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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嘉兴市政府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精神的具体措施,挖掘用地潜力,保障有效需求。
一、集中精力推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是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是嘉兴市政府近期下达的一项阶段性任务,也是缓解当前用地指标紧张形势的重要工作举措。自20*年国家加强土地调控,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以来,我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曾经开展了闲置性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本次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是在国家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开展的又一次阶段性集中整治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对前阶段清理处置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按照宏观形势发展的基本判断,预计也将成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效管理工作,希望我们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单位充分认识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要求的层面狠抓落实。
一是要明确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任务。本次闲置土地清理不同以往的新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1、闲置土地清查的时间界限是20*年9月前发生的闲置用地行为,在以往清查的基础上向下延伸了一段时间。2、闲置土地清查的范围除工业用地外,扩大到经营性用地,是对各类用地的全面清理。3、闲置土地清查的内容除已供未用的闲置用地外,增加了已用但空闲面积在10亩以上的空闲土地。希望我们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各镇乡街道、开发单位切实按照本次专项清理的目标任务,抓好调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
二是要各司其职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各项工作。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分自查、研究处理方案、处置实施、清理总结和复检验收五个阶段,11月30日前要完成自查,自查情况要于12月10日前上报嘉兴,明年1月10日至20日,嘉兴市政府将组织复查验收。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开发单位要切实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按期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紧对本区域内的各类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于11月30日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抓紧对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明确分类处置的意见,指导做好清理处置工作。市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清理工作。
三是要切实强化闲置土地处置的长效管理。在处理原有闲置土地的同时,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用地批后管理。今后所有的工业项目用地,都要将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开工竣工期限、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签订,并要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关于项目竣工验收复核问题,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由市发改局和经贸局牵头,会同外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土地利用情况、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等进行复核。
二、高度重视预征土地的善后处置问题
预征土地从客观上讲是征地环节的重要一环,反映的是各开发单位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和招商引资的热情,但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与当前的宏观调控要求不相适应。从国土资源部门前阶段的初步调查摸底情况看,截止20*年9月底,全市协议预征土地总面积约45000亩,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面积为19742亩(规划基本农田17201亩、规划园地2541亩),主要分布在:经济开发区2624亩、振东新区8100亩、复兴路指挥部1119亩、梧桐街道1890亩、崇福镇490亩、屠甸镇900亩、石门镇977亩、洲泉镇890亩、大麻镇2496亩。对这些面广量大的预征土地,务必请我们各相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稳妥解决,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
当前存在的预征土地,必须按照以下途径分类解决:1、所有协议预征土地在正式批准农转用、征收前,必须继续交由被征地农民或由镇乡街道、开发单位组织进行耕作,一律不得抛荒;对已破坏水利设施或耕作层的2117亩预征土地,必须限期恢复耕作条件继续进行耕作。预征土地复耕工作必须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土资源局要在近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完成复耕的,一律不予办理项目报批手续。2、只签订征地意向协议,未支付过征地补偿费用的,原则上应解除意向协议;不解除意向协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不得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待规划得到调整后,若仍需征收该土地的,必须按正式征收时规定的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实施征地。已部分或全部支付了征地补偿费用,且已实施店面安置或社保安置的预征土地,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按规定报批土地征收。3、对符合规划的预征土地,要抓紧处理好与被征地农民的关系,积极寻找建设项目,限期上报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三、全力以赴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并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为了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这一指导思想必须予以明确。我们各镇乡街道在积极贯彻落实宏观调控要求的基础上,要联系实际,创新思路,拓宽渠道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所谓保障合理需求,主要有三层意思:
一是不违背现行土地利用政策。要将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相结合,切实抓好三项工作。1、切实抓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力度,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2、切实抓好土地管理问责制的落实工作。对各自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的,要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3、切实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执行工作。决不允许擅自调整基本农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划。确实需要调整规划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是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将是我们保障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1、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有环保问题的项目、高能耗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批准用地。2、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订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严禁工业项目用地低于标准价出让。3、全面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由国土资源局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严格约束粗放用地行为。
三是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要切实按照中央宏观调控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制订相应的鼓励用地导向目录,有保有压地安排、使用好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对市级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优势产业项目,市发改、经贸等主管部门要会同项目业主积极向上申报重点项目,争取单列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