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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经县委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总结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刚才,加山同志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全县村(居)集体“三资”清理以及村级监督委和村务流程化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再强调三句话:
一、如何看待“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阳光村务工程顾名思义就是所有村级事务都要公开、透明、公正。近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了“四议两公开”、“三资”清理、村级廉勤委建设、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等一系列活动,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了我县农村基层权力运行的进一步规范,村级党员干部的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对基层干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逐步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农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工作方法简单;有些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有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影响很坏。年以来,我县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达100余件,其中今年“三资”清理中就出查处了6起,涉及15名农村党员干部,还有4起案件县纪委、检察院正在调查。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已经取得的成绩,坚定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又要对当前面临的形势有个清醒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巩固前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广泛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村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阳光村务工程”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制度为核心、以监督为保证,建立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从“阳光村务工程”的目标、要求来看,都与我们之前所做的工作相一致,只是涵盖的范围更广、要求更高,如果用项目来解释他们之间的关系,那么“阳光村务工程”就是一个系统项目,而“三资清理”、流程化管理等就是一个个子项目。那么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我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党员干部中发挥着“护身符”作用。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惠农力度的加大、村级自身的发展,村一级经手的财力、物力越来越多,有些村干部经不住诱惑,最终受到了严肃处理,其中典型的有石塘镇某村5名村干部,私分国家粮补款、“五保资金”等,最终分别被判处3—4年有期徒刑。出现这种问题,除了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宗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制度监督力度太小,村干部自由裁量权过大。而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就是通过制度把所有村级事务全部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村级大小事务群众都能看得见、摸得着。在群众雪亮的眼睛面前,村干部就必须按章理事、按程序办事,即使个别人心里有想法,手上也没办法。所以说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同时,更是保护了我们的农村干部。
第二,在广大群众中发挥着“定心丸”作用。我们做农村工作实质上就是做群众工作,而做群众工作不仅要实现民富,更要实现民安。我们常讲农民群众最淳朴,但是回过头来看,我们一些农民群众之所以上访,甚至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而且绝大部分是反映村级内部事务,这就说明我们的村级工作要么本身存在猫腻,要么就是公开不到位,群众不知情、不理解。要想群众信任我们,就必须彻底把我们的“底儿”交给群众,把权利还与群众,实现“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使群众对干部变怀疑为信任,变误解为理解。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致力于把村务晒在阳光下,让村务公开,让群众明白,从而让群众吃上“定心丸”,为农村的稳定安上“减压阀”。
第三,在农村发展中发挥着“助推器”作用。农村当前发展最大的任务就是推进新农村建设。而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什么,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而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通过全面委托服务,对村级“三资”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整合、盘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力支撑;我们通过建立村级监督委、推行“四议两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升民主管理水平,为农村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环境;我们通过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可以说,“阳光村务工程”的每一项内容都与我们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高度一致,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然会有力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
第四,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着“固化剂”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最前沿,村级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涵盖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有利于促使农村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强化廉政勤政和为民服务意识;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决策行为,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可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二、如何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阳光村务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通盘考虑、科学谋划;“阳光村务工程”是贯穿我县农村改革发展进程的基础性工程,必须立足根本、着眼长远。要坚持不懈地、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真正实现村级事务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第一,要突出制度建设这一核心。制度是“阳光村务工程”的“筋骨”。“阳光村务工程”说白了就是由一系列制度构建起来的村级事务管理体系,只有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支起合理的骨架,“阳光村务工程”才能运转起来,否则就只能是个灿烂的空口号。“阳光村务工程”涉及到村级权、财、物的各个方面,制度建设要求更高。一定要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来抓,努力形成一套科学、长远、管用、务实的制度体系。这既是加快构建农村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在新的形势下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
当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以及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制度,尤其是要抓好《中共肥东县委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委托制度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尽快构建起我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要围绕推广“四议两公开”、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健全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效应,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风险。
第二,要突出监督制约这一主旨。我县在村居撤并调整后,很多小村并成了大村,村级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村级干部的可控经济收入和行政权力明显增大。由于管理和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一些村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在财务及资产管理、农村低保、土地承包和财务公开等方面,出现了不少违纪违规问题。虽然绝大多数涉及金额都不是很大,但相对于农民群众的收入来说,相对于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来说,就不是个小数目,产生的影响也不容小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让村级事务都在阳光下运行,都在农民群众视野内运行,在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监督下运行。
要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前,要继续加强村级监督委建设,进一步抓好各项配套制度落实,促进监督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发挥好村级监督委的职能作用,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得到落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三,要突出廉政教育这一基础。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然会损害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利益,在推进过程中肯定也会遇到人为的阻力。但“阳光村务工程”地位重要、意义重大,虽是难为之事,更是必为之事。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千方百计争得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而深化廉政教育就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四两拔千斤的作用。
我们要紧紧抓住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有利契机,大力宣传抓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着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把宣传教育内容讲实讲透,推动和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宗旨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法规制度教育和自觉接受监督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增强工作的规范、公开、透明意识;推动和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教育、监督意识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积极配合支持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工作,切实把推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过程,转化为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不断改进作风的过程,转化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进而在全县进一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第四,要突出严肃查处这一保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构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但决不是有了防范,就无需查处。相反,在我们的制度、监督都更加严密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发生了违法违纪行为,其性质就更为恶劣,一旦发现,必须给予严惩。也只有始终保持对打击违法违纪行为高压的态势,才能更好地促进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
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在村级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抵扣强农惠农资金案件,以及虚报浮夸、与民争利案件;要注意发现和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对已查处的典型案件,在认真剖析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其发生的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拓展和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三、如何保障“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已研究决定,将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组更名为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县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功能,真正在各乡镇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局面。《中共肥东县委、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委托制度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出台,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机构,尤其是村级集体财务服务管理中心的组建工作,推动服务工作尽快启动、顺利开展。
第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工作实效。要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三个方面重点任务,深入村居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务必使这项工作具有自身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出现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要坚持依靠农民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对“难点村”的治理,及时妥善地处理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第三,要严格督查指导,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坚持严格督导、科学考核。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适时进行督查,搞好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对各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并把考评等次作为评先评优及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这里,我强调一下,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而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全面发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阳光村务工程”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各项工作统筹起来,一同谋划,共同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把盲目乱占耕地问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围绕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注重查处引发村民集体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腐败问题,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农村腐败问题的力度,提升我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水平。
同志们,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事业所需;推进“阳光村务工程”,是人民所盼。希望大家把责任记在心头,把担子压在肩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开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