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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干部理论学习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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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干部理论学习会议发言

同志们: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宪法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指导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强人大监督以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监督法的施行,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正确处理监督法实施过程中的三个关系

我们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要根据监督法的基本原则,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保证党的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要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在监督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采取的重大措施,实施的重大决定,必须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各级党委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充分利用人大这个平台开展工作,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好、实施好。要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通过人大党组和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大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要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结合起来。人大作为监督的主体,“一府两院”作为监督的客体,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是党的重要工作组成部分,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区委将支持区人大更好地依法实施监督,支持区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支持“两院”更好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要把握好支持与监督的关系,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使监督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府两院”也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人大监督,对于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三要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结合起来。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必须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自身建设,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奠定基础、提供保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确保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大机关要围绕落实《监督法》规定的具体措施,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为实施好《监督法》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从而保证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监督者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监督工作的质量。要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就必须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素质。

三、精心组织,切实抓好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监督法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是区委、区人大及其“一府两院”的共同责任。

区委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置于区委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将认真考虑和研究人大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高度关注和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作出决策,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

区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监督法,吃透这部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监督法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和监督公开的基本原则,突出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工作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两大监督重点,综合应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等七种监督形式,重点把握选准监督议题、摸清议题实情、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五个监督环节。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探索与研究,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代表履职能力,发挥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寓支持与监督之中,树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协调,认真抓好监督意见的落实,使人大监督意见成为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办法。要加强人大理论研究,不断创新人大工作,使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为我区贯彻实施“四大战略”,大力推进“三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而努力。

“一府两院”为监督法的实施客体,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共同肩负着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力和义务,又要共同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都要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又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表现。因此,“一府两院”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要求,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又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制度和规定,主动对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具体要求,力求在监督法的原则指导下形成一种一目了然、套路清楚、便于监督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中,要按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和研究落实监督意见,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执行和整改落实情况。今后,凡是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应履行的义务,都应不折不扣地履行,不折不扣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

四、深入学习,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监督法,突出重点、深刻领会监督法的重大原则,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抓好三个结合:一是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与人大、“一府两院”及其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制教育相结合;二是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与“五五”普法相结合;三是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形成氛围,真正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精神上来,为全面实施监督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同志们,学习贯彻监督法是一项长期要坚持的重要任务。当前,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增强人大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效果,依法保障我区监督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