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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税费征管建设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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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税费征管建设发言

同志们:

为了合理确定矿产品税赋水平,规范矿产品税费征管秩序,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促进矿区环境保护,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系统。为确保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按期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我就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系统的重要意义

建立全县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系统是合理确定税赋水平,堵塞税费征收漏洞,规范税费征管秩序的需要。我县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县,矿产开发相关税收也给我县财政收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矿产税收总额还不大,存在税赋不公,多产少报少缴等现象,有的企业财务账目不健全、甚至做假账。税务机关征收模式落后,造成企业之间税赋不公平,不合理,偷税漏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现有征管办法已不能适应矿山企业税收管理的新要求。针对缺乏有效的产量计量手段,矿产品税费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建立税费征管的新路子,以确保全县矿产品税费足额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今年3月份,县人民政府专门派出考察团到*学习经验,对矿产品的产量监控系统进行了实地考察。该县从20*年4月起,通过安装监控系统后,煤碳生产吨位比以前“报表式”、“核定式”吨位平均增长了40%,入库税收9000万元,在20*年的基础上增加3570万元。从我县情况看,仅煤矿和锰矿20*年至20*年平均生产产量109万吨,实现税收5310万元,平均每吨产量税赋为48.55元。如果我县全部实行产量监控系统,按照当年上升40%的产量计算,全年可实现产量153万吨,应征税款将达到7435万元。另外,从地税部门征收的情况来看,每吨煤碳产量的税赋以前只有6.8元,今年改为按销售额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后,每吨税赋将调到12元,初步测算地税将增加收入1093万元以上,两项相加在上年实际完成的基础上净增额可以达到3218万元。因此,实行全县矿山企业的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对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为各矿山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减少税收成本,公平税赋,规范和维护矿产品市场运行秩序都是可取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建立全县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系统是“科技兴安”,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我县是一个矿产大县,矿山企业遍布全县各个乡镇,且分布较散,生产规模不齐,管理水平不一,矿山事故一度时期高发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给我县带来了不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多年以来,矿山事故多发曾受到上级的批评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从某种程度上分析就是一些矿山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擅自扩大生产能力或者提高生产负荷,造成了不小的安全隐患。通过建立监控系统,实现科技兴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可以从根本上对企业生产行为进行实时直观地监管和控制,从而有利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避免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安宁。

建立全县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系统是促进矿区环境保护的需要。近年来,我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点多、面广、量大,加之治理整顿缓慢,矿山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影响了矿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矿山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矿山废弃物乱排乱放十分严重,全县每年直接排放废渣100余万吨、废水200多万吨,矿区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二是矿山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企业虽然修建了沉淀池、挡渣墙等部分环保设施,但大都不符合要求,基本上达不到环保效果;三是矿山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业主不愿投入,矿区环境治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差距较大。为改善矿山环境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从去年开始,我县就对全县矿山实行了环境综合治理,制定出台了方案,并对一些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要实施处罚。通过建立监控系统可以对该企业的环境破坏程度进行客观评价,从而促使企业重视环保工作,加大环保投入,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监管督办,从而促进全县矿区环境的好转,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全县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建立监控系统,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只有充分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力量,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加大投入力度,集各方所能,保障系统建设资金。该系统建设资金要求较多,要采取财政投一点、企业筹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财政投资80万元,这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全县37家煤炭企业和2家锰矿企业按每个出矿井口支持筹集5万元,实行税前列支,希望在座的各位乡镇领导和有关单位回去以后对本地、本单位企业加强宣传,做好解释工作,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收缴到位。

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为了便于推进全县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系统的实施,县政府专门制发了实施方案,已以正式文件下发,各部门、各单位、各矿山企业业主务必要以大局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国土、安监、煤炭行业办要把全县矿产品产量实行监控系统作为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强制性手段,对于不按时按规定安装的业主,要实行停业整顿。

搞好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监控系统由信息采集(产品产销量记录和视频监控)、光纤传输、税源监控、税源总控四个部分组成,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对矿山企业产量、销售量的实时记录、辨识、传输、分类汇总准确掌握矿山企业销、存相关数据,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系统安装和设备维护,全县统一由中标公司具体负责安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矿山企业不得阻挠干扰或者拒绝安装系统。财政、税务、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供电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系统安装,并按照各自分工,坚决打击不按照规定安装系统的行为。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后,矿山企业法人代表为系统设备运行第一责任人,同时,矿山企业应设专人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安装防盗设施,防止计算机及其他系统设备损毁、被盗。如系统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矿山企业应按原价赔偿,并由执法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供电线路应实行专线专用,如因断电、火灾等客观原因引发故障时,矿山企业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信息中心,由相关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矿山企业采取非法手段规避、干扰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规程,严禁私自调整用户权限和修改系统原始数据。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发办、财政所、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组成协调领导小组,配合全县监控系统安装运行工作的开展。各矿山企业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至少确定一名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协管人员积极配合全县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工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执法,确保监控系统的全面实施

对矿山产品产量进行实时监控,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调整,关系到各矿山企业的直接经济利益,事关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整合各种行政力量,做到齐抓共管。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矿山企业产量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曾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马尚云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我,县委常委、副县长田大甲同志、副县长张武先同志兼任,其成员由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对监控系统应坚持突击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产量监控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全县的监控系统推行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制定监控系统运行后的具体管理办法;监控系统税务终端服务器安装、调试,防火墙软件,机房改造等配套设施工作;监控系统操作培训、系统初始化工作;设备运行故障报警、信息共享反馈工作。县煤炭行业办和县安监局要协助县国税局调查矿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督促矿产品生产企业安装监控系统;提供矿产品企业矿层分布图,各采矿出矿井口数,矿渣比分析数。县公安局要协助安装监控系统;依法查处擅自拆卸、改动、破坏、损毁系统设备行为。各产矿乡镇负责本辖区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的协调、组织、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推行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近期内必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把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克服各种困难,实行包矿督办,逐矿监督,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矿主逃避监控的侥幸心理,积极支持对矿山产品实行远程监控的顺利实施。对矿山企业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控系统、或者损毁、擅自拆卸、改动监控系统的,由税务、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查处或处罚。对于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影响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同志们,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在我县是一个新鲜事物,涉及经济利益的调整,事关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关我县环境保护,事关全县矿产品税费征管秩序,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我县矿产品税费征管一体化监控系统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县税收征管、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