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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现场会,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精神,落实市处年初工作安排部署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的形式召开,其目的就是让大家有看的,有学的,不再纸上谈兵,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深入扎实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下面,我就有关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深化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从目前我市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情况看,在管理中存在不少弊端,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机制不活,收益分配不规范,民主管理不落实,已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要求,深化改革已势在必行。而从鹤城区盈口乡榆市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情况看,该村的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就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一是规范了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完善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构,创新了集体资产经营机制、管理机制和分配机制,提高了集体资产管理效率。通过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突破了传统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束缚,使农民拥有了明晰完整的集体资产产权。二是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实行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增加了农民的股份红利,有效改善了农民收入结构,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同时,村集体经济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可分配收入、净资产稳步增长。三是保证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实行民主管理集体资产,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改革分配方式,农民群众多得现金收入高兴,留足集体提留干部干起事来也顺心,有效地化解了村级分配不公问题。四是加快了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步伐。这种改革是引进工业化管理、企业化管理方法,促进了农村经济管理的进步,因而也加快了农村城市化步伐,促进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组织成员,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收益按股分配,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对集体资产进行科学经营和管理,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这是多年来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选择。因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体制,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加快城市化步伐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需要。全市上下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村社会的大局出发来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扎实推进改革。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
按照中央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等一系列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我市在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进程中,要加大力度,以拓宽广度;要狠抓规范,以增加深度;要完善机制,以提高实效。具体任务是各县市区2009年都要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争取到明年底完成20个村(社区)的改革任务,市里将把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纳入市对县级的考核内容。在办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清产核资。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首先必须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做到不遗不漏不夸大。要由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界定资产权属,重估资产价值。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也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集体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界定和评估结果,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在村(居)务公布栏上进行公布,并报乡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2、界定股东。要明确集体资产的合法享有人,也即股东。各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可根据当地具体实际确定股东资格界定日(明确截止时刻),并在界定日1个月前向村(居)民公布。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范围原则上应为与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有分配关系,并且还健在的人员。对原来已经确认过分配范围的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应维持不变。股东资格初步认定后,要进行初榜公布。对村(居)民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再榜公布。股东名单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后,作终榜公布。
3、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照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设置股权。折股量化的范围,原则上为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改革后,集体土地因被征用等形式所得的土地补偿费的集体净留存部分和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以及集体土地征转以后的预留发展用地,主要用于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总额。股权设置的类型为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类。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和集体日常行政开支,其所有权归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个人股分为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和现金投入股三种。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从集体净资产中一次性量化配置完成,之后新落户人员不再配置此股份,可在增资扩股时认购现金投入股。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可设置现金投入股,但必须是入股自愿,现金投入股的所有权属于个人。个人股股东享有收益分配、选择经营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个人股可继承、馈赠和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个人股股东不论其今后身份的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的股东身份不变,继续享有股东权益。人口基本股是指具有股东资格的人员按人头平均享有的股份。劳动贡献股是指综合考虑股东村龄和参加劳动年限等因素配置的股份。劳动贡献股计算的劳动年限应是年满16周岁后参加集体劳动的年限。现金投入股是指个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形成的股份。
4、股份量化。可根据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资产总量的构成情况,结合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的实际,合理确定集体股与个人股和个人股中人口基本股与劳动贡献股的量化比例。集体股的量化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改革前3年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负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和集体日常行政开支占集体收益的平均支出比例确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总股份的40%。个人股按不低于总股份的60%进行量化。个人股中,人口基本股的量化比例不超过个人股部份的40%,劳动贡献股按不低于个人股部份的60%进行量化。
5、制订章程。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作。章程必须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股东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凡年满18周岁且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股东,均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6、发放权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要向股东填发由县级经管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证明和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凭证。集体股发一本股权证,个人股每个股东发一本股权证。
7、股份管理。集体股由董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抵押。个人股可继承、馈赠和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其股份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并代其享有股东的全部权力和义务。“两劳”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在其惩治和处罚期间,其股份的管理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集体供养的五保户,其股份由董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
三、稳妥推进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村(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改革,因此一定要稳妥推进,切不可操之过急。在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一定要落实以下配套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指导工作。各县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拿出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股份制改革。
2、搞好宣传发动,坚持办点示范。各级都要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把政策交给群众,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部门特别是经管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加强政策指导。在推进改革中,要时刻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先办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再部署全面推开。
3、严格把握政策,缜密细致工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不是将集体资产分给个人,因此要严把政策关,在实施股份制改革中,特别是在清产核资、拟定改革方案、制订章程、股权设置和股份量化等关键环节,必须缜密细致工作,广泛深入地征求广大村(居)民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改革方案、章程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坚持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一件大事,需要政府大力推动,部门紧密配合。领导小组要有各部门的同志参加,以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的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折股量化、制订章程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共同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局面。
四、切实抓好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求十分具体,《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决定》还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这就指明了我们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着力方向,今后怎么搞,明年初的农村工作会议会具体布置。当前的关键是今年只剩2个月了,我们还有许多年初布置的工作没做完,因此,要切实抓好当前的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今年任务。
1、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保两个百分之百。经营权证书没有发放完的,要加紧发放,争取年底做到发放率100%,责任制档案没有整理好的也要尽快整理好,争取年底归档率达到100%。责任制档案电子化管理,省里正在办培训班,明年将全面推进。
2、认真做好土地流转规范引导工作,推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要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摸清土地流转底子,今年底各县市区都要抓一次准确的数据,并做好流转规划,做到有方向性地推动;每个县都要办好一批流转试点,让群众有榜样可学。
3、抓好省级示范项目的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省级示范项目经费马上就要下达,要按市里的要求搞好指导,并做好项目经费审计;年底前要根据县情,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制定出科学的合作社发展规划。
4、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坚决维护农民权益。会后,省里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督查组就要来我市进行督查,12月份省里还要进行减负大检查,请大家回去后立即搞好自查自纠,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负担卡未结帐的要赶快结账。
5、搞好农金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年底前开展一轮兑付。今天省里正在召开农金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会议,上年兑付未完成的,今年将不安排支持资金,请有关县市区搞好去年的扫尾,与市处结清帐。经请示省办,今后要调整各相关县市区的省支持资金,以确保各级工作顺利开展。
6、抓好年终农经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各县市区都要配备懂业务的同志抓农经统计,特别是乡镇一级,要明确懂业务的专人抓。今年的报表,要搞好与平时有关上报数据的衔接平衡,确保农经统计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