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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理解和把握新机制的政策内涵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行城乡统筹,同步推进。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将全省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工作。20*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学杂费。20*年起,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66号)规定做好中小学免杂费工作,免除杂费所需资金区分五类地区由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其中:
*县等29个市县,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安吉县等3个市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7︰3;临安市等6个市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5︰5;富阳市等14个市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3︰7;杭州市等11个市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2︰8。
(二)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曾制订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标准(欠发达地区小学180元、初中240元;经济情况中等地区小学200元、初中280元;经济发达地区在不低于二类地区的基础上自行确定)。省政府决定,20*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日常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统一为小学生均230元/年,初中330元/年,今后逐步提高,2*0年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提高后的日常公用经费超出20*年省定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区分五类地区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具体按免杂费的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执行。
(三)不断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具体是:
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
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20*年将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纳入资助范围,今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省政府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逐步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面;
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减免费用项目和标准由市县政府决定;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分三类地区由省与市县按比例分担,其中:*县等31个市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7︰3;桐庐县等14个市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5︰5;除上述以外的地区,由市县承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政府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市县校舍维修改造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省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应当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得留有缺口。
二、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教兴省”战略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体制,加大了对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初步建立了以“四个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贫困生入学)为核心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较快发展。据统计,20*年至20*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1179亿元,其中2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317亿元,比20*年增加了93%,20*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255亿元,是20*年支出数的1.12倍;20*年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179.18亿元,比20*年增长94%,20*年义务教育阶段预算内教育经费139.37亿元,是20*年的1.17倍。20*年我省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分别为2498.84元、3216.47元(全国平均为1327.24元和1498.25元),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为295.29元和460.24元(全国平均为166.52元和232.88元),均名列全国各省、区前茅。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够均衡,全省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如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还比较落后,部分学校的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债,个别市县教师地方性津补贴经费不能足额安排,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是落实公共财政保障责任的必然要求,必将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和谐、均衡发展。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年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列入财政工作重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在此对各级财政部门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省政府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类确定了各项目、各级经费分担责任,其中为加大对欠发达市县的扶持力度,免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经测算,不包括教师工资,20*年全省共需筹措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资金约24亿元,其中省财政承担10.7亿元。省财政分担经费已纳入20*年省级财政预算,春季学期免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省财政分担经费已于近日下拨。各地应按照经费分担责任,将实施新机制所需经费足额列入预算。人代会已开、财政预算已定的市县,要适时调整财政预算。需要强调的是,改革新增经费要在市县新增财力中安排,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应继续用于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的稳定增长。原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已达到或高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地方,不能降低。
(二)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已定,能否落实好改革政策,关键在地方。各地对学杂费要实行直接免除,不能先收后免。安排学校公用经费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要严格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新机制实施后,生均公用经费的10%要安排用于教师培训,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在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基础上,对教师津补贴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分类处理,取消不合理的项目,明确保留的项目。按照“谁出台、谁负担”的原则,对保留的项目明确经费来源渠道,切实解决教师应享受的地方津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目标管理。适时调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确保校舍安全。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图书、仪器设备等采购,应在预算中填报采购计划,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或其它采购机构统一实行政府采购。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细化预算编制,完善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推进和完善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并落实到每一所学校。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实事求是地编制规范的预算。财政部门要按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绝不能因经费拨付迟缓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学校要严格预算执行。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和完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凡学校的大型工程采购、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支出,逐步实行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央专项资金要通过各地开设的特设专户进行支付。
(四)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教育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要协同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确保经费管理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促进我省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整章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