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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点评推进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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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点评推进会上发言

根据会议安排,我按照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就年全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具体讲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充分认识开展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桃江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关于维护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秩序“五个一律”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并从2008年以来连续3年开展“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从2009年以来连续2年开展桃江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综合整治。这些制度措施的出台和推行,有效地规范了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了工作责任的落实、服务意识的增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办事效率的提高、施工环境的改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县还存在不少与加快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墨守陈规,思想观念保守。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桃江的钱只能桃江人来赚”的思想还很有市场;一个是“本本主义”在一些部门单位和干部中依然盛行,办事总是死枢条条,这也不行,那也不能办,把部门规章奉为“圣旨”,不敢越雷池半步,不怕桃江不发展,不怕项目引不进,只怕自己冒风险、担责任。二是利益驱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少数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意识淡薄,甚至为了部门利益,不惜损害桃江发展环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个别部门单位执法理念严重错位,置市委的“十个严禁”于不顾,白天晚上蹲守交通要道,见外地货车就拦车、就罚款,弄得路人侧目,怨声载道,严重影响桃江投资环境。三是政令不通,“中梗阻”现象严重。近些年来,县委、县政府在招商引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但在一些部门单位就是得不到执行,问题往往是出在“中间”环节,出在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业务股室。对县里一些重要政策措施的执行,重大项目的引进,往往县级领导过问了,局长催办了,而有的股长甚至办事员,就是明拖暗顶,卡着不办。四是不依法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从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下,不按程序、违反程序乱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如有的因行政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因行政乱作为屡屡败诉。五是办事效率不高,衙门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单位依然存在;上班网上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的屡禁不止;有的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审批职能明进暗不进,弄得服务对象“两头跑”,签个字要往返奔波多次,才找到人;个别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扭打。六是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一些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的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事项和执法过程中,采取种种手法,索拿卡要,以权谋私,有的甚至发展到了雁过拔毛、钉子上削铁,要吃要喝、要钱要物不要脸的地步。七是施工环境不优,村级组织战斗力不强。有的重点项目所在地的村干部,不给土地菩萨烧香就不显灵,给了好处才办事;有的打着公司的幌子,强揽工程,垄断工程;有的当群众的尾巴,背后煽动、支持、纵容、默许阻工行为;有的见了好处就要,遇到矛盾就躲;个别村干部甚至目无法纪,称霸一方,沦为了地方恶势力。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部门和个别干部身上,但影响极坏,危害很大。如果不加以解决,势必会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以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为切入点,抓住重点部门、重点人物和重点环节,出重拳、下重手,狠抓作风、效能、环境建设。开展效能作风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谐桃江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改进部门工作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姿态投入到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活动中。要力争通过开展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进一步树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观念,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干净干事、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根本好转。通过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和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建立起一套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考评、综合评价、有效监督”的科学体系,全面实现“推动科学跨越,建设生态桃江”的奋斗目标。

二、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扎实抓好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

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并借鉴外地经验,经过反复的讨论和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出台了《桃江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在此对有关重要内容作一下强调。

(一)调查测评对象。调查测评对象为三个层面:一是县直部门。即为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较多的40个县直部门。二是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即为上述部门中与企业、群众联系比较直接,工作职能较多的100名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调查测评对象的确定办法为:组织确定60人,随机抽取40人。组织确定的中层负责人,由上述部门按该部门所有中层负责人25%的比例申报(四舍五入),然后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随机抽取的中层负责人,从上述部门未确定为被调查对象的其他中层负责人中按每个部门1人随机抽取确定。三是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全县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一共151个。

(二)调查测评内容。县直部门的测评内容为开放意识、执行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六个方面,中层负责人的测评内容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勤政廉政五个方面,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的测评内容为大局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四个方面。

(三)参加调查测评人员。参与调查测评的人员为县级领导、乡镇和县直部门班子成员、县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重点项目(企业)负责人、政务服务对象。其中政务服务对象包括在政务中心办理过手续的群众代表和个体工商户代表。以上参与调查测评的人员按《桃江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数额,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政务中心、县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监督,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予以确定。

(四)调查测评步骤与组织实施。调查活动今年启动,明年起形成长效机制,调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有关县直部门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每年进行2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分别占调查测评总分的40%和60%。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整个调查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监督,有关成员单位参与,问卷调查和统计汇总,委托国家统计局益阳市调查队具体实施。本次调查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对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进行初评,由各乡镇按照《桃江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根据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的数量评选出来先进和后进村(社区)候选名单。第二步是对县直部门及中层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和对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进行联评。

(五)调查测评时间安排。调查测评时间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9日,主要是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动员大会;新闻媒体公布《桃江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确定并公布被调查测评县直部门、村(社区)和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名单。二是调查测评实施阶段。重点项目(企业)所涉及村(社区)初评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30日;重点项目(企业)所涉及村(社区)联评、县直部门及中层负责人的调查测评时间为12月10日至年1月10日。三是统计汇总阶段。时间为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四是调查测评结果公布阶段。时间为年1月下旬。

(六)调查测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对所有被调查测评单位及个人调查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通过县内有关新闻媒体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二是对调查测评总分排名靠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村(社区)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其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县内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连续两年调查总分排名靠前的中层负责人,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的,经组织考察,可以优先提拔使用或者解决职级待遇。三是对调查测评总分排名靠后的县直部门、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由单位“一把手”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和桃江电视台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后5名的县直部门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领导对班子成员集中进行诫勉谈话(含双重管理部门班子成员)。对排名为倒数第1名的县直部门,是县管部门的,“一把手”免职;是双重管理部门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一把手”调离,是副处级领导担任县直部门“一把手”的,建议市委对其调离。后10名的村(社区),取消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村(社区)干部下浮绩效工资10%。后3名的村(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免职,免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一个乡镇不超过2人。四是对调查结果排名为后10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属县管部门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由所在单位扣除其年度奖金和津补贴,其中排名后5名的予以免职;排名后10名的中层负责人中,属双重管理部门的,建议所在部门对其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排名后5名的予以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负责人。同时取消其所在股室(站、队、所)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资格。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且所在部门要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抓住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认真组织和开展好这次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测评工作,使调查测评结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要切实做到以下四点:

(一)大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测评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必须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将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测评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传达到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及有关村(社区),使之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调查测评活动中来。县电视台、《桃江通讯》、桃江公众信息网要及时准确地将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方案、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开展情况及时予以报道。

(二)强化工作责任,确保调查测评不走过场。开展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测评活动在我县还是第一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的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或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调查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坚决按《桃江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测评,要克服一切困难,绝不能走过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个活动负总责,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调查不出任何差错,保证调查测评活动自始自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步调一致、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明确工作纪律,确保调查测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了切实维护调查测评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调查测评结果准确、真实,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参与调查测评人员、被调查测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干扰和妨碍调查工作;不准相互串联拉票;不准泄露调查机密;不准接受请吃、请钓和礼品礼金及其他娱乐活动。如有违反以上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查找问题,进行整改是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测评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改效果如何,关系到调查测评活动的整体效果。要克服“隔靴搔痒”式的弊端,整改中必须牢牢把握“四个第一”的原则,即: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具体地讲,要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整改要广开言路,倾听意见。被调查测评单位和个人要把调查活动作为征求意见、改进工作的良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正确对待,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二是整改要敢于自我揭短,认真自查自纠。被调查测评单位和个人要不怕揭短露丑,不怕家丑外扬,要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状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三是整改要注意成效,狠抓落实。被调查测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工作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能马上整改的,就马上进行整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时条件不具备、难于解决的问题,应向群众解释清楚。

同志们,开展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是事关桃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具有开拓意义的创新工作。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扎扎实实地把这项顺民心、合民意、利发展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