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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处南西部,毗邻湘粤,国土总面积2206平方公里(折合面积30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259万亩,辖16个乡镇,124个行政村,147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5.8万。是中国竹子之乡、中国南酸枣之乡、全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县、全国森林分类经营示范县、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年8月,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为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后,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全省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紧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实现了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
改革了集体统一经营体制,实现了林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性转变。我们按照“属村归村、属组归组”的原则,明晰产权,将全县70%以上的山林面积由村办采育林场统一经营全部还给农户自主经营,目前,全县国有林152373.9亩,占6.1%;集体所有林地2360894亩,占93.9%,(其中农户自留山529882.1亩,占22.4%;责任山975641亩,占41.4%;国有林场协议林394041.1亩,占16.7%;村集体统一经175445.4亩,占7.4%;其它落实经营主体285884.4亩,占12.1%)。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结束了我县近二十年来村集体统一经营、林业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实现向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
兑现了各项让利政策,实现了林业经营利益格局的大调整。一是减免税费。我县于年9月1日起取消了8.4%的农特税,3%的增值税,2.24%的所得税,9.6%的林区建设资金,7%的乡镇提留等10项国家税收和县、乡、村三级不合理收费项目,原竹原木的收费标准由林改前的53.24%下降到现在的20%,全县共减免原竹原木税费3071万元,农民人均年增收199.4元。二是把政策性让利的大头给林农。我县严格按照全省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将政策性减负形成的利益70%让给林农,规定凡在年9月1日前流转的山林,购买方都必须与山林所有者补签政策性让利协议,补交政策性让利款,由经营者和山林所有者双方根据已流转山林的树种和林龄确定商品材平均亩产,然后按全县木材平均销价每立方米400元计算让利款,让利款三成归经营者,七成归林农。全县20万亩流转山林如果按亩产商品材4立方米计算,总产值为3.2亿元,再按税费减免率23.24%计算(剔除拍买时已交的乡镇提留),则全县应补交政策性让利款7400万元,农民人均可增收480元。三是提高国有林场协议林山价返还比例。我县从今年元月1日起,对国有林场协议林山价的利益分配进行改革,改过去6:4分成为全部归林权所有者。全县国有林场按年产商品材4万立方米计算,年提高山价126万元,农民人均增收7.8元。国有林场协议林山价的提高,促使林权者与国有林场续签了协议林经营合同,从而确保了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长期稳定。
调动了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林地和林木价值的提升。林改后,大部分山林重新返还给了广大林农群众,实行分户经营,更新造林,放活毛竹经营,林地和林木价值明显提升,以杉木、毛竹为例,杉木流转价格由林改前每亩平均600元上升到2700元;毛竹林年租金由林改前15元上升到83元,租金收入全部归林农,林农经营山林积极性空前高涨,纷纷在村归还的自留山、责任山内的竹木上写上户主姓名,由林改前的担心变成了林改后的放心。横水镇密溪村村民肖自飞今年初自筹资金4.7万元,营造了450亩人工杉木林。
转换了林业部门职能,实现了社会林业社会办。一是从2005年元月1日起,将全县林业系统机关和基层林业工作站、检查站等380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从此结束了“两金干部”的历史。二是出台了改革完善林政资源管理、营林工作、林业基层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等四个配套改革文件,按照职能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将每年500万元的营造林投资由林业部门投入改为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林业部门每年花46万元聘请的120名村级护林员全部改由林权单位和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每个当山年80万元的号竹费用改由经营者自主承担。基层林站22部工作小车全部公开拍卖,实行减人减事减开支,整个行政成本预计比年减少40%。林业部门强化了行政服务职能,开始走出大包大揽的“怪圈,”实现林业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在实践中,我们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改革,坚持四项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连续性的原则。明确规定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山林所有权依据林业“三定”时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执照)不变,属村归村、属组归组。并按照执照核定的山场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发林权证书。
(二)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我县通过分户经营、利益共享等多种形式,让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经营权。在林改中,我县坚持因地制宜、因林制宜,不搞“一刀切”,主要采取六种经营模式对产权进行明晰。一是自留山分给农户长期无偿经营;二是责任山分给农户承包经营;三是对所有权、经营权属村集体所有的,采取租赁、拍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四是对已经租赁或以其它形式到户经营的毛竹林稳定不变;五是对划给国有林场经营的协议林保持长期稳定;六是对已经流转给个人经营的集体用材林维持其经营主体不变。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改革中,村级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转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开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进行票决,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保了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稳步推进,把握四个关键
(一)把握政策落实关。一是广泛宣传。做到“四个一”。即开好一个会。县、乡、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编排一台文艺节目。聘请县歌舞剧团,精心编排了一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乡镇、林场巡回演出;印发一套宣传资料。印发了4.2万份《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至每家每户,编印了林改政策问答和《林改文件汇编》发至每个乡、村、组,定期编印了林改简报;开辟一个电视专栏。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了“三级书记谈林改”专栏。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林改的认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二是成立机构。县乡两级成立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县直单位抽调了126位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组建了林改挂点包乡镇工作组,分别下派到全县16个乡镇指导林改工作。三是保障经费。县级筹集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各乡镇也由财政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了林改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落实责任。把林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
(二)把握方案确定关。林改方案是林改工作的基础,我县在林改方案的制订上,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在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的确定上,始终坚持“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二是在方案内容的确定上,始终坚持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前后召开了20多个座谈会,方案初步拟定后,又分片召开了16个乡镇的乡、村、组三级干部、林农代表及山林经营者座谈会,涉及的人员达300人之多,方案的内容先后作了15次修改,历时一个多月。三是在利益分配的确定上,始终坚持从大局出发,确保大多数林农的利益。四是在村级林改方案制定上,始终坚持“两上两下”的原则。即村级方案初步拟定后送县、乡林改办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然后返回村级继续补充完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票决通过后,再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实施,确保了方案的可操作性和严密性。
(三)把握纠纷调处关。一是规范调处程序。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分级负责制。农户和村组的山林纠纷由村或乡级林改办进行调处,乡镇处理不了的再上报到县林改办,由县林改办安排专门调查组下乡调查,及时把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力争把纠纷和矛盾消除在基层。二是落实调处人员。实行纠纷调处专人受理。县林改办设立了纠纷调处组,乡镇林改办聘请懂政策、责任心强的老干部负责纠纷调处工作,村级指定了专职村干部协助纠纷调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所有的纠纷调处结果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向广大林农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各乡镇林改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现象,以政策问答的形式下发到乡、村、组。
(四)把握外业勾图和确权发证关。一是制定出台了《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及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二是抽调了83名林业技术骨干分派到各乡镇从事外业勾图工作,负责到现场按照“3+2”形式(“3+2”即乡镇、村、林站各1人,相邻权属单位各1人)利用1:1万地形图进行勘界勾图,并由权属单位代表当场填表签字认定。
三、健全制度,实现职能转变
(一)林农负担监督制度。对涉及林农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了现行涉及到林农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并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制度。
(二)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发展激励机制。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等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列入了政府任期目标管理。每年对森林资源培育前五名的先进乡镇,每五年对达到条件的林业生态建设先进乡镇进行表彰。
(三)稳定林业管理队伍和乡村组织建设制度。从2005年元月1日起将全县林业系统机关和基层林业工作站、检查站等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上级给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拨给乡村,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林区社会稳定制度。制定了《县维护林区稳定工作预案》,出台了《关于林改期间切实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意见》、《县党员干部影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山林产权未明晰之前暂停一切林地林木流转。林改过程中,全县整个林区社会稳定,未出现一起群体事件,社会呈现一派稳定祥和的喜人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