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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依法清查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合理保护耕地,经县委、政府同意,在*乡召开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这是继开展县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来,县委、政府针对违法用地采取的又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当前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打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全面清查、分类处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正执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刚才,县国土局陈江局长宣读了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乡唐虎书记就*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试点工作情况作了非常好的发言,特别是*乡唐书记的发言,给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要率先开展清查整治工作,需要很大的勇气和气魄,这充分说明了*乡党委、政府班子是团结的,是一个有战斗力、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班子,也说明国土干部对法律法规的把握准确、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历时2个月的时间清查整治违法用地3627宗,成效非常显著,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乡的成功经验,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几个月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今天本来是石县长来讲话,但由于市里有领导来*,各乡(镇)主要领导都来参加会议,说明大家很重视。下面,受石县长的委托,我就这次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正视当前存在的严重违法用地行为。近年来,我县抓住国家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尤其是在国家不断加强和深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用地制度,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既服务了发展,同时也有效保护了耕地,可以说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违法用地非常严重等问题,且有逐步蔓延、愈演愈烈之势,成为当前我县土地管理中最为突出、最为复杂、矛盾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量大。据统计,20*年至2009年10月,县国土局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5430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600亩。其中,仅*一个乡就查处违法用地3627宗,面积达400多亩。发案率之高,涉及违法占用土地之大,影响之大。二是范围广。在*年全县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时,违法用地主要集中在边远欠发达地区和一些矿山企业。近几年,违法用地行为开始明目张胆地向城乡集镇和公路交通沿线扩张、蔓延,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尊严受到了直接挑战。同时,违法主体也在发生变化,少数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以及少数党员干部等成为违法主体,查处难度较以前明显增大。三是反弹快。近年来县政府多次组织拆除违法建筑,但每次拆除过后不久,违法建筑很快又死灰复燃。最典型的例子是昭彝公路沿线违法用地,先后清查了不少于5次,但这一路段违法用地行为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法用地时有发生。
(二)认真分析违法用地行为如此严重的原因。我县违法用地行为如此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管理方面的问题。20*年乡(镇)国土所上划县级管理,部分土地管理职能随之向县级转移,乡(镇)政府片面地认为土地管理只是国土部门的事,对土地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甚至明知故犯;同时,在国土系统内部,由于基层管理人员不足,执法力量弱,用地审批服务不尽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宣传不到位,违法用地发现、制止、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等,都是违法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建房违法用地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是机制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土地供应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对经营用地要求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从政策上限制了土地的供给。由于我县与之相适应的建设用地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土地市场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滞后,没有收购储备足够量的土地投入市场,满足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私下买卖土地,成为规划区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三)高度认识开展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县违法用地已经成为制约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一大障碍,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管有多大困难,都要坚决依法清查整治。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对我县产生全方位的负面影响:一是将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用地,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往往还人为地制造或激化矛盾,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特别在当前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经济增长的激励政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会直接对我们争取资金、申报项目造成影响,甚至面临被省、市实施土地限批的严厉制裁,这个责任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难以承担的。二是将面临严格的行政问责。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从去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处分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同时《处分办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触犯土地管理规定都作出了相应严厉处理的规定。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做好工作,不出问题。三是将严重阻碍“两保一高”即“保护耕地、保障发展、高效利用”目标的实现。严格土地管理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国务院硬性规定了18亿亩耕地保护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我们不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和强力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就不能完成“两保一高”战略目标。根据这两年情况看,国家治理违法占地行为的决心不容置疑,态度坚决果断,力度逐渐增大,所以我们一定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做扎实。
二、明确要求,狠抓关键,全力打好整治攻坚战
针对目前我县违法用地行为的实际情况,单靠国土部门是根本无法制止的。为此,在这之前,县委、政府要求国土局在认真总结龙街和*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刚才,陈江局长已经宣读了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把握好“坚决查处现行行为、依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的原则,以敢打硬仗的决心,务求必胜的信心,强势推进整治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把握政策、讲究方法。开展违法用地清查整治,既要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又要把握政策、讲究策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要坚持调查摸底在先。各乡(镇)要在有关部门、基层国土所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分类梳理,准确定性,为下步处罚整改工作打好基础。对排查情况,要严格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登记造册,实事求是地上报,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出现包庇、庇护,瞒报、错报、漏报等现象,这也是清查整治工作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工作能否实现全面、彻底,公平、公正、透明,最终影响到整个清理整治工作效果。若有此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坚持思想教育在先。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要坚持“无情执法,有情操作”的原则。各级干部必须深入一线,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用地群众的思想工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让群众主动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处罚,化解矛盾,减少损失。三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在先。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带头做好职工及亲友的工作,禁止任何人为违法用地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等阻碍影响清查整治工作。
(二)狠抓重点,力求突破。一要突出重点区域。当前,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摆在乡、村集镇规划区和一些主要公路沿线。必须盯死看牢这些重点区域,集中力量予以突破。二要突破重点对象。清查整治工作不可避免会遇到阻力。对待个别“钉子户”,首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但对那些主观态度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甚至暴力抗法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三要查处重点案件。对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违法用地,要坚决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一些历史遗留的,要把握政策口径,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敢于碰硬,依法坚决严厉打击任何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公平、公正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查处打击只是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治标的手段,要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还必须把清查整治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惩治与预防并重,建立健全监督防范违法用地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常抓不懈,才能确保不反弹。一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推进我县国土中心所建设结合起来。在全县合并设立国土中心所,是去年县委、县政府为整合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现有人力资源,切实解决基层国土所人员少,执法力量分散的实际问题,而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组整合近一年多以来,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从*乡的违法用地清查工作中,我们也看到了基层国土所重组整合的初步效果。但中心国土所的建设还有待加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要以这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国土中心所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症下药。着力改善基层国土中心所办公条件,进一步提高国土中心所服务效率,增强国土中心所监控、预防、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能力。二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健全和完善我县土地供应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是当前国家土地供应的基本政策,而没钱“蓄水”,导致没“水”可放,是长期制约我县土地储备运营工作的大问题,也是违法用地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尽快加以解决。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县级土地储备运营专项基金,解决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问题。资金来源按规定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对国家划拨供地目录以外的土地,一律严格实行招拍挂处置,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确保在市场化条件下土地供应的公开、公证与透明,有效防止土地供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监管的制度化建设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土地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严厉打击蚕食、破坏耕地的行为。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信息员的有关问题。乡(镇)国土所合并设立中心所后,要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到底、到边的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信息员制度,是当前唯一有效、可行的办法。县国土局要认真调查,抓紧研究,在广泛征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协助县国土部门加强对中心所人员的管理,监督、指导中心所执行好、落实好巡回办公等工作制度,各中心所要主动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确保机构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混乱、不间断,防止可能出现的管理真空。四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借这次机会,充分发挥乡(镇)规划管理的作用。五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县工业、交通、水利、城镇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很多区域随着工程建设,周围违法建筑迅猛增加,一定要坚决遏制。六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理顺各方关系相结合。土地执法涉及城镇规划、交通、公路管理段、路政等部门,执法中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国土所上划后管理滞后。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确保这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了*县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组,由我任组长。会后,各乡(镇)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这次清查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在15个乡(镇)全面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时间为3个月,工作阶段已在方案中明确(工作方案本应该由县清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但由于没有公章,因此由县国土局印发)。在这次清查整治工作中,各乡(镇)乡(镇)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各国土中心所所长是本中心所管辖范围的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今天会议的要求,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县领导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沟通工作,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认真搞好情况收集,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清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清查工作中,首先要停止一切正在进行的违法用地行为,决不允许出现边清查边违法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重大意义,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有关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切实在全县专项行动期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要予以问责。整个清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四个必须”:一是摸底工作必须深入细致,不允许有遗漏;二是土地丈量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粗心大意;三是实施处罚必须统一标准,不允许优亲厚友;四是清查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每一个程序完成后,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乡(镇)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如果发现干部在清查过程中有欺上瞒下拿好处、走过场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
四、关于经费管理
(一)对于土地清查工作中收取的各项税费、罚金,一律全额上缴县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照10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县政府对开展违法用地清查的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县财政按照罚没收入总额的20%划拨工作经费给清查整治工作组作为清查整治期间的费用支出。剩余部分的40%追加乡级经费预算,用于乡(镇)公益性建设;20%追加县国土局经费预算,用于国土所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40%划转县国有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建立县级土地储备运营专项基金。办理用地手续收取的其它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上缴。
同志们,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这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保护群众利益的需要。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狠抓落实,确保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