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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始终把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了"两节"、"两会"、"五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从我市目前的消防工作情况看,我们的消防基础工作还很薄弱,取得成绩的基础还不牢靠,现有消防力量与经济快速发展对消防工作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着巨大差距。当前,经济结构多元化,企业组织形态多元化,社会组织多样化,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特别是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中安全隐患的增加,使得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变得更加脆弱,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最近几年我市发生的有死亡人员的火灾大部分是"九小场所",教训极为深刻。
消防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常抓不懈!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临沂"的大局出发,认真汲取枣庄这次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思想,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活动。各地要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九小场所",要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安全出口是否封闭,是否违规安装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装修等;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重点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落实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和"三合一"现象等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人员密集"九小场所"要按照市公安局印发的通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二是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摸底,逐一登记在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和73号令的要求,明确消防监督权限和责任,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必须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要切实把好消防安全检查源头关。凡新建、扩建、改建的25间客房以上的旅馆,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洗浴场所及小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必须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组织好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彻底,严防以"抽查"名义少查、漏查,严防失控漏管,切实扩大消防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公安机关要把消防监督执法纳入"三基"建设的一项内容,同时要按照"错时制"要求,组织消防、治安、经侦和派出所民警,加大对节假日、双休日、夜间等重要时段的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工作督导力度。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管理单位场所的检查督导,督促单位场所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整改和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期间,市里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分工分片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县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单位和县区,将给予通报,并督办其重新开展专项整治。今后,市政府将强化对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凡是因相关部门不落实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启动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是从根本上防范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把消防宣传摆到突出位置。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与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新闻、网管、通讯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按照"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努力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使消防宣传工作切实做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真正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了解消防,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增强防范火灾事故危害能力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市政府部署开展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监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搞好火灾预防工作,重点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专项整治;建设部门重点负责行业管理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监管;规划部门重点负责所属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做好工程项目是否落实消防规划的监管工作;工商部门重点负责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人员密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经贸部门重点负责对行业内管理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营业性餐馆等单位的专项整治;教育部门重点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并协助做好学校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质监部门重点负责所属单位的专项整治,并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卫生部门重点负责各类医院、疗养院的专项整治;文化部门重点负责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旅游部门重点负责对旅游宾馆、饭店及各旅游景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广电部门重点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并协助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公安派出所重点负责"九小场所"、社区、农村的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重点负责列管消防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并要充分发挥法定的消防工作主导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指导,严格依法行政,特别是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上,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消防管理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五、加强演练,切实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政府领导,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消防部队建设,尤其是对消防站建设、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车辆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要亲自出面,亲自协调,亲自抓落实,以提升消防部队处置重特大火灾和恶性灾害事故的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部队管理教育,尤其是加强对节假日、双休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力度,确保不失控、不漏管。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牢固树立"灭大火、打大仗"的思想,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熟悉辖区情况,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演练,提高灭火指挥技术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确保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灭火,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和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