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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把握《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
通篇反复学习《监督法》原文,深入认识和领悟其内涵的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依法加强监督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二是明确了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的重点,突出监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注重监督实效,*要求“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和有关决定作出报告,并将监督事项和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规范了监督程序,对监督事项的确定、监督的具体实施、监督结果的处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人大监督工作实现了从探索实践向依法规范的转变。
《监督法》的重点是监督,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另一方面是工作监督,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面。这些规定,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作为区乡两级政府和组成部门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法的内涵,确保人大监督落到实处,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摆正位置,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政权性质,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地方政府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自觉将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区、乡两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人大依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深刻认识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政府应尽的法律义务,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充分体现;深刻认识到人大依法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鞭笞,有利于我们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避免失误。我们要在深化认识中不断提高自觉性,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全面加强政府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积极主动,认真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政府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是全局性、多方面的监督。《监督法》就政府接受人大监督内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规定动作,努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工作的审议。在一年一度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上,认真向全体代表报告政府工作、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当年财政预算及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接受代表的审议和监督,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坚持主动提请、积极配合,做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接受审议和监督。凡关系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及时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切实做到“三个有”,即报告材料有准备,着力提高专项工作的报告质量;审议意见有落实,认真做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力求实效;办理情况有报告,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接受全程监督。为方便人大更加及时跟踪监督各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将继续坚持邀请区人大领导参加区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并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领导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和相关专题工作会议及协调会,使人大监督从传统的对行政结果的一般程序性监督延伸到行政决策、执行的过程,进而拓展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
二是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工作评议。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工作,是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区政府及组成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评议工作,以开门迎监督的态度,积极配合,虚心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将评议视为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的难得契机,勇于面对面地接受监督评议,并针对代表指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雷厉风行加以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区政府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促进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要始终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抓到底,务求成效。进一步健全办理工作责任机制,严格办理工作程序,严把办理质量关。坚持务实创新,力求在开门办理、“三见面”办理上有新进步,在区政府领导分工领办重点议案、建议和意见上有新加强,在办理跟踪回访上有新举措,使办理工作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是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区政府及组成部门要有计划提请并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实施的重大工程等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指导和帮助政府破解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乡镇和部门都要精心准备,切实保证视察、检查的顺利进行,认真听取指导和批评意见,并抓好意见建议的贯彻落实。
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要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强化服务行政、责任行政、诚信行政、有效行政、有限行政的理念,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一)牢固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更加自觉服务人民。现代政府首先是民主政府,民主政府不是为民作主的“民主”,而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其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自下而上的授权。因此,政府在今后工作中,要恪守为民之责,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践行根本宗旨,乐于服务、善于服务、勤于服务,善谋富民强区之策,多办利民兴区之事,做到行善政、善行政,想群众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
(二)牢固树立“责任行政”的理念,积极履行政府职责。权力的实质就是责任。政府及组成部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力既不缺失,也不滥用,责权对等,失职担责;要坚决防止干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做到工作到位不缺位,补位不越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局面。
(三)牢固树立“诚信行政”的理念,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努力提高政府自身的运行效能,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使政府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从实际出发,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行为。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实现高效便民、取信于民,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四)牢固树立“有效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政府工作的关键是抓落实。定了的事情,要一件一件地抓落实,一件一件地见实效。政府组成部门要围绕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上,一项一项地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持之以恒,一抓到底。
(五)牢固树立“有限行政”的理念,确保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及各部门要慎重用权,坚决反对不正之风。一是政府干部要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取信于民。二是要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全方位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管理职能,做到权责明晰,行为规范,奖罚分明。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总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举措,必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入新阶段。下步,区政府还将专门组织政府全体成员、区政府组成部门和各乡镇开展《监督法》的学习,形成人人学习《监督法》、人人执行《监督法》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