩处土地使用违法违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地、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宏观调控计划,超计划批地、用地的,包括各种费用不缴纳的,擅自通过调规改变基本农田位置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要强化国土部门依法管理责任。国土部门代表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当前,关键要解决巡而不查、查而不报的问题。国土部门要对土地利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上级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国土部门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明显违法的,要坚决抵制。盲目执行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提高违法案件的立案率、查结率。要坚持做到查事要定罪准确,查人要处理追究到位。要按照这个要求和法律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违法案件一宗一宗查,对已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案件,决不姑息迁就。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要敢于立案,敢于查处。立案率、查处率必须达到100%。对违法批地、违法用地的当事人,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起到惩一警百的作用。当前,主要是查处五个方面的案件。第一类案件是轮窑等墙材违法占地;第二类案件是干线、公路沿线沙石厂、预制厂等违法占地;第三类案件是实行月报制度以来上报的未处理案件;第四类案件是百日执法行动中没有备案、没有处理的案件;第五类案件是市区“卫片”检查出的违法用地。这些案件要一宗一宗地查,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到位。
总之,就提这五点意见。只要对国有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认识到位了,人员素质提高了,体制制度完善了,联合办案坚持了,违法处理从严了,我相信,全市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土地管理工作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