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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即国发〔20*〕3号文件)。今天,市政协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开展一次专题视察活动,其目的就是为这项工作宣传造势、推动促进。
大家知道,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这也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所决定的。我国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人均耕地仅有1.39亩,还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这几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地需求更加突出,土地流失也十分严重,从1996年到现在10多年的时间里,全国耕地减少了1亿多亩。另一方面,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又是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任何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项目的投入,须臾离不开土地。现在,不管是从全国的面上来看,还是从各地的具体情况来看,土地问题都显得越来越突出,矛盾越来越尖锐。在这种情况下,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理念应运而生了,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午,我们先后赴丹阳、镇江新区察看了两个现场,听取了*局长的详细介绍,刚才,*副市长也作了很好的讲话。整个活动安排紧凑,选点也很有代表性,效果很好。我个人感觉,这几年,国土局的工作做得很好,思路很清晰,措施很扎实,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3句话。一是为促进镇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新成绩,刚才王局长在汇报中提到,光20*年国土局就为我市争取到用地计划将近1万多亩,这是很不容易的;二是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三是国土队伍形象有了新提升,你们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每年的机关测评中,名次逐年上移,多项工作获得国家、省里面的表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国土局的工作进行了表扬。这几年,政协委员对国土工作的评价、口碑也是好的。应该说,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下面,我围绕节约集约用地的问题,再简单地讲三点意见。
一、要加大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对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我们镇江的实际情况看,镇江地域面积小,可用土地资源比较少,经济正处在新一轮的发展期,一批大项目纷纷落户镇江,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持更好更快的发展势头,必须要走优化发展的路子,不断提高土地的承载力。现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家知道,经济发展两个主要的动力,一个是土地,一个是资金。现在国家收紧“银根”,贷款很困难;收紧“地根”,供地很紧张,土地指标很少。这两个闸门收紧以后,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土地和发展的矛盾不是暂时的现象,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面临的长期的问题。而且越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对矛盾越是突出,国家越会加强宏观管理。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要节约集约用地,向土地要效益。这点必须要很负责任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向广大领导干部讲清楚,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一思想认识。
二、要把握重点,依法管理,把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换言之,就是要认真落实好今年国务院下发的3号文件。具体来讲,就是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开源”和“节流”的关系。开源,就是要通过变废为宝、腾笼换鸟、整合利用等方式,形成更多的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今天我们视察的埤城常兴村,把4个散落的自然村,进行合理规划、建立集中居住区,一下子就多出200多亩复垦地。句容市这几年也一直在做土地的文章,仅经济开发区,就多出了几百亩土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展用地的矛盾。事实上,每个辖市区都有不少闲置废弃的砖瓦窑厂、破旧厂房,单个看面积不大,但整合起来,就是一笔可用的资源,这里面大有文章可做。节流就是要把握好投资的力度和强度,按照市委“三个优化”的要求,招商引资要尽可能少使用土地,但产出要高,承载量要大,效益要好。
二是要处理好土地审批和批后监管的关系。在土地管理中,必须把好土地预审、用地审批关,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未达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的,一律不予供地,这十分重要。抓住了这一环节,就争取了工作主动,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要将监管贯穿于批地、供地的全过程,特别是要加强供地后的跟踪监管,切实遏止假借项目建设名目圈占土地的行为。对那些大型的、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要实行预留规划用地,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资金到帐情况等分期确定供地数量,不实行一次供给。所有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凡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没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要按比例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那些占地后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劝其退出,不要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对那些确实无法实施又劝不退,造成土地闲置的,国土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是要处理好控制用地总量与保证重点建设的关系。节约集约用地,不是不顾发展限制用地,而是为了科学合理用地,更好地保障发展用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需求肯定日益增长。无论是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还是引进大项目,都要大量地用地。这就要求我们在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基础上,坚持“有保有压”方针,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低能耗、环保型并且符合新的用地标准的项目,要优先列入供地计划,继续做好对上争取用地计划,千方百计保障引进的优质外资、民资大项目和重点市政工程顺利落地。当然,优先扶持重点项目,并不是要放松用地监管要求,也不是用地越多越好,同样要服从用地规划和规范,同样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三、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一是要强化行政推动,努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合力。节约集约用地从本质上讲,是土地利用时间和空间、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能够完成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否则难以顺利进行,也不可能有大的成效。作为国土部门,要经常向市里和社会方方面面进行宣传,争取领导的支持和社会的理解,以减少工作阻力,增强推进合力。
二是要强化考核激励,真正确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绩导向。对各级党委、政府来说,不仅要看经济增长了多少,同时也要看土地用得怎样,资源消耗得怎样,环境保护得怎样。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用地先造地,用地必节约”的理念,改变重占用轻补充、重用地轻造地、重利用轻监管的倾向,克服注重增长速度,不计发展成本,不顾资源和环境代价的不科学的做法。要强化领导干部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考核,把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情况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解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三是要强化政策引导,探索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必须积极探索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粗放浪费用地的,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并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要从土地价款、税收政策、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要完善供地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作用,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使资源配置更合理、更有效。总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转化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转化为各行业遵守的共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