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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县政府今天在这里召开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县去年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信用社改革、清收不良贷款和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工作。刚才,县信用联社理事长郑邦平同志通报了信用社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现状、成因,有关部门的同志分别就如何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发了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千家万户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决定将四川等21个省(市)区列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增强支农效果。这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
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农村和农民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既关系到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又关系到全县农业产业化建设、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更关系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各机构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服务“三农”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实质
自20*年8月以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分别召开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明确了改革的原则、重点和相关政策,并安排部署了深化改革的系列工作。
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地方金融企业。
改革试点工作要突出三大重点: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以法人为单位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也可以继续完善合作制。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改革核心是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由省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按照“政企分开”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的基础上,对农村信用社实行间接的、宏观的管理。省政府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作为企业性质的从事管理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三是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以改革为契机,以加强支农服务、改善支农效果为目标,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逐步推进信用社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高度重视,清醒认识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形势
我县农村信用社通过50多年的发展,机构遍布城乡,业务不断扩大,资金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到20*年4月底,全县农村信用社有营业机构60个,职工3*人,各项存款余额6.98亿元,占全县银行业存款总额的25%,列第二位;各项贷款余额5.56亿元,占县内各金融机构的30%,列第一位。近年来,我县农村信用社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特级信用户贷款和联保贷款,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农业贷款大幅度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全县农村信用社业务也得到了较快发展,经营效益有所提高,实力有所增强,影响有所扩大,在全县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县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深化改革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农村信用社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面临着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不清、经营水平较低、资产质量差、潜在风险较大、服务方式、融资渠道、服务手段还不适应“三农”需要等问题。对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切实通过改革的手段认真加以解决。
四、明确目标,扎实推进清收不良贷款和打击逃废债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家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要求,我县农村信用社通过清产核资和数据测算,决定选择以县联社为“统一法人”的改革模式,争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扶持政策。按全县农村信用社2002年底资不抵债金额的5
0%计算,可向央行申请发行专项票据3516万元,用于置换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挂帐金额,但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一是在申请发行专项票据时,全县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7.5%以上;二是全县不良贷款在2002年末基础上降幅不低于50%。20*年要减少不良贷款1*6万元,需要增加股本金1200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拟转换的不良贷款要逐户上报分期收回计划,实行按季考核,并规定在今后三年必须保持股本金不下降、不良贷款不上升,特别是对未按时完成不良贷款下降目标或在两年观察期内出现反弹的,中央银行将不予兑付专项票据。因此,为了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按时获得国家无偿专项资金扶持,我们必须把清收不良贷款和依法打击逃废债务作为这次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局高度,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的一条治本之策。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盘活不良资产,减少“双呆”贷款,改善资产质量,既是增强服务“三农”功能的需要,又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争取中央资金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要求:“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和清收旧贷,尤其要下决心认真组织清理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职工个人积欠信用社的借贷债务,以作出榜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信用社债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改善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类处理。一是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对因管理体制、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完善贷款手续,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短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优质资产置换、债务转移或充实抵押物品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对机关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责成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暂时有困难的,要责成当事人与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其所在单位领导和监察部门要协助监督执行,对未在限期内或未按计划足额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的,要严肃处理。二是全县农村信用社要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身清收工作。对因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分清责任,确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要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对违规违纪贷款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要分别不同情况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农村信用社职工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必须在20*年6月底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还款暂时有困难的,经联社理事会同意,签订还款计划,除逐月从工资中扣缴外,还要责成职工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在20*年8月底前还清。三是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有还款能力的,要限期还款;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还款计划,逐步还清欠款;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时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度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优惠。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债权。各乡镇政府要会同政法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与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有关的经济案件的侦破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逃废信用社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和检察院要根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要求和全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提高执结率;监察、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在查处、审理案件时,要适当降低有关费用收取标准。五是抓住典型,列出重点打击对象。对因企业改制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进行清收,对假借改制之名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及法人,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严厉打击;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举措,依法清收。一要健全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务必加强领导。县上已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改革相关事宜,并支持搞好清收不良贷款和打击逃废债务工作。各乡镇也要由乡镇长牵头,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集中人力物力打好攻坚战,确保按期完成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和依法打击逃废债务工作。二要加强正面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各乡镇和农村信用社要利用新闻媒体、乡村广播等宣传工具,采取书写标语、散发资料、制作广告等方式,重点宣传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在我县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以及改革后的发展前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彻底消除因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而对信用社产生的顾虑。特别要大量张贴这次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和信用社联合印制的清收不良贷款和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公告》,并对欠债不还、故意拖欠和等待观望的贷款户加强诚信教育,督促其及时归还贷款本息,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办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和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格处理。四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县信用联社已向各基层社下达了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各基层社要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制定出阶段性清收目标,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为保证清收效果,防止清收工作走过场或弄虚作假,县上将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督查督办,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清收成效按月挂牌公布。对部署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清收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清收不良贷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同志们,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全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次改革就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执行能力的考验。目前,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千方百计帮助全县农村信用社打好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确保改革圆满成功,为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