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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强化措施,研究部署今冬明春“打非”工作,努力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在,我就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9年全市烟花爆竹监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市目前有批发经营企业17户,其中二级批发企业2户,均已颁证;有三级批发企业15户,已颁证13户,另2户在办证过程中;零售经营户有1060户,均已颁证。
(二)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安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这条主线,深入研究和完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体制、机制,依法规范进货渠道,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领导,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2006年至今,没有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扭转了我市曾经被全省挂牌督办的烟花爆竹死亡事故多发的态势,确保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理顺了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体制,为对应省安监局的监管工作,将市烟花爆竹一级批发企业变为市二级批发企业;各县(区)烟花爆竹二级批发企业变为三级批发企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只设置零售,不再设置三级批发。
二是取缔了一家烟花爆竹三级批发企业。原*区泰安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隐患突出,经市、区安监局多次督促,拒不整改,2009年3月6日,市安监局按照有关法规做出批复,取缔了该公司的批发经营资格。
三是增设了一家二级批发企业。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全市烟花爆竹监管实际,市安监局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竞取”的原则,于2009年4月21日通过投票竞取,*市华泰商贸有限公司以最高票增设为二级批发企业,加上原有的*市恒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全市已设置两家二级批发企业。
四是全市烟花爆竹仓库建设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对储存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市、县安监部门督促企业重新选址,新建库房,并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目前已有13家批发企业经验收审查合格,投入使用,基本达到了国家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为实现齐抓共管的大格局,成立了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了烟花爆竹“打非”督查工作组。今年春节刚收假,市安监局*副局长带领市、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收缴土火炮47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80件。今年8月以来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共捣毁非法生产土火炮窝点78个,行政拘留25人,收缴烟花爆竹非法产品1650件,没收土火炮1100万头,收缴火药73公斤,引线760公斤,银粉30公斤,氯酸钾200公斤,硝铵28公斤,生产工具81套。
六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秩序。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确立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四项制度”,严格进货审批、封签管理、定点进货和进出库登记。
七是强化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主题,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咨询活动,散发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传单,广泛开展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系列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地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行为,切实增强了全社会安全意识,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有三点深刻的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前提;二是联合执法是打非工作的根本途径;三是建立长效监管体制和机制,是标本兼治的有效手段。
(三)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现状仍不容乐观,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零售经营户点多面广,较为分散,安全基础薄弱,全市仍存在一些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等县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曾经十分猖獗,事故也较多。近几年来,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了非法行为,违法非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仍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小作坊和地下黑窝点。这些家庭小作坊和地下黑窝点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安全隐患极大。特别是一些非法生产户认为烟花爆竹是传统作业,生产周期短,利润高,置生命于不顾,甚至还存在“宁愿炸死,也不愿饿死”的思想,不要安全、不要生命。二是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越往基层,监管工作难度越大,根本原因在于基层一线力量不足、队伍不稳、装备和经费缺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欠缺。三是责任追究未能有效落实。对出现的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未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事故查而不绝,禁而不止,致使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情况表明,我市的“打非”工作还不够彻底,还不够充分,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安全监管形势还不容乐观。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一些省、市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5月3日,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已发生多起。要下定决心,依法整治。凡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取缔,并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凡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地县、乡(镇)、村领导的责任。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领导批示,省、市政府领导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希望各县区、各企业务必严守法规,做好工作。前些年,我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屡发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因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树立忧患意识,始终坚持常抓不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务必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市安委办〔2009〕17号)文件精神,今冬明春主要是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规范经营工作。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打击非法、规范合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是:坚决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督促和引导企业改进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即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从现在起至明年三月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高发期,针对当前“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市安委办制定了《*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安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及时开展工作。从现在起至11月上旬,组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对乡镇、村、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迅速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对于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要一个不漏、进村入户、登门入室、不留死角;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
(二)以“打非”为契机,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有的县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所抬头。对此,年初市安监局发出通知对“打非”工作作了专门部署。从进展情况看,各县区工作较不平衡,对比反差大,大部分县区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联合“打非”行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少数县还没有真正开展“打非”行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突出。希望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承担起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职能,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侦查非法生产和打击非法经营、运输活动;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主动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对于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一定要到位,突出对运输、经营、储存各个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要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仓储是否超量等。按照国家标准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20㎡限存50箱,20-40㎡限存150箱。以*零售经营网点的实际状况,零售经营场所都在20㎡以下,对应的限存量要求50箱以下,违者依法论处。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静电等工作,保证报警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避雷静电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由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将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到各零售网点,禁止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托运,更不能通过客运车辆顺路带货,以此减少零星运输的危险性。只有通过细致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强制推行烟花爆竹“四项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一是严格定点进货制度。二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内定点生产厂家和一级批发企业进货,三级批发企业必须在*市内二级批发企业进货,零售点必须在所属县区三级批发企业进货。各级经营单位不得越级进货,违规进货,一经查实,一律视为经营非法物品予以处罚;二是严格审批制度。批发企业进货,必须凭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运手续,方可进货;三是严格封笺制度。二级批发企业在省内定点厂家或一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安监局监制的封笺,三级批发企业到二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笺,零售点到三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市、县区安监局监制的封笺,否则视为经营非法物品予以处罚。各级批发企业的封笺要妥善保存,不得将封笺交给下一级单位自己张贴,若违规张贴封签,一经查实,将予以行政处罚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四是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二、三级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出库登记必须录入微机管理,将出入库的烟花爆竹类别、品名、药量、厂家、数量、购销时间,由电脑打印清单,加盖公章后,方可发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必须保管好购货单或售货单,留用两年时间备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制品没有进出库台账的以销售非法制品论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安全意识。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突出的县区,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社、做到户。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五)实行疏堵结合,强化源头管理。要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料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顺线追查,打掉销售窝点,彻底摧毁制贩网络。进一步加强市场和道路运输监管,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的车辆,一经查获,坚决依法处理。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严密布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重点在基层、在农村。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基层派出所、安监站在“打非”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各县区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户、重点人的监控。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村,要指定专人,明确排查责任,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的方式进行监控,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同志们,我市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直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倍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作。我们一定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抓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