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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林改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总结工作,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今年基本完成确权发证任务。刚才,各区交流了林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下步打算。会上市委涂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好涂书记的讲话精神。下面,我就全市林改试点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的工作意见作一个发言。
一、总结经验,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据统计,我市集体林地面积187万亩,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85%,黄陂、新洲等六个区共957个村有林改任务。截止目前,共有209个村已完成确权任务,占总数21.8%,确权面积80.8万亩,占43.2%。作为改革试点的黄陂区完成确权面积66万亩,完成率达70%;全市完成发证面积10.35万亩,完成率5.5%;全市开展林权抵押贷款13宗,抵押贷款金额7618万元,完成林权交易4宗,实现交易额7200万元,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6宗,评估总价值1.1亿元;全市取消了“两金”收费。前段全市林改工作顺利推进,概括起来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注重试点先行。全市林改动员会议之后,各区本着试点先行的原则,筛选了群众积极性高、示范性强的村开展试点,全市共有15个乡、镇(街)开展林改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乡、镇(街)有1到2个村先行试点,各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林改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改革步骤,深入发动,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林改试点工作任务。通过试点,为林改工作探索了做法,积累了经验。
(二)注重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市建立起了“市加强指导,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市委涂书记、市政府张市长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多次专题调研并指导林改工作。黄陂、蔡甸等区多次召开林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市林业局实行了局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参加的联系各区制度。黄陂、江夏和蔡甸等区林业局负责同志进驻试点村实行包村指导。为了确保林改试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各区抽调有丰富乡镇工作经验和懂林业业务技术的人员共200余人投入到林改试点工作的第一线。
(三)注重宣传发动。全市各级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使林改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市林业局在*人民广播电台《行风连线》节目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上线工作,市林改办编写并印发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3000本。全市各区举办林改培训15期,参加培训人员1532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出动宣传车20台次,开办宣传栏249个,刷写宣传标语6222条。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林改工作进行了广泛的报道。3月31日,国家林业局在网上了“*市黄陂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推进林改”的信息。
(四)注重规范程序。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各地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林业经营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这次林改因地制宜地实行不同的改革模式,从林改方案制定到林权确定都充分体现了“农民的事农民自己说了算”,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林权改革的最高权力机构,从而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
(五)注重资料整理。各试点乡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乡村干部逐村逐块调查摸底,踏勘山头,核查面积,调解纠纷,掌握了第一手数据,为确权发证打下了基础。黄陂区李集镇以村组为单位,将自留山、责任山、集体林、流转林分类整理资料,并装订成册。林改方案、讨论记录、资源调查汇总表、分户调查表、承包合同书等资料一应俱全,基本上做到了内容齐全、要素完整、规范有序。蔡甸区永安街曹河村和长征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反复完善资料,规范整理,做到了数据上下一致,地形图勾绘准确,四至表述具体。
全市林改工作前段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没有把林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林改的意义、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宣传发动还不到位;二是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部分区还停留在发文件、开动员会阶段;三是工作措施还不够具体,有的区还仅仅停留在林改方案上,没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四是工作信心不够足,有的认为林改工作任务重,对今年基本完成确权发证任务缺乏足够的信心,等等。上述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林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影响林改工作的效果和作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加快林改工作进度
(一)明确任务目标。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各地的林改确权发证任务完成80%以上。结合*实际,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今年基本完成林改确权发证任务。各区实施确权发证面积是:*。各区在完成确权发证任务的同时,还要抓好林改的配套改革工作: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规范评估行为;积极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努力探索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狠抓确权发证。确权发证是整个林改的核心内容和重点环节,各区要按照现场勘界、理顺关系、明确主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全面建档、统一发证、规范管理的工作程序来具体操作,严格照章办事、依法发证。换(颁)发《林权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登记的林权权属无争议;二是四至清楚、确定或设立永久性标志;三是面积、四至边界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与实地吻合;四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所有的《林权证》都必须发放到林权权利人的手中,并要及时做好林权变更登记。核发《林权证》后,对原有的山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完成新(换)发《林权证》的地方,今后的一切林事活动均凭新证办理。
(三)严格把握政策。对于林改中村民民主决策的方式,乡镇林场和国乡合作林场的确权,农村综合改革中村组合并的山林确权,农户迁移、户籍变动后的自留山和责任山的处理,农户“五保户”的确权和自留山、责任山的处置,资源条件差异较大的集体山林确权到户的方式,划入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集体山林的确权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鄂办发[*]2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认真研究,严格政策,结合实际,慎重处理。
(四)规范林地流转。一是对于林改前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但合同内容不够规范、合同条款明显不合理的,应按照公平协商的原则对合同进行完善。二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违背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越权流转,大多数群众要求终止或者解除流转合同的,应依法予以解除;对于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流转合同,事后经法纪机关查处属实的,其流转合同无效,应依法予以解除。三是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和宜林荒山荒地,在确权到户之前,原则上不得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确需流转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农户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五)充分依靠群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改革。坚持“确保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在改革中要把改革的政策完全交给群众,从制定林改方案开始就由群众决定,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林权登记时间、地点、内容、所需证件和审查结果都必须公示公告,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实施。
(六)注重分类指导。各区各有特点,不能简单用一种模式在全市开展林改。每一个乡镇、村民情、林情也不尽相同,有的差异很大,更不能照搬照套一种模式。各区、乡、村可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一是适合分山、分林的,可以按人按户分山、分林。二是不适合分山、分林的,可以在确权到户、到人的基础上,采取联户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等集中经营方式。大力推广“确权不确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改革模式。
三、统筹兼顾,强化保障,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林权登记管理。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林地、林木产权明晰后,要及时进行林权勘验,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贷款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林权证发放、林权登记和抵押登记等职责,实行林权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林权档案管理制度,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林权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筹措林改工作经费。林改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并负责落实。今年国家财政已下拨我市林改工作经费139万元,省、市财政分别按照每亩1元的标准从*年起分三年落实到位。各区也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必要的林改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强林改资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重点用于外业勘测、纠纷调处、内业工作、档案建设、业务培训等,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推进林改工作之中。
(三)及时调处矛盾纠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种利益主体调整与再分配,可能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各区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调解权属争端,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林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四)启动林改配套改革。一是要组建独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细化评估的技术标准,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逐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二是要建立规范的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搭建产权交易平台,以规范运作,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三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要通过试点,探索建立我市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民抵御林业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确保林改质量。质量是林改的生命。总体上林改要保持进度,但进度要服从质量,确保做到“四不”,即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各区要加强对林改单位的督查指导,把重点放在村一级林改的政策法律指导和林改质量的监督上,并将事前指导与事后检查、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市林改办将适时督办检查,以确保林改质量和进度。
同志们,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开拓创新,克难奋进,扎扎实实地做好林改的每一项工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促进我市现代都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