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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年-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也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开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对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编办、工商、民政等部门审批的名录为基础,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两个阶段,清查阶段要按照清查细则要求逐一查清全县区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结束后从清查名录中整理出普查名录,并于近期正式启动普查。
此次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关系到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项工作进度滞后、一批企业数据失真、一个环节疏忽错漏,都会影响污染源普查结果的整体质量。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都精益求精,确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二、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出台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普查和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员逐户进行。在20*年5月底前,要向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上报第一次数据录入结果;20*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数据上报。会后,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1-2名业务精熟的同志专门配合普查工作,组成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成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加强培训,为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凝聚合力,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环保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餐饮业、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等行业的普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配合做好新闻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发改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统计部门负责参与普查总体方案制定,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由农业部门和畜牧水产部门成立农业源普查办公室,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农业源的普查,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开展畜牧业和渔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成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汇总到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住宿业、洗染、洗浴、彩印等行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办负责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的设置信息;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污染源普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理发和美容、汽车的清洗和保养等行业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汽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本系统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普查工作,从而形成全县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
当前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具体任务:一是尽快摸清底数,确定普查对象和范围。环保、工商、编办、民政、统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摸清全县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的底数,汇总出我县污染源普查台帐,确定普查对象和范围。二是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污染源普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普查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专业知识。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配,要按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县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要在近期完成,尽快建成我县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三是落实普查经费。县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用于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现场监测、设备购置、人员补助和工作发放等,并保障普查费用的按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做好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根据《县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普查,为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