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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国仍然是农业大国,大多数居民还生活在农村,绝大多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也发生在农村。农业和农村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农村环境保护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致使环境治理严重滞后,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农村每年产生的90多亿吨生活污水基本上任意排放,2.8亿吨生活垃圾也是随意倾倒;化肥年施用量达到4700多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造成了农村水体和土壤环境恶化。一些地方乱采滥挖、毁林开荒、超载放牧等行为屡禁不止,继续破坏着农村生态。不解决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就会动摇“三农”的基础,也会妨碍发展的步伐,甚至影响中华民族生存的根基。必须站在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仅表现在农村经济落后上,而且更多地表现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农村社会事业的一部分,更是一个薄弱环节。目前,全国有4万多个乡镇,其中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污染治理还处于空白状态。农村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是城市的4倍多,生活污染日益加重,土壤污染面也在扩大,面源污染状况令人担忧。广大农村虽然地域辽阔,但水体、土地和居住地的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就很难恢复,也会使环境承载容量受到极大制约。如果对农村污染再不加以严格治理,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发展持续不了。我们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
解决危害农民健康的环境问题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环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在吃饭穿衣等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对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也有了更多的期盼。农村环境质量是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一些地方环境状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还在恶化。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全国仍有近2.5亿农村居民喝不上干净的水,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这确实让人牵挂忧心。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众投诉明显增加,其中大多数也发生在农村。改善农村环境,关系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环境是难点。如果经济发展了,但生态环境恶化了,就难以实现全面小康。必须痛下决心,下大力气治理农村环境,维护农民环境权益,促进农村地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意见》明确了2010年和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的阶段性目标以及主要工作,我们要统筹安排,分步推进,使农村环境保护明显加强,农村环境状况逐步改善。下面,我着重强调三个方面。
第一,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水是生命之源。要把解决近2.5亿农村居民喝不上干净水的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建设清洁水源。要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对分散水源地监测与管理,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经济发达、人口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加快建设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地区乡镇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好生活污水。同时,要把污染防控和生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环境治理。
第二,着力防治工农业生产污染。工矿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应当继续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落实环评制度,坚持环保标准,加强环境监管,制止企业违规排放。同时,要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惟有净土,方能洁食。要在认真做好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工农业用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通过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同时,要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建设清洁田园。
第三,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的环境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一方面,要着手开展重点污染治理工作,针对那些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对经过整治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的村镇,实行“以奖促治”。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搞好生活垃圾处理,发展清洁能源,加强绿化美化,对经过建设生态环境达到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这两方面工作,责任在地方,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各地也要加大支持力度。整治农村环境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切忌搞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建设清洁家园,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关于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在安置受灾群众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确保群众能够喝上干净水、有合适的生活环境。当前和今后几年,要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契机,把灾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三、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农村环境保护压力大、任务重。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发展不足或发展不当。农村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改变落后面貌的愿望十分强烈,这种积极性应当充分肯定。但在新的阶段,农村发展必须创新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模式。要认识到,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也可以出效益,环境好了,对投资的吸引力就大;环境不好,吸引力就差。要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在经济发展中促进保护,在保护环境中求得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是处理好城市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是有机整体、不可分割。目前,不少地方对城市环境保护日益重视,而对农村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应有的重视高度。现在社会上有这么一句话,不一定准确,但很形象,就是“城市污染农村的水和地,农村污染城市的饭和菜”。农村环境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也影响城市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安全,城市环境也好不起来。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持城乡环境保护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同等重要的地位,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三是处理好主动预防和被动治理的关系。国内外经验表明,环境破坏起来时间短、速度快、贻害无穷,而修复环境时间长、见效慢、代价高昂。日本治理琵琶湖污染,花费了巨额资金。我国一些湖泊由于面源污染等导致富营养化,投了不少钱治理,至今还难以解决严重的污染问题。近年来,一个小企业污染一条河,农民守在河边吃井水,这样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屡见不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集中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做好预防工作,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特别是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际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水利部门要牵头抓好解决农村居民喝不上干净水的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指导。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
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扎实努力、发奋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应有保障、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