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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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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发言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政策;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平稳运行这几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政策的基本原则;关于保障范围及保障重点;关于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负担水平;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领导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整体推进;要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要抓好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同志们: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今年要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7月23日和8月26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了试点工作会,对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今天州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全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于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启动我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对试点工作作全面布置安排。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下大力气把这件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下面,我就做好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讲3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我州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摆到了突出位置。*年我州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取得了较好成绩,20*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收到较好效果。截至20*年底,农村有194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约20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全州83%的人口。但是,还有约17万城镇居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事关民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汇报,请求列入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州被列为云南省三个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各族人民的关心厚爱和对*州工作的信任。

今年8月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又亲临我州,就我州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市学桥街社区召开居民座谈会和8月7日州委州政府工作汇报会上对*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作了重要指示。8月8日召开的州委第21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秦省长在我州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研究了我州的贯彻意见,明确了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了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秦省长到我州调研的重要意义和州委第21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秦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希望。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各类经济组织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相继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是城镇居民既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又不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对象,成为医保政策并没有覆盖的“盲点”。从我州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和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来看,全州258.5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221.7万,非农业人口36.8万。在城镇*年我们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州36.8万城镇人口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万人占54%。20*年在2个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今年1月起在全州十县(市)全面启动,现参保人数已达194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7.5%。而没有制度安排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6.9万人,占城镇人口的46%。在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儿童20058人,在校学生*人,居民*人。按群体分,未成年人6*71人,占未参保人群35.69%;居民49002人,占28.97%;城镇低保对象53805人,占31.81%;残疾人5982人,占3.54%。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一但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加快建立配套的医疗保障体系,让包括贫困城镇居民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医疗保险,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为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年我州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年又着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现在没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这个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他们身上表现尤为突出。今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这是州委、州政府为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步骤。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形成“三足鼎立”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州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将基本形成,这将是我州社会保障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

(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基本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体制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提高看病就医的支付能力,扩大医疗服务消费,这对医药卫生事业了更高的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管理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有利于形成外部的制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快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有效促进我州卫生资源均衡协调配置,实现各级各类医院的合理分工,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药物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框架的最后一环,将有助于全面推进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要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政策

这次试点,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了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以保持全国和我省制度框架的总体一致性,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具体政策和办法由试点地方政府制订,给地方留有因地制宜的空间。我州的《*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制定时,结合我州实际较好地把握了这些原则。

(一)试点政策的基本原则

1.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政策设计上,我们把握我州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上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设计是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后,随着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2.家庭缴费,政府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等共同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央和省财政对试点城市参保人进行普遍补助,同时对特殊困难群体适当提高补助,我州的补助金额也参照了此项原则。考虑到我州、县(市)财政状况,补助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各承担一半。

3.属地管理,州级统筹。由于筹资水平低,我州十县(市)城镇居民分布不均,参保人数悬殊大。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为州级统筹,以便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但具体的经办管理工作要依托于各县(市)及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实行属地管理。

4.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补偿标准的确定上考虑到我州的实际,既要保障参保人合理的基本医疗支出需求,又要考虑基金的支付能力。全州各统筹地区按照全州统一标准筹集基金和统一待遇支付水平,为防范出现基金支付风险,州级建立了风险储备金,用于临时周转,保证按时支付。

5.建立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主要用于化解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住院和大病费用风险,切实缓解群众看不起大病、甚至因病致贫的急迫问题。

(二)关于保障范围及保障重点

我州《暂行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的范围是具有本州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专、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主要保障目前还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和保障的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主要解决参保人的住院和大病医疗。

(三)关于筹资标准

考虑到我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负担能力及成年人和未成年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在筹资上分别确定了费率。筹资标准划分为:学生儿童、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由于学生儿童的发病率低于其他参保人,因此在筹资水平上低于城镇居民。

(四)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负担水平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试点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外,大专院校对不享受公费医疗在校大学生参保缴费进行补助。我州对此进行了明确:特殊群体(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不缴费,200元全部由财政补助;一般居民个人缴70元,其余130元由财政补助;学生、儿童缴10元(其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个人不缴费)其余90元由财政承担;大学生享受公费补助的个人不缴费,100元全部由财政承担,没有享受公费补助的个人缴10元,其余由同级财政补助60元,学校补助30元。按照财政补助标准计算,每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达2494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1.74%,个人缴费还占不到10%。其中:中央补助56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21%;省补助933万元,占筹资总额的34.4%;州补助52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9.14%;县(市)补助467万元,占筹资总额的17.2%。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爱民、为民、惠民的执政理念。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根据省政府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8月31日正式启动,9月为试点做准备,10月1日起在全州正式全面展开。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一件大事、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我们要充分估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试点成功。

(一)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领导机构

州人民政府已于7月31日成立了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州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统一布置安排,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协调整体推进

全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试点。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当地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试点责任,抓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证试点进度和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抓紧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制定,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能力建设,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工作制度,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发展改革、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药价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参保患者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民政部门要协助社区做好居民特别是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特殊群体人员的情况和身份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风险储备金和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初预算,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编办、教育、公安、残联、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三)要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投入试点,抓好工作。

1.认真组织发动,引导居民参保。一是领导负责。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强化工作督促检查;建立联系点制度,相关领导要深入联系点及社区,帮助指导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舆论引导。相关部门要组织政策宣传人员走进乡镇、社区,开展政策培训,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居民自愿参保。三是部门协作。劳动保障、教育、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经办机构组织动员广大居民、学生、低保户、残疾人自愿参保。四是基层联动。医保经办机构和乡镇、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动员、引导居民自愿参保。

2.加强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中央和省政府对我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州县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进行补贴的资金,要按照要求年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不能拖欠,确保试点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费用的按时支付。

3.方便参保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切实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城镇居民参保服务,基本实现参保居民看病、用药、报销满意。

4.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平稳运行。根据工作的需要,还要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增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规范运行。一是要重点加强基金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基金管理办法,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要加强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在全州建立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强化调剂功能,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要建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既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要增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增加业务经费,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试点工作需要。四是要依托“金保工程”在全州范围内实现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网络互联和资源共享,使全州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能够快捷地办理参保手续和方便参保人员就诊住院。

(四)要抓好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

试点工作是一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事,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张旗鼓地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把试点意义讲清,政策讲透,把参保及就医的程序讲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充分理解这项制度,了解这项政策,让他们积极主动参与,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我们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不畏艰难,勇于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实办好,为构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