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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检查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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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检查会发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8月21日召开的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人将对相关清理检查工作作具体安排,任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并狠抓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总体情况是好的,许多地方和部门已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做法。但不容回避的是,我市个别地方和部门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仍较突出。最近,市审计局对全市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就发现存在七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支农资金投入过于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二是支农资金被挪用或用于非计划项目支出;三是专项工程虚报支出现象较为突出;四是资金拨付不及时;五是支农资金专项工程普遍未实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工程验收流于形式;六是部分支农资金实行财政县级报帐制监控不力;七是现金管理失控,审批手续不严。市审计局局长李仁同志在全市支农专项审计情况介绍中将对下一步整改提出具体要求,我在这里就不再细讲。类似这样的问题我看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中也还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各级各部门要敢于正视问题,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四项清理”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千方百计确保全市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一)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专项资金占据了财政支出的很大部分,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谁分配、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用得不好、管得不严就是失职。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宜宾南溪县“白鹅事件”的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检查、督促、纠正、制裁等手段,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得其所、用得适度、用出效益。

(二)坚决维护群众利益,落实惠民政策。当前,少数地方和部门无视财经纪律的要求,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影响了社会稳定。“白鹅事件”就是一起违反扶贫项目管理规定、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典型案例。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就是为了查处和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给人民群众。

(三)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腐败漏洞。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就是堵塞腐败漏洞的重要手段。要通过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起到警示和惩戒效果;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加强整改、强化管理,构建不易、不能、不敢腐败的制度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二、明确任务,深入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中,要坚持全面清理、重点治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明确步骤,认真纠正和惩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要重点选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农、扶贫、救灾、社会保障等资金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如发现资金有问题,应追溯到以往年度。检查的内容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规问题:(1)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2)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3)资金拨付不足额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6)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7)管理松懈,损失浪费严重;(8)会计核算不真实、不规范、信息失真;(9)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二)清理检查的方式和步骤。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市级抽查和省、市部门直接检查的方式和步骤。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全市所有管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都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布置,认真指导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务必要搞好自身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要落实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涵盖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二是交叉检查阶段。全市将组织8个检查组,于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各区县、园区进行交叉检查。三是抽查阶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将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查验帐务、实地察看、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情况,对各区县和园区前两阶段的工作进行抽查。四是有重点检查。12月31日前,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选择部分县区和单位的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检查。

(三)整个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市级各主管部门必须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于10天内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和监察局报送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各区县和园区也要在各个检查阶段结束后,于10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和监察局。

(四)严格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暴露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遵循“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置。一是要实施经济处罚,又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二是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政策法规依据充分,处理处罚有力度,决不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三是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予以曝光。

三、加强领导,狠抓清理检查工作质量

开展全市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来担任,李永东同志、成斌同志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农办、市民政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农办、市民政局要各派一名相关负责人到办公室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指派专门机构,落实专人,制定出清理和检查工作计划,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点多、面广,此次检查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自查自纠工作能否搞好,对我市这次整个检查来说关系重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法制观、纪律观,克服等待观望和侥幸过关心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对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搞好自查自纠。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对自查自纠走过场,重点检查查出有违纪问题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执行主体职责,建立经常性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制约体系,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自查和交叉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检查范围。二是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检查处理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擅自缩小检查范围、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所有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漏工作机密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五是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四)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省上将于12月31日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清理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选择若干项目进行直接检查。希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投入足够的力量,按时按质完成每个阶段的清理检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同志们,开展全市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目标已明确,任务已下达,责任十分重大。希望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勤政务实,扎实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