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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主要是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局监察执法分析座谈会议精神,按照省局《2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部署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对抓好各项工作做出安排,认真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努力维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好转。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特别是总理的重要讲话,从10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视频会议又对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了安排部署,李毅中局长强调了“四个突破”;省局召开了监察执法分析座谈会,又在全面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2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8项重点任务;本周还将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座谈会,我和祁局长还将分别发言和讲话,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面上的安排和部署。刚才,我和各部门、各单位已经签订了全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现在的关键就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是围绕“三项监察”抓落实。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是国办79号文件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全部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要立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根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按照“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察工作格局,从而把煤矿安全监察的触角延伸到煤矿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一要切实开展好重点监察。搞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四大节日期间和“两会”期间的五次重点监察,搞好对三个煤业公司、18对瓦斯重点监控矿井、事故多发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的重点监察,确保重点时期和重点矿区的安全生产。二要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统筹组织好13项专项监察,通过专项监察,推动各地区、各单位把国家的要求、国家局和省局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各单项工作管理水平。三要组织好定期监察,根据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监察周期,把定期监察作为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的必要补充,通过定期监察,提高矿井监察的覆盖面,全年矿井监察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围绕打好两个攻坚战抓落实。煤矿瓦斯灾害和小煤矿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因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都对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关闭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时间表,总的要求是通过持续不断的治理整顿,到2010年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基本好转。打好这两个攻坚战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本目的就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我们要深刻认识打好这两个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扎实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好这两个攻坚战的各项要求,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
在瓦斯治理方面,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第一,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不论是新建矿井,还是老矿井,只要是高瓦斯矿井就必须抽放,否则就不准开采生产,必须停产,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后方可开采。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矿井和采区通风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施工专用回风巷的,一律不准生产;必须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生产理念。第二,全省所有的煤矿年内都必须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要加强监管监察力度,监控系统不到位、运行不正常,低瓦斯矿井年底前未装备好监控系统的,要按《特别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在去年通风能力核定的基础上,继续搞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劳动组织定员的核定工作,严防核定能力走过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在关闭整顿上,督促各地政府加大关闭力度,加快关闭进度。要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煤矿整顿关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要求,进一步淘汰生产规模小、安全无保障、开采工艺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关闭的煤矿,要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大停产整顿力度,凡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十五项重大隐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下达停产整顿执法文书,由煤矿企业负责消除隐患,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经验收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恢复生产。重点做好资源整合工作,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整合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矿井整合必须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后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整合煤矿必须重新评估评价,重新进行“安全专篇”审查和安全设施验收,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要积极推动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
三是围绕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抓落实。要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矿山救护、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煤矿安全标志、职业危害监察等法律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这是我们独有的权力,在这些方面,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初审和颁证,同时要严格监察,加大处罚,绝不让步。第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在地方政府负责搞好煤矿整顿验收的基础上,严把审查颁证关。要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促进整体办矿水平的提高。要把采矿许可证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内容,凡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煤矿,必须在到期前3个月停产整顿,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的,暂扣或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及施工过程的管理,防止出现新的隐患,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酿成事故。依法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大中型矿井)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建设改造的“三同时”监察工作力度;依法加大对地方国有、乡镇煤矿新矿井、技改井建设的“三同时”监察工作力度,防止借技改之名新开井筒、新建系统、新增法人。资源整合矿井都要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专篇”审查。凡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专篇”不予审查;未通过审查的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必须停止施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投产;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以基建名义生产的,按非法生产论处,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严格矿山救援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矿山救护队全体指战员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后持证上岗,现有矿山救护队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资质认定工作,否则,不得再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认定的矿山救护队,不得与煤矿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矿山救援工作实施监督监察,对未取得资质,违法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矿山救护队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评估评价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服务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集中搞好安全评价、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不但要支持中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服务工作,更要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修改有关标准。
第五,加强煤矿安全培训。规范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程序、方法和工作机制,实行考、教分离。认真搞好一、二级培训机构资质的初审工作,严格三、四级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工作,严厉杜绝不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从事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发现问题,严格按《特别规定》予以处罚。严格“三类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的监察执法,开展专项监察,严厉杜绝“三类人员”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人证不符的现象。重点抓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准入,提高学历、资历等方面申报资格的要求。
四是围绕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抓落实。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监察权威。要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体现执法的严肃性,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没有通融的余地。要敢于碰硬,做到执法到位,增强执法的震慑力。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程,不落实国家政策的行为,只要违法的,就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特别对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行为,更要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对已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督查。
不做无效果的监察,不做无处罚的监察,要坚持做到对煤矿违法行为件件、事事必须处罚。同时,要明确加大处罚的重点,着重突出煤矿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井建设项目“三同时”,劳动组织、劳动定员和劳动保险、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整合矿井和证照不全违法生产,非法生产矿井等八个方面的监察执法,每一项都要对照《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可以处罚到50—20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可以处罚5—15万元。
要继续坚持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监察分局汇报;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由市(州)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省局汇报;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主管领导带队,主管部门和矿长参加,向省局汇报。
严格执行事故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停产整顿制度。地方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全矿停产整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全县(市、区)范围的煤矿企业必须停产整顿;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市(州)范围内的煤矿企业都必须停产整顿。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全公司煤矿进行停产整顿。
五是围绕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方面抓落实。从以往发生的各类事故看,绝大部分是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中绝大部分是“三违”造成的。大量的“三违”表明,一些企业的基础管理薄弱,甚至是混乱。强基才能固本,所以,要想把事故真正降下来,就必须从企业的基础工作抓起,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第一,要抓好“双基”工作。在基层面上,促进煤矿企业从集团公司、到矿、区队班组全面落实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工作层层得到加强。在基础工作上,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规程、主要生产系统和矿井建设“三同时”作为重点,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五要素”落实到位。定期在先进地区和煤矿企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与经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第二,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建设。按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标准,从开采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灾害严重的煤矿企业和中小煤矿企业中树立一批本质安全型的样板和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抓好国家煤监局确定的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的靖远煤业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动全省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第三,深化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提高评估质量,把《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等规定要求,纳入煤矿安全评估,抓好评估升级,一项项评估,一项项监察,项项得以落实,通过一年一度的安全评估,推动矿井升级。凡发生事故的矿井,都必须按规定降级。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监察周期,实行分类监察。
二、转变职能,创新思路,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全面完成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任务,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对于我们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职能、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大力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执法效能。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监察人员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搞好工作定位,推进工作到位,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全面落实监察各项职责,强化监察,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提高国家监察的权威。站在国家监察的高度审视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发挥煤矿安全执法的主力军、排头兵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分析问题要站的高,看的准,队伍成员素质好,技术硬,水平高,要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到位,树立执法权威。第二,不与地方争利,排除地方保护的干扰。第三,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分级检查指导。第四,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监管。第五,对煤矿建设“三同时”项目、煤矿安全标志、职业危害保险、培训和持证上岗进行监察,严肃查处事故,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搞好服务工作,促进煤矿“双基”工作。
二要抓好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三项监察”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必须探索检查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细化检查指导内容,拓展检查指导工作深度,推进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要定期开展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实行分级检查指导,对县区检查的指导由分局负责,对市州的检查指导由省局负责,分局配合。加强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加强信息工作通报与信息交流。定期召开监督监察工作座谈会、联席会,积极推广煤矿安全和监察的先进经验,树立榜样,定期召开三大煤业公司安全工作汇报会。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监管、监察和煤矿企业的亲合力和凝聚力,为煤矿安全监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诚心诚意地工作,要以诚待人,多做实事,少争名份,不争利。要充分依靠科研院校、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共同为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服务。
要明确检查指导的内容。国办79号文件明确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国家下达安全控制指标、开展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小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等方面,我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从国家监察的角度进行检查指导,也就是说都有权过问,有权督促落实,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根本不存在管了别人的事、管多了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代替地方政府、代替地方监管、代替企业,而要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开展监督监察,对工作进展情况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按时通报,也可向省政府、向国家局报告。
三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把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第一,淡化名利思想,坚持不懈地超常规工作。我们所做的事业是拯救生命的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就要坚持不懈、打破常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比较艰苦,任务比较繁重,经常加班加点,牺牲了一些休息时间,个别同志可能有些怨言。大家一定要淡泊名利,既然自愿来到了监察队伍,就要认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现实,生活待遇要向下看,工作方面要向上看,要倡导奉献精神,要有忘我的工作热情,只争朝夕,夜以继日,坚持不懈地打破常规工作。要有“安全专盯”的精神,盯住了就不能放,要一抓到底。第二,深入基层,务实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多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查明问题。了解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做到胸中有数;发现问题就要扭住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直到彻底解决;发生了事故,要按职责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要搞好处级干部下井情况通报,纳入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落范围。分局处级干部每月下基层不少于12次,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监察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12次,个别非煤矿专业的监察员也要多下井体验。第三,加强学习,提高水平。在煤矿安全监察的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求我们不断更新观念,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才能不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提高工作效果。全体职工,尤其是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锐意进取,拓宽工作新思路,增强总揽全局、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增强容人容事、明辨是非、果断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增强与其它单位协调沟通、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依靠群众、善待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
四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差距和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会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要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察执法队伍。以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不断强化执政为民的意识,进一步树立监察执法的良好形象;以理论建设为根本,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个人自学,抓好教育培训,注重实际锻炼,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激发监察执法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五要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关系到监察执法队伍的形象。要坚持将监察执法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监察执法和各项工作,以廉政促勤政、促执法。要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努力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执行“九条纪律”和“十不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查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中存在的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深化体制制度改革,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要加强内部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带好自己的队伍,使机关能够形成心齐气顺、干劲十足的团结和谐的气氛。同时,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为大家多办实事,使广大干部职工多得实惠。在机构建设上,今年要集中搞好培训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和矿山试验室的建设,积极筹备煤矿安全考试中心,探讨、研究、管理好国家局批准的两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发挥其作用。全面推行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200*年要在这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努力推进责任机关建设
建设责任机关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目标。责任机关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我们履行行政职能的一个基本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要求我们必须对党和人民负责,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提升监察执法水平。深化监察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必须把建设责任机关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创新,全力推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推进建设责任机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今年开始推行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也将全年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与各市(州)和各厅局签订责任书。几年来,我们也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前几年由办公室统一分解目标任务、督查督办的基础上,去年,初步推行了目标责任制,签订了责任书,对推进执法工作到位、执法任务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较好地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于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监察执法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要适应建设责任机关的要求,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为重点,合理制定目标管理内容,科学确定目标体系。二是对监察执法工作任务目标,能量化的要尽量做到量化细化,明确具体,阶段性任务要与年度目标相衔接。对安全发展规划和安全控制指标的确定,要努力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使目标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既不能留有过多余地、流于形式,也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攀比。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兑现办法,严格奖罚,不能只奖不罚或重奖轻罚,使兑现责任目标真正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建立起激励机制。五是要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任用奖惩干部的主要依据。
行政问责制是强化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建设责任机关的保障制度,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建设责任机关,必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公务员法已将行政问责制法制化和规范化,从最高法律层面确认了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合法性,为实施行政问责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拥有执法权力,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问责制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监察执法人员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在一个岗位工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认认真真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履行职责好的应该受到表彰,失职、渎职的要受到追究。今年要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内部开展责任年活动,通过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的实行,确保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察执法工作高效运转。有关部门要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分解,尽快制定考核办法,对全局执行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准确反映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和不足。考核分半年和全年两次进行,通过半年考核,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的要求和建议,在阶段性整改和执行的基础上,进行年终全面考核,奖罚兑现。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把目标责任制的分解、细化和落实作为中心工作,成立了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机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目标责任制分解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20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自身职责范围,认真分解细化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做了大量工作。前天,省局领导和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又逐一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分解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定和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又利用一天的时间,对目标任务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总的看来,通过这一系列的紧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目标分解基本体现了国家局的工作思路,体现了省局的工作部署,体现了自身工作职责要求。既有目标要求,也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既有具体工作,也有时间和责任人;既有主管领导和负责人的分工,也有具体责任人的明确;既有行政执法工作,也有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内容;既有今年的重点工作,也有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其它工作要求;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既有牵头部门,也有配合部门和单位。只要大家严格执行,认真考核,全局的工作一定会上一个台阶。当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在今天的责任书上只是一个总的要求,省局党组还将专门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而且,因为目标管理责任制也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探索的过程,对于一些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和量化细化标准,也只能在执行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需要强调的是,机关各部门和两个分局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监察分局来说,既有执法工作目标的要求,也有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对于安全控制指标,根据去年执行的情况,今年只考核分局辖区内特大以上死亡事故,未发生特大以上死亡事故,奖励10万元;每发生一起特大以上死亡事故,罚5万元。对于机关各处室来说,对安全控制指标不作考核要求,侧重于工作目标的考核,体现机关工作的指导性和综合性。
归根结底,目标责任书的签订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不能签完后一放了之;而是要真正作为一种责任,贯穿到全年工作的始终。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任务综合起来就是全局的工作任务,落实了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也就落实了省局的工作任务。对于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和单位单独就能完成的,不能仅仅局限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而要放眼全局,团结一致,密切配合。省局与分局、各处(科)室之间要加强团结和协调配合。综合部门要为专业部门服务,同样专业部门也要为综合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方面的信息,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分局的同志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很辛苦,对他们要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共同把工作做好。各直属事业单位也要围绕全局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形成工作的合力。
同志们,通过今天的会议,我们对全年的工作既有了总体性的把握,又做到了分解细化。重要的是要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会后还要结合责任书和全年工作,进一步安排细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相信,只要我们围绕全年的目标任务,团结一致,真抓实干,奋力拼搏,我们就一定会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守护神,实现矿区和谐、安全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