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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企业拖欠工资防范发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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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企业拖欠工资防范发言市

同志们:

加强企业拖欠工资防范处置工作,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去年11月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和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面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带来的压力,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局势,加大工资支付的督查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全市企业工资发放整体情况较好。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金融危机尚未见底,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经营还比较困难,关停倒闭现象有所增加,欠薪逃匿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出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资等一些新情况、新苗头,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出现反弹现象,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仍然存在。最近在我市召开的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开展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重点的维权工作实地督查活动。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回顾总结今年以来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一、充分肯定前阶段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取得的成绩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针对当前宏观经济新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各项工作部署,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切实维护了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抓好欠薪预防机制建设。针对当前我市劳动关系的新态势、新特点,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因重组、停产、半停产、转产、转让、出租、搬迁等可能涉及裁员及欠薪的状况,重点监控生产经营差、总体亏损面大、工资支付能力弱的企业,同时通过对企业裁员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全市企业裁员和群体性欠薪动态,建立健全预警风险机制,及时消除欠薪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了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应急欠薪周转金制度是政府处置欠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市已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应急欠薪周转金制度,各级财政共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10053万元,政府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前几年建筑企业(项目)建立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我市还对欠薪高发的租赁企业、无资质装潢企业、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三类企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坚决遏制群体性欠薪等劳资纠纷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预防和处置欠薪工作中的作用。同时,通过实施重大劳资纠纷一事一报制度以及苗头性裁员欠薪事件半月一报制度,切实做到劳资纠纷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把劳资纠纷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降到最低程度。

(四)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市劳动保障局、发改委、建委等9部门在岁末年初之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作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11090家,涉及职工50余万人,及时掌握了我市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同时帮助10737名农民工领取被拖欠的工资及相应赔偿金3211万元,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

(五)推动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当前经济发展相对困难时期,各地、各部门将防范处置劳资纠纷和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做到在执法过程中服务企业,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今年3月,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和市企业联合会联合实施“千家企业共同约定行动”,推动劳资双方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二、正确把握当前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今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日趋严峻,经济增长速度趋缓,对就业的拉动能力逐渐减弱,企业资金运营风险逐步加大,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经济转型调整的压力相互交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劳资纠纷涉及人数和涉案金额持续上升,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加。今年以来,我市劳资纠纷总体上较为平稳,但拖欠工资等案件涉及人数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上升,劳资纠纷呈现一定程度上的恶化趋势。今年1~4月,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4702起,涉及劳动者8767人,在去年增长的基础上又分别上升了17.9%和61.8%。今年1~5月份,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为1.27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545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40%和77%。劳资纠纷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日趋增加,今年1~5月就处理同类突发事件158起,涉及职工7040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41%和80%。

(二)重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资隐患。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和保增促调各项举措的落实,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重点工程纷纷上马,但是这类建设项目多以基础设施为主,建筑交通行业层层转包、劳动用工不规范等“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极易引发劳资纠纷。通信、电力、石化、自来水、天然气等特殊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大多来自外地,往往没有安排工资支付保证金。加之重点项目规模大、周期长,政府资金划拨程序繁复,在重点项目集中上马之际,容易出现个别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引发拖欠工资案件。当然,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仅仅是出现了一些“苗头”,如果不加以重视,极有可能成为今后引发欠薪的“重灾区”。

(三)劳资纠纷隐性化趋势再次抬头。近年来,我市劳资纠纷的一大特征就是持续和适度的显性化,从解决矛盾的角度来看,劳资纠纷适度的显性化有利于矛盾的缓和和职工诉求的表达,也有利于从根本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人力资源市场上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劳动者往往为了保住眼前的岗位而选择暂时放弃部分合法权益,一旦条件成熟再和企业“算总账”。过去的诸多教训表明,劳资矛盾的过多积累对企业的长远发展相当不利,部分企业甚至因为劳资纠纷的突然爆发而不得不关停倒闭,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面对当前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对金融危机背景下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有充分的认识,努力把握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发展规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开创我市工资清欠工作的新局面。

三、切实抓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今年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开展之年,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处置各类劳资纠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和大规模裁员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劳动者就业无忧、保障无虞的良好环境。

(一)着力通过帮企业保民生、保稳定,实现帮扶到位。去年底以来,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社保减负措施,大幅度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今年以来,市政府又出台政策,通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市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措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保企业来保就业、保稳定。一是要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大力降低企业负担,稳定现有工作岗位,从源头上降低拖欠工资和大规模裁员的可能性;二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支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推动用工双方行动起来应对当前经济困难;三是要加大对企业单位用工指导和监管力度,切实抓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帮助和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用工行为,防止劳资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实现防欠到位。在当前经济发展相对困难时期,企业经营形势瞬息万变,劳资纠纷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累积的时间更加短暂,如果预防和处置措施不到位,事态的发展很容易超出控制范围,演变为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一是加强平时的排查监管,努力预防和妥善处置欠薪问题。要密切关注我市企业用工变化,准确了解掌握大规模拖欠工资和区域性、行业性批量裁员情况,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力争第一时间内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全面掌握各类企业经营动向,监管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引导职工依法和理性维权,坚决防止因企业欠薪等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恶性群体性事件。二是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防和调处体系。要以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建设为重点,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办法,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仲裁派出庭。加强企业内部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性和区域性劳资纠纷预防和调处体系,切实将劳资纠纷发现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着力防范处置重点工程、重点行业工资拖欠问题,实现责任到位。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我市重点工程和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开发建设项目较多,农民工用工量大,极易引发群体性欠薪等劳资纠纷。一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明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各自责任,业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防范欠薪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准备阶段资本金要到位,在招投标阶段把关要到位,在建设阶段监督管理要到位,一旦出现纠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要到位;发改、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施工单位要大力转变农民工用工模式,依法规范工资支付管理。对于社会投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防范欠薪等劳资纠纷。二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欠薪等重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在建筑施工等企业全面实施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在各类装饰、安装公司以及外地来甬建筑企业等类型企业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切实提高易欠薪行业企业工资支付的自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