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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喜人,夏粮增产。连续4年夏粮减产的局面得到扭转,如果不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全年4.55亿吨的粮食产量目标可望实现;农产品供求平衡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增幅显著,全年有望突破6%达到7%左右;受夏粮增产和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平缓回落,农村消费品市场开始回暖。
(一)夏粮、早稻增产,全年粮食产量有望突破预期目标
今年,在中央一系列粮食政策的支持下,全国各地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提高,纷纷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生产投入,加强田间管理。这为夏粮、早稻乃至全年粮食增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今年我国夏粮产量达到9872万吨,增产250万吨,增幅3%。早稻种植面积9000万亩,比上年增加约800多万亩,产量3294万吨,增产350万吨,增长10.6%。另据各方面统计数据综合分析,今年全国粮食种植面积超过15亿亩,其中,秋粮面积预计增加3000万亩以上。从地区结构上看,粮食增产主要来自粮食主产区。在夏粮增产中,河南省增产94万吨,安徽省100万吨,两省在全国夏粮增产中占到77.6%。在粮食播种面积上,黑龙江省粮食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约1300万亩,吉林增加300多万亩,湖南、湖北分别增加984.5万亩和350万亩,四川省增加230万亩,仅这5省全年粮食种植面积就增加了3160多万亩。
(二)乡镇企业快速发展
今年前5个月,乡镇企业发展也取得了较好成绩,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经济效益持续提高。据统计,l一5月份,全国乡镇企业累计实现增加值16613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工业增加值11697亿元,同比增长12.7%;营业收入67447亿元,同比增长13.0%;出货值6344亿元,同比增长21.4%;实现利润3634亿元,同比增长13.7%;上交税金1362亿元,同比增长14.2%;工业品产销率达94.65%,比上月提高0.2个百分点。对外出口增势强劲,前5个月,乡镇企业累计出货值达6344亿元,同比增长21.2%,增幅连续3个月超过20%。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增加,1—5月份全国乡镇企业职工就业净增加约116万人。依据上年乡镇企业就业弹性系数,并考虑今年宏观经济走势,预计全年乡镇企业可新增就业400—500万人。
(三)农民收入增幅将速到8年来最高水平
今年对农民收入增加起重大作用的有四方面因素:一是政策因素,二是粮食价格上升,三是农民外出打工和乡镇企业就业,四是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发展情况等。综合上述四大因素分析,预计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约增加270元左右,同比增长1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将增长7%左右,增幅为1996年以来最高的。具体测算为:国家减免农业税、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等政策性因素,可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1元;粮食价格上涨因素可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85元;农民外出打工和来自乡镇企业的工资性收入可使农民人均增加收入80元;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收入按往年推算可使农民增加15元的收入;另外,农民发展经济作物、畜牧业、果品业等也将使农民增加收入约50元。在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带动下,农村消费品市场开始回暖,1---4月份全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1%,比去年末回升了1.3个百分点;5月份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1.5%,比上月回升了1.7个百分点。随着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今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将会出现缩小的趋势。
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分析
今年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粮食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和有利的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首先,今年是国家出台“三农”政策最多、最全面、力度最大的一年,这些政策为推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2004年以来,国家为了恢复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同以往相比,今年的政策实招多,财政拿钱多,例如,取消农业特产税、实施农业减免税政策可使全国农民减负265亿元左右;为了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510亿元;在全国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国家对粮农补贴资金到5月份达到119.5亿元;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向13个粮食主产区拨付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良种补贴资金12.4亿元;中央财政安排4000万元资金,在全国60个县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进行补贴,并拿出10多亿元资金补贴化肥企业,以稳定化肥价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保护粮农利益;筹集30亿元资金,实施粮食优质产业化工程;增加国债用于农村“六小工程”的资金,使资金总额达到280亿元;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第二期危房改造安排资金60亿元。此外,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以及由各部委安排的农产品加工业专项和乡村道路建设资金都有明显增加。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带来了直接效应,为农民减轻负担、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其次,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扬,刺激了粮食增产,推动了农民增收。自去年9月份以来,我国粮食市场价格开始走出长达6年的低迷状态,出现了全面上涨的趋势。粮价上涨首先从粮食主产区开始,很快传递到销区,最终引发全国范围内包括玉米、小麦、稻谷等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全面上涨。到今年6月末,小麦批发市场价格同比上涨40%,早籼稻上涨65%,晚稻上涨85%,玉米上涨36%。三大粮食品种价格逐月上涨,已接近1995年、1996年粮食价格水平。这次粮食价格上涨幅度之高(最高上涨85%)、范围之大(几乎涉及所有品种)、时间之长(连续10个月),均为近年来少有。
粮食价格连续大幅度上涨,最直接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农民通过出售粮食或农产品大大增加了收入。以夏粮为例,由于小麦价格上涨使全国农民增加纯收入200多亿元。可以预见,稻谷、玉米以及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升都将有利于今年农民收入的增加。进入6月份以来,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了一些回落,估计到年底农产品价格总水平可能会低于今年最高时期的4月份,但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依然会较高。因此,粮食以及农产品价格上涨,依然是全年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再次,宏观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今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增长处于上升阶段。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既对农产品提出了较大需求,也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新的拉动力,同时,目前全社会上下已形成了一个有利于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氛围。
当前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尽管农业发展形势喜人,农民增收势头良好,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电力供应紧张矛盾突出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是今年最为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为此,年初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同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这个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以后,各地将化肥价格上涨水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但由于前期化肥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一直高涨,农业生产资料总体价格水平将会比去年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上涨。这必然引起农业生产成本上升,最终可能会侵蚀农民收入,抵消一部分国家对农民的各种补贴、减免税和其他政策效力。
据有关部门调查,4月份,全国各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都呈现不同幅度的上涨。其中,国合商业零售价和其他销售渠道零售价,化肥中国产尿素比上年同期分别上升6.53%和8.14%:碳酸氢氨分别上升9.29%和9.92%;国产磷酸二铵分别上升18.50%和21.15%;普通过磷酸钙分别上升10.45%和3.89%;国产氯化钾分别上升15.00%和18.14%;国产复合肥分别上升11.72%和16.09%。农膜中地膜分别上升12.91%和14.88%;普通棚膜分别上升11.71%和10.97%。农用柴油中零号农用柴油分别上升4.25%和3.83%。由于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一些地区小麦的亩产成本增加23元,玉米的亩产成本增加10元。
此外,部分农村电力供应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
(二)农村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偏高,部分新增农民收入被抵消
今年,虽然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高幅度的增长,这为农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奠定了基础。但是,去年以来,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高于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如,今年5月份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了5.2%,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仅上涨3.9%,由于农村居民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城市,使得农民的生活费用成本上升快于城市居民,这预示着今年农民增加的一部分收入,要被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所冲抵。据测算,当前农村消费品价格指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全年平均每个农民现金消费就会多支出16元,如果农村消费品价格指数提高5个百分点,全年平均每个农民现金消费就会多支出90多元。因此,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会提高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业收益率,而农村消费品价格上涨又会通过提高消费支出成本侵蚀农民获得的收入。
(三)部分地区农民负担有所反弹,减负基础并不牢固
今年,国家决定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取消农业特产税,5年内取消农业税,这是从制度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根本措施。但是,由于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因此,个别地区为了填补财政漏洞,维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以各种隐性方式变相向农民收费,重新加重农民负担。例如,有的地方政府,无论农民建房是在新宅基地上,还是在旧宅基地上,每建一间房屋都要收取1000元;有的地方借畜禽防疫之机,超标准收取防疫费用;有的地方农民抗旱浇地,县政府规定抗旱服务队为农民浇地每天只收服务费8元,而实际上他们向农民每小时收取服务费8元。所有这些都说明,农民减负的基础并不牢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政策机制亟待完善。个别地区“顶风”向农民收费,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干扰了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影响了农业税收减免政策的实际效果。
(四)农业结构调整进程放慢,部分地区出现了片面强调发展粮食的现象
当前,中央推出的一系列“三农”政策,核心是要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增产增收。这些政策目标是明确的,内容是具体的。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也是积极主动的。但是,也有个别地区单纯强调粮食生产,用发展粮食代替农业结构调整。从过去调整农业结构就是调减粮食,转变为发展粮食就是简单地调减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利用行政命令,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农民发展粮食生产,放弃发展经济作物。有些地方政府让农民砍掉苗圃种粮食,造成新的资源利用不合理。
(五)粮食丰收后价格下跌的风险依然存在,农民增收的价格因素有可能再次变弱
当前,国家在发展粮食生产上的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推出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不可谓不全。因此,无论从今年还是从今后几年看,我国粮食生产都将是一种增长的趋势,如果再考虑进口因素,粮食的供给总量很有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粮食供给总量的增长对国家掌握更多的粮源、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粮食生产和供给量连续几年增长,就应警惕出现地区性和结构性粮食相对过剩,再度引发粮食价格暴跌,造成“谷贱伤农”的局面。因此,如何从政策上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性,防止粮食供求大起大落,是目前需要研究的问题。
几点政策建议
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既要落实现有的各项“三农”政策,又要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及时采取新的政策措施。
(一)要千方百计地稳定粮价,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为了防止粮食价格在收获季节大幅度下跌,一是要坚决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保护粮农收益。按保护价收购农民粮食,收购企业要落实,资金要充足、及时、到位。二是启用国家粮食吞吐调节机制。在夏粮、早稻和秋粮上市时期,适当扩大粮食收购量,增加国家的粮食储备规模,相应减少市场粮食流通量,维持粮食供求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三是调整粮食进口政策。充分利用国有企业是我国粮食(包括大豆)进口主体的格局,首先,控制粮食进口节奏,错开国内同类产品收获季节,在粮食上市淡季多进口,旺季少进口甚至不进口;其次,尽量少进口口粮,多进口一些加工用(比如饲料)原料粮;再次,为了避免进口粮食对主产区造成冲击,应将粮食产品的进口配额多向主销区发放,少向主产区发放。这样从粮食供给政策上避免引起主产区粮食价格下跌,农民收入下降。
(二)继续加大农业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当前,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项目多,资金数量大,效果明显,但从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衡量,这些投入依然不足,农民引水难、看病难、行路难、通讯难、上学难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此,在当前进行宏观调控、控制过热行业投资过快增长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大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对“三农”的投入比重及资金规模,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逐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中诸多不便的问题。首先,应利用当前有利的宏观环境,增加中央财政资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其次,继续增加“六小”工程的资金投入规模,重点解决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问题;再次,应从国债资金中划出一部分,用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建房补助,凡是能按当地农村或小城镇规划建设住房的,可按建设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农民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或后期翻建了一次住房,后由于收入增长缓慢、税费负担不断加重,使农民的住房条件大多再也没有机会改善。因此,利用国债资金,对落后地区农民建房进行适当补助,不但能迅速改善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加快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的进程,而且还能节约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成本,有利于提高农村市场的购买力和消费能力,进而促进内需的扩大。
(三)加强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把执行政策的好坏同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结合起来。把农民负担反弹与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登记制度,上级部门要定期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为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杜绝各种隐性负担发生,应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民负担监督网络,各个村和乡镇都应设立农民负担监督员,实行定期负担信息反映制度,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纠正。对于一事一议的收费,要由村民大会多数讨论通过方可执行,其所收费用,要实行民主监督和管理,及时公布费用使用的情况和结果。
(四)妥善处理发展粮食生产与调整农业结构的关系,继续执行退耕还林政策
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是近年来我国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政策。目前个别地方存在的片面理解农业结构调整、单纯强调发展粮食的现象。为此,要转变认识,予以正确处理,既要努力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供给,为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基础;又要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农产品,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对于退耕还林政策,由于涉及的范围广,影响农民的利益大,应对现有的退耕还林政策坚持不变:一是要协调好退耕还林与粮食安全的关系,既不能盲目退耕,也不能盲目还林,要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二是对于已经退耕还林的地区和农民个人,粮食补助和资金补贴标准坚持不变,同时要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计划实行退耕还林,不能随意扩大退耕还林规模,降低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损害农民利益。
(五)支持对农民开展各项培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快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此,一要创造各种条件,鼓励农民外出打工就业,为他们开辟更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二要尽快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民工的月薪制,防止拖欠、克扣农民工资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生侵害农民工利益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要尽快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内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做好全国农村3500万农民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在培训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电动缝纫工、计算机操作员、建筑技能、环保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培训工作。增加对农民的培训投入,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