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药监局领导稽查工作会议发言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药监局领导稽查工作会议发言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药监局领导稽查工作会议发言

这次会议是我局建立稽查支队之后的第次全系统稽查工作会议,也是新的监察稽查体制建立之后的第一次稽查工作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会议。三年多来,稽查队员们和系统全体同志一起,为的药品市场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完成支队组建、建立内部机构方面,在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稽查技能方面,在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在处理投诉举报、严格依法办案方面,在推行执法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开展日巡夜查、实施举报投诉无休日方面,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方面,在探索处队合作、推行监管稽查相结合方面,在开展志愿者活动进社区方面,在规范药品储运、邮购方面,在加强与公安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方面,在打击社区非法药品交易方面,在整治药品违法广告方面,都形成了独特的经验!在这次新的体制变动之中,大家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组织不散、精神不涣,按上级的要求,在顺利变革体制的同时,保持了工作的连贯。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局和全系统三百名同志,向稽查队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成绩是已经的辉煌,面临的任务是当前的责任。随着国家食品综合监管新体制的建立,对地方药品监管体制和食品监察稽查体制也带来了相应的变化,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局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和稽查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并开始运作,这一新体制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组织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具体指导下建立的,是适应市食品药品市场特点的,是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相一致的。对于这个已经建立的新体制,我们要从思想观念、组织结构、队伍建设、事权划分、职能规范、制度制定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去适应它,研究它,细化它,完善它,充分发挥它的体制性优势,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责任!

刚才,同志已经代表局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前几年的工作,提出了下阶段的任务,这是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过的,请大家务必贯彻好,这里,我再谈几点意见。

新体制已经建立

1、七个县(市)、区局新组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承担稽查职能,撤销原县级药检所,一批熟悉药物专业的人才进入稽查队伍。

2、六个城区在建立分局的同时,增挂稽查队的牌子,承担稽查职能。

3、市局稽查支队调整职能,在药品监督稽查基础上增加食品监察稽查职能,并与城区分局划分稽查事权,共同承担城区稽查职能。

4、市局规范稽查工作管理体制,在法规处增挂稽查处牌子,在实际运作中则实现稽查处和稽查支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支队承担食品药品稽查的工作职能,由稽查处承担支队和十三个县(市)、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和必要的统一指挥工作。

新的稽查体制的建立,不仅仅是我局新增食品综合监管职能的需要,也是为了解决我市在药品稽查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需要,也是推进监管稽查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预防在先的需要,也是药品监管两网、食品监管三网建设的需要。新的稽查体制达到了以下效果:

1、增强了力量。原体制有支队38个编制监管老城区,有七县(市)、区30个编制监管七县(市)、区,合计68个。现在有支队19个编制,六城区

2、要搞好市局与分局之间的稽查事权划分。稽查事权划分是市、区两级局之间整个事权划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已经下发的文件草案中作了初步的规定,希望通过半年左右的运作,稽查处、支队和分局能结合实际,既完成工作任务,又形成规范分工的要求,对文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局将正式下文公布。

3、要明确稽查处和支队的职能分工。稽查处是市局的一个处室,支队是直属市局的一个独立行使稽查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名称不同,性质不同,职能不同,人员安排上也不同。根据现有体制,实质上是丙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是两块牌子,所以,职能要划清:处负责局的相应职能,比如提出规划和计划,起草政策和制度,协调支队和县(市)、区局、分局,指导案件业务等。支队负责具体的市场稽查,人员指挥,案件查处,指导大队、区队等。名义要划清:对外行为该用处的用处的名义,该用支队的用支队的名义。同时,由于是一套班子,处又只有处长一个人,所以,处的日常事务要由支队办公室承担,当然不是通过定岗定编,而是通过定责任定任务来承担。这种分工明年年初也要通过局下文来确定。

4、整合稽查力量。按现有稽查体制,稽查力量的整合体现为三层。

第一层是分局。现在分局接受原支队分拆的19人,新增承担其他职能的26人组成稽查队,这样的体制,整合得法,力量会加强,整合不得法,力量反而削弱。

第二层是支队和分局,要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把分散的力量宜集中的集中,宜分散的分散。

第三层是全市力量的整合。现在全市挂稽查队员牌子的人员已经有140人,原先由市局委托支队行使的协调职能也已名正言顺地由稽查处来行使,要树立稽查的理念,科学地把握这支力量,提高其运作效率,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