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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去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有效避免和减少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在某些环节和领域仍有不少问题。一是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二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络不健全,制约了监管职能的发挥;四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五是一些地方未能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未能很好地起到警示作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一)抓好七个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
1.抓好节后开工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检查,尤其要加强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广大企业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更换。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尽快把精力集中到安全生产上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要搞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发生。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事故当事人、责任人从重惩处。
2.抓好春运安全。当前正值春运高峰,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机场等部门和单位要以保畅通、保安全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要严查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章拉人、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违章驾驶。
3.抓好烟花爆竹安全。元宵节前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级要认真吸取“2.16”兰山区七里沟村烟花爆竹经营摊点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销行为。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销点、经销商,要坚决予以取缔。
4.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要重点抓好文化娱乐场所、市场、商店、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管理。公安机关对组织大型灯会、焰火晚会和其他娱乐活动的,要严格审核把关,严防发生火灾或拥挤伤亡事故。严禁在各类安全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各类安全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专人值班检查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或从事影响值班的其他活动。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5.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危化品储存设施设备和运送管道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剧毒溶剂等重点产品的安全检查,严防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将危险货物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承运。
6.抓好矿山安全。要认真检查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煤矿超核定能力生产。各级安监、国土资源、黄金建材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已关闭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采空区的安全监管。
7.抓好森林防火。春季是森林火灾易发期。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严防森林火灾。要搞好火情监测和预防。对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在林区乱烧明火的要立即制止,严防引起森林大火。重点林区要建立专业护林防火队伍和扑火预备队,配备交通及通讯工具,制定扑火预案,加强演练巡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两会”召开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继续实行市直部门包县区安全督查制度,重点对前段大检查和安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是否明确,事故隐患是否真正消除。对一般性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监控责任人,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业)整改;应予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确保企业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发证后还要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状态。对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处理。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有关规定。重点落实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和管理、生产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政策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抓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要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普查登记,全面掌握、监控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预防、预警和控制能力。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学校、供用电、旅游和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参与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为普法重要内容,加强培训教育。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培训,集中精力抓好县乡分管领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做到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上抓,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其他领导同志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近期召开的市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要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