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经贸局加强农经管理发言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经贸局加强农经管理发言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经贸局加强农经管理发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七个市、县的典型发言,很有借鉴意义。*同志对全省的农经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开创农村经营管理的新局面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历来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也应适时做出调整,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对此,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承担起打基础、保稳定、谋长远、促发展的历史职责和任务。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和谐的保障、发展的动力。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逐渐减少;随着劳动力流转的加快,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数量趋于减少;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单家独户种植农作物效益低的现象日趋明显,认真探索在落实和维护好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各级农经部门今后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

(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经部门必须明确工作定位,找准切入点。一是围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的支持保护作用,创新经营制度,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围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化科学技术、物质装备、产业体系支撑。三是围绕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服务。四是围绕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制度,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稳定了“分”的基础,创新了“统”的方式,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能有效解决单个农户“办”不了、政府“包”不了、集体“统”不了的事情。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农村各类新型市场主体蓬勃兴起,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各级农经部门要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总结基层丰富的实践经验,大力探索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创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环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解放思想,创新经营形式,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不能动摇。但由于农村人口多、户均面积少,且地块零星分散,严重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客观上存在小农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同时,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收入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加之种地特别是种粮比较效益低且多为老弱劳动力的实际,这既给各级农经部门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出新的要求,也为创新农村经营形式提供了难得机遇。

(一)抓紧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续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规范档案管理;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工作机制。这些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开展这些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形式。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充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办法,不断丰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通过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行成规模的农户委托流转;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成建制的土地流转合作社;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村(社区)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等形式,力争今年年底,耕地流转面积由目前的678万亩增加到750万亩,2012年达到1500万亩以上,实现翻番。

(三)积极探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种粮直补与经营规模挂钩的政策,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形式,明晰农村耕地、宅基地、住房等资源的财产权利,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化解农村因无资产抵押而造成的“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矛盾,实现资金、技术等向农业集聚,大力推进特色效益农业,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农业生产力水平。

三、狠抓落实,搞好示范带动,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国内外经验表明,建设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助于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有助于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农业;有助于提高农民和农业整体素质,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力争今年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去年底的10593个发展到14000个,2012年达到30000个以上,年均递增4000个以上。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支持农业部门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各级政府要对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5号)规定,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日常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农业、发改委、财政、国土、税务、工商、科技、科协、金融、电力等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提供政策指导服务,鼓励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章立制,制定好符合当地实际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好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建立好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和国家支农惠农建设项目的承担实体。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尽快将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质量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有条件的地方,除财政预算扶持外,还可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各级农村信用社可采取增加授信额度、实施优惠利率、实行信用贷款的办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信用社互利双赢。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扶持力度。在实施好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的同时,要组织财政、发改委、农业、科技、扶贫、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通过项目委托和承担实施等形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集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实、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注册登记的咨询服务,取消不合法的前置审批,方便农民登记办社。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统一申请使用自己的商标和品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包装和统一销售,使合作社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标准化、安全化、规模化生产。商务、供销部门要开展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超对接”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顺利进入超市。质检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优惠政策,严禁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并优先安排,对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要及时办理手续。环保部门要免收农户小规模养殖的环评费。电力部门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电要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各市(州)、县减负办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的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办社负担。

四、规范管理,突出村财公开,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村社集体资产是由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倍受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一是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24号)为契机,以集体财务规范化试点示范为载体,大力推进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从2009年起,省农业厅要每年搞100个村的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各市(州)、县也要制定规划,分级开展试点,力争在2012年前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村达到80%以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农村财务管理纳入纪检监察部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范围,负责查处农村财务违纪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积极支持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建设。二是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支持,共同组织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要组织专人帮助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要结合财务公开工作,推进和完善村帐乡、会计委托。四是要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力度,重点做好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社干部经济责任、强农惠农政策等专项审计,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双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五、加强督查,加大减负力度,着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做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地方党委、政府对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解和执行是否正确,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否树立,党纪政纪的约束是否有效,是一个严肃的、重大的政治问题。当前,造成农民负担反弹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具体表现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还没有建立,农村教育、卫生、道路、农田水利建设等都需要快速发展和大量投入;乡村两级债务需要妥善化解;政府职能转变未完全到位,正确的政绩观未完全树立;部分基层干部的减负意识出现淡化,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从全国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看,20*年农民承担的费用在税改后首次增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级农业部门一要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不断提高检查质量,重点督办查处修路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变换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各种补贴补偿款等问题;二要不断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三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对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殡葬、用水用电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四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继续坚持涉农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基本制度,使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保障农村经营管理职能的履行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行使政府职能,承担着依法行使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工作。这些工作涉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权益的合法保护,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相继下发文件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等行政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把贯彻农村经济政策的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是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长期稳定的重要环节。同时指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及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这些文件精神,理顺与之承担职能相适应的机构和编制,特别是乡镇要明确具体承担农经工作的部门,要有专职人员,要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履行职能。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农业生产与管理并重的思想,高度重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农经工作的重视,协调好相关部门对农经工作的支持。各级农经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经队伍特别是基层农经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同志们,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完全符合农村实际,农民群众拥护满意。面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新机遇和新任务,关键是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农业部门是落实党和政府农业农村各项政策的重要部门,广大农经干部熟悉政策,了解基层情况和农民的诉求及愿望,应主动承担起这一重任,成为抓落实的一支骨干力量,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档上传者

相关期刊

时代经贸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商业联合会

时代经贸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国商业联合会

北方经贸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