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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领导国土资源管理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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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领导国土资源管理会发言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省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会议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了汇报,就如何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行了认真研究。会上,毛市长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就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召开的三个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问题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

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作出专门部署。总理在会上,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我们要按照总理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精神。

(一)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国务院《决定》的实施,用地计划管理将更加严肃,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将更加严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将更加严格,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方面的责任将更加严明。目前,我市土地市场深入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第一个申请省政府检查验收,第一个接受省政府检查验收,并且第一个通过了检查验收,第一个恢复用地审批。但从全市情况看,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有待改进的方面。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国务院《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我市人多地少的市情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牢固树立“只有依法集约用地,才能保障发展用地”的用地新观念,坚持走内涵挖潜的集约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承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大力推行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集约用地放在首位。一要大力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对电子、轻纺、轻工、服装、生物、医药等适合建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必须全部建3层以上标准厂房;机械、重工等确实不适合建多层标准厂房的,要明确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每亩投资不得低于250万元。全市各城镇组团及中心镇要结合实际建200—300亩左右、每个园区建300—500亩左右3层以上的标准厂房。恢复用地审批后,今年2.53万亩用地计划都要按照依法、集约的要求来实施,凡适合建多层厂房的,不再按项目供地。工业用地特别是工业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要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土地资源。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用地要按照集约用地定额管理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二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去年我市积极向上争取,千方百计批准建设用地,有效地满足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国土部门通过对全市近年来批地、供地、用地情况的全面清查摸底,发现还有部分没有利用的已批存量建设用地,要通过增资、调整、置换来盘活这部分存量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三要严肃整治砖瓦窑业用地。目前,全市有165家砖瓦窑厂,其中,江阴市73家,宜兴市67家,锡山区24家,滨湖区1家,相当多数仍在侵占耕地、毁挖良田。市里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全市要关闭130家左右砖瓦窑厂,其中,江阴市关闭61家,宜兴市关闭47家,锡山区关闭19家,滨湖区关闭1家。对无土源在基本农田、耕地内取土的砖瓦窑厂要立即关闭,对在基本农田、耕地内毁田取土制砖瓦的行为,有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到2006年底,全市暂保留砖瓦窑37只左右,其中,江阴市12家,宜兴市20家,锡山区5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市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落实计划,落实责任,确保砖瓦窑厂关闭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三)要切实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决定》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现状,要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保护制度。一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城镇组团的规划要求,在坚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区位作适当调整的总要求下,抓紧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严禁擅自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没有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用地。二要全面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要千方百计保护好全市现有的193.2万亩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必须用于农作物生产,严格禁止各种毁坏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要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五个不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三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今年新批征地,都要按照锡政发〔*〕103号文件的规定落实补偿安置。根据省政府土地市场检查组反馈的意见精神,我市新312国道、环太湖公路及高速公路复线用地等都要按锡政发〔*〕103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到位。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四要依法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国务院《决定》精神执行不力、顶风违法等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切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深入开展土地法制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精神,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提高各级政府的土地国情国策国法意识,增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去年下半年,中央在分析经济形势时,要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今年4月,国务院及中组部分别下发了文件,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了明确要求。近期,省政府及省委组织部和省国土厅党组分别出台相关文件并召开会议,具体部署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们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落实会议要求,切实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于10月9日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实行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把中央的决策真正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对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梁保华省长于10月9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于10月15日召开常委会,分别研究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近期,省政府及省委组织部、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出台了《省政府关于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82号)和《关于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苏组通〔*〕53号)两个文件。10月20日,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了部署。吴瑞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这项改革,既是对现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同时,又有别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体制,是根据国土资源特点的改革任务,符合改革的大局,符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认真落实这一重大决策,对于增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经济平衡运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永续利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好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要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这次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要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调整为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市(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以市(县)编制部门1995年核定编制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人员超编的镇国土资源所应尽快调减人员,严格控制编制。镇国土资源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现有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过渡。各市(县)的镇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其机构编制由市人民政府管理,业务隶属于区国土资源分局。经依法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可设置国土资源分局或国土资源所,作为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各级土地储备机构是代表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的全民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二要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的设置,由所在地方党委审批,其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党委委员)以及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任免,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审批。纪检干部的任免需同时征求同级党委纪委的意见。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正、副职(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任免。其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职的任免,需事先征求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同意。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党的工作,由所在地方党委领导。三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市、市(县)及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省重点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进行审批。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市和市(县)、区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和大队,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三)要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落实力度。这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一要抓紧实施,理顺关系,确保按时完成全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围绕省政府的国土资源体制改革进度要求,我市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实施,尽快完成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县)、区委组织部门,按照新的干部管理权限,抓紧对江阴、宜兴两市(县)和锡山、惠山、滨湖、新区4个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档案进行交接。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国土资源局将改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将其机构人员编制上收至市人民政府管理,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新区国土房产管理局中的房产管理及拆迁管理职能要剥离出去,交由新区管委会管理。各市(县)、区党委组织、编制和政府人事、财政、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二要实行班子双重管理,工作密切配合,正确处理条与块、上与下的关系。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文件明确,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调整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地方党委、政府要主动关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班子建设,在财、物及机构编制、人员流动等方面予以支持。三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从现在开始到体制改革结束,国土资源部门不得突击提拔干部,不得乱发、滥发钱物。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有关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其中: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属于区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仍留在区政府,不平调;对农重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国土资源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对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性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国土资源部门日常运转。

三、关于征地补偿费清欠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工作

自去年2月20日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尤其是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了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清欠工作。

(一)要充分肯定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取得的成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做了大量工作,认真组织征地补偿费清欠,严格执行补偿政策,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改革创新,较好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做好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今年,根据国务院、省有关清欠工作要求,市政府在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和检查协调指导组,分成“政策落实清理”、“土地补偿费清理”、“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清理”和“土地补偿费纠正清理”四个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全市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都按照统一要求,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了全市上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地实施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在市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和检查协调指导组统一协调下,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协作,根据各自职责,既认真履行职能,又相互配合,不推诿扯皮,形成了清欠工作的合力,推进了清欠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规定,严格标准,从源头上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新机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在原有市政府锡政发〔2002〕34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费、政府保养金、保障安置社保费、就业安置补偿费、就业培训费、人员管理费等,形成了一整套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三是严格督查,狠抓落实,确保清欠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到位。今年5月中旬以来,市政府对各市(县)、区施行《*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清欠工作进行了多次督查。目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均已出台了各自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备案。在专项整治检查中,我市还着力查处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10月26日,省政府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清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开座谈会等办法,全面检查了我市清欠工作情况并抽查了部分市(县)、区和镇。我市清欠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受到了省检查验收组的肯定。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在清欠工作的一些具体落实上,与清欠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级、各部门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认为省检查结束了清欠工作就算结束了。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老百姓都非常关注,中央、省、市各级都非常重视。我们一定要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清欠到位,万无一失。

(二)要进一步做好征地费清欠的各项工作。按照省政府对全省下一步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的全面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市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一要充分认识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意义十分重大。它关系到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能否达到国家的要求,关系到我市建设用地能否如期恢复审批,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清欠工作既是各级政府的事,更是广大被征地农民关心的事,现在无数双眼睛都在关注着我们,企盼着我们,监督着我们。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继续做好清欠工作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认识到依法保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对广大干部执政能力的考验,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二要加强土地资金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机制落实到位。根据征地补偿费清欠标准,对历史性拖欠征地补偿费要一次性补偿到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做到“资金到账、保养到人、发卡到手”,即征地补偿安置费解缴到社保专户,落实保养到具体人头,保障卡发放到人。各地要加强土地资金管理,为实施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供资金保障,其中:涉及到征地出让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要优先确保到位;各镇、村土地补偿费的20%要设置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与落实社会保障相挂钩;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返回各区的土地出让收益的20%也要设置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征地补偿安置;对历年征地补偿安置任务较重的地区,以上资金不足以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要实行财政兜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针对省以上重点工程及市道桥、环境建设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实际,要对用地手续已报批或待报批、土地已占用的新312国道扩建、环太湖公路建设等28项省、市重点工程,按市政府锡政发〔*〕1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落实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三要周到细致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耐心、认真对待,摸清情况,做好周到细致的解释和落实工作。对政策不理解或理解不够的来信来访群众,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对确有工作不到位的,一定要一追到底,坚决落实到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作相应处理,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认真做好征地过程中“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加强对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三)要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把这一受到群众普遍欢迎的新制度实施好、完善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和各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切实增强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抓紧抓好。要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贯彻落实新机制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力度。《*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正式施行,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全市各地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尽快抓好落实。进展比较顺利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巩固和提高;进展较慢的单位,要抓住主要矛盾,制定计划,限定时间,强化措施,尽快到位。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接轨,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的质量。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管,严格核拨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监察、审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

同志们,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全省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会议精神,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