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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免征、取消特产税、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政策出台,农村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表现尤为突出。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全区部分街镇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已经给农村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妥善予以解决。
一、今年农村出现的新特点
正当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和市委特1号文件的时候,农村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势,主要表现在:
1、农民种田的积极性高了。农村出现了要田要地的多了,土地撂荒的少了。2003年初,全区撂荒面积为3.3万亩,今年4月底统计,撂荒面积不到2000亩。
2、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高了。一是种粮面积增大。前几年,我区早稻种植面积徘徊在20万亩左右,今年早稻种植面积达到29.6万亩;二是复种指数提高了,预计今年的晚稻种植面积将达到35万亩,接近历史最高水平。
3、农民对农业的投入增大了。今年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化肥及其他农用生产资料的数量明显多于前几年。
4、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据调查,今年农民种一亩稻谷,粮食加价可增收300-400元、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可增收近30元,免征农业税亩平减少支出70元。“一加一减”,每亩可增加收入400-500元,剔除生资价格上涨因素,农民从土地上人平可增收250-350元。
5、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免征农业税、取消特产税和“两工”以后,全区农民负担资金减少4762.93万元(不含两场),人平减负65.48元;农民劳务负担为“0”,劳平比2003年减少15个工日。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取消了“一事一议”。全区548个村,2003年实行“一事一议”的村有251个,筹资额439.39万元,今年减少了17村,减少了43.31万元,人平少负担0.64元。
6、干群关系缓和了。过去干部常年找农民收粮催款,要这要那,干群关系紧张;如今干部上门为农民送政策、发补贴、搞服务,干部与群众的距离拉近了,感情融洽了。
二、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
从调查情况分析,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关系不稳定的纠纷。据统计,实行免征农业税等政策后,区、街两级农经部门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纠纷而上访的农民52人次,此类信访件创历史新高。土地承包纠纷案例虽多,但归纳起来为3种矛盾纠纷。
(1)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矛盾纠纷。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重、农产品价格低,种田收益低下,土地不俏,二轮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口头承诺不要承包地,村里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现在,这部分打工人员跑回来要田要地。一些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时书面申请不要承包地,现在也找村里要田要地。
(2)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地方怕盘泡了,税费任务不能落实,二轮土地承包走了过场;不少地方还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地还是一轮土地承包的基数,20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调整。现在,人多地少的农户找村里要耕地,人少地多的农户不愿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如凤凰镇周寨村4组农户邱细田一轮土地承包时全家共有5口人,承包5亩地,现在三个儿子都结了婚并生育了子女,人口增至11人,还是原来的5亩承包地,税改以前不愿多要土地,现多次找村里要土地,而村里又没有土地调剂。同组农户周三元,一轮土地承包时,全家8口人,共有10亩承包地,5个女儿先后出嫁,现在二人种了10亩土地,以前多次找村里要求退出土地,没有退掉。现在村里想将土地调剂出来,他又不给。村里急切盼望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
(3)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仓埠街东岳村2个村民小组共40多户的162亩田地被外环路及外环路绿化带占压,去年村里将每亩4000元的补偿费全部发到农户,农户没异议。现在,这些农户多次找村里要退掉补偿费,并要村里给他们调剂土地,村里没有土地调剂,因而引发矛盾纠纷。
2、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纠纷。随着国家对“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由于以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极不规范,引发了一些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区街共接待此类上访70人次。
(1)转包转让型纠纷。此类纠纷占整个流转纠纷案件的70%以上。据汪集街统计,全街农户开发精养渔池面积1万亩左右,涉及流转面积1500亩、农户530户。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渔池开发户找原承包户口头协商,将承包的耕地集中开发渔池,其税费由开发户承担。现在,种田没有负担,还可以得补贴,原承包户要求开发户退出其田地,开发户不愿退,两方发生纠纷。
(2)代耕代种型纠纷。以前,不少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承担村级和国家税费。村干部为了使税赋不落空,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农户又履行了税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面积纳入了耕种农户的计税面积。现在,原承包户回来,找代耕户要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
3、机动地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纠纷。双柳街滨湖村为了还债,1999年将500亩机动地以租赁的形式租给了本村10个农户,租期10年,每亩每年租金100元,共计50万元,一次性收清了头5年的租赁费。免征农业税后,余下5年的租赁费,农民不愿按原租赁合同兑现,双方发生纠纷。仓埠街洪山村将474亩非计税面积的湖田租赁给本村村民童新安经营,从2003年开始,村里每年每亩收85元租赁费,租期10年,村里收取了前5年租赁费,偿还了村级债务。童又将其租赁的机动地发包给本村15户农民经营,每年每亩承包费100元,双方订立了承包合同。现在这些农户上访到市里、区里,要求不交承包费。
4、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纠纷。这里有2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机动地由集体开发渔池、果园,作为其它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经营,每年每亩承包费一般在100-200元,当时农户抢着承包,有的还是通过竞标承包的。现由于免征农业税、取消特产税,承包户不愿履行原承包合同,纷纷上访,要求免交或少交承包费。另一种情况是未开发的机动地作专业承包发包给农民经营,每年每亩收60-80元左右的承包费,现在承包户也不愿履行原合同,要求免缴承包费。
5、“两补”带来的新矛盾。
(1)粮食直补后出现的新矛盾。粮食直补理应是在现有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的享受直补。我区粮食直补是按原计税面积补贴的,实际操作中剔除了多种经营生产的面积,这样,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农民对不能按原计税面积得补贴而有意见。另一方面,一些在非计税面积上种粮的农户对得不到粮食直补也有意见。
(2)良种补贴后出现的新矛盾。良种补贴理应是在耕地面积上种植优质粮食作物品种的面积享受的补贴。我区部分街镇的低凹湖田湖地和部分街镇小型农场、农科所的面积以前未纳入农业税计税面积,各地将这部分耕地作为机动地发包给大户经营,其中大部分耕地还是种植了水稻,这部分种粮农户不仅得不到“两补”资金,还要缴纳承包费,明显有失公平。
三、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出现的“四大纠纷”和“一大矛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特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供商榷。
(一)因势利导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二轮土地承包时,土地不俏,延包工作不完善。现在土地俏了,有利于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我们要因势利导,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合起来,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结合起来,做到调解一例纠纷,完善一批农户的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和土地流转合同。
1、对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矛盾纠纷处理办法:一是对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书面申请放弃承包土地(18岁以上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现在又回来要田分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原则上不分配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如这些农户的户口仍在本村,村有机动地的,可以从机动地中调剂解决,订立其它方式的承包合同,并明确承包的期限(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没有机动地的,村组应积极协调,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解决耕地。二是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户口头承诺不要土地,现在又回来要土地的,村里可将“机动地、依法开垦的耕地或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三种耕地调整给这些农户经营,确无耕地可调剂的,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可在原生产队范围内适当微调,让其获得耕地,并订立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完善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发放经营权证书。三是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的,只要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了承包权,村组必须将承包地退还给承包户,依法恢复农民承包经营权。
2、对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处理办法:一是二轮土地承包比较完善的地方,要稳定原承包关系不变。个别农户人多地少要田要地的,如有机动地,适当调剂耕地让其经营。二是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时隔20多年,人地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地矛盾大,要尽快按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照法律程序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
3、对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矛盾处理办法:一是被占压耕地的各项补偿费全额发到了农户,村又无机动地的,村里可以不调剂土地给这些农户,但对于无地农民,国家应考虑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二是仅给农民发放了部分补偿费,大部分补偿费由村组收取的,村组应适当调剂土地给占压户;三是村内公益事业(如建校、挖塘建库)占压承包户的土地的,村组应适当调剂土地给占压户;四是采取有偿转让的办法,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双柳街沟湾村1组一农户5亩耕地全部占压,他与另外农户协商,订立1.5亩的土地流转合同,一次性付给出让方土地转让费9000元,转让期至承包期满(2028年)。
(二)客观公正地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千差万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进行处理,先解决纠纷,后完善流转手续。
1、对转包转让型纠纷处理:一是要稳定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原承包户的权利;二是看流转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符合法规的,围绕原流转合同条款做好工作,进行调解;三是对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要及时做好矛盾双方的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四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凡违背这一原则的流转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户,要确保原承包户得到相应的流转收益。五是要规范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时间、流转的用途、流转的补偿金额等。
2、对代耕代种型纠纷处理:一是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的承包地,无论是欠缴税费还是土地抛荒,其承包经营权不变。代耕代种农户应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集体收回的要无条件返还给原承包户。二是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目前按一轮承包合同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处纠纷。下一步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的规定,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三)尊重历史,妥善处理机动地出租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此类纠纷的矛盾焦点有二个,一是免征农业税后,承租户要求少交或减免交租赁费;二是“两补”后,种粮农户要求得“两补”。我们认为一要履行原租赁合同,维护合同严肃性。因为租赁承包不同于家庭承包,此类承包是少数农民占有较多土地资源。如果不交租赁费,明显不合理。至于租赁费的额度,矛盾双方可以协商,或经街镇调解解决。二要落实好“两补”政策。今年我区粮补是按计税面积补贴的,机动地大多数不属计税面积,所以部分承租户没有得到补贴,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但是,对于良种补贴,要努力向上争取,尽可能地解决这部分种粮户的良种补贴。
(四)稳定承包,实事求是地解决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一要稳定原承包关系。此类承包属专业承包,有的还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的,只要原承包合同合法,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二要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鉴于农业税全免、特产税取消后,其他农户为“0”负担的情况,发包、承包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适当降低承包标的,降标额度不大于原农业税亩平负担额度,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发包、承包手续,解决矛盾纠纷。
(五)完善“两补”办法。建议今后在制订“两补”政策时逐步完善,既要坚决制止虚报面积、非法套领“两补”资金的行为,又要全面准确地执行国家的“两补”政策,最大限度地给利于民,做到应补尽补,公平合理。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出台了一年多,但宣传落实不够,相当一部分街镇、村干部还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何谈依法行政?建议区委、区政府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普法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区培训到街镇分管领导、全部经管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由区级财政列支专项培训经费。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1、对二轮土地承包全面进行“回头看”。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地方要尽快完善,没有订立承包合同的要订立承包合同,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要补发经营权证。
2、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地方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定承包关系的原则,速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并坚持承包期限30年不变的政策,确权、确地到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赋予农民长期而又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凡在承包期内收回农民承包地的,要将其土地退还给农民;凡反租倒包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的,如是短期对外租赁或发包的,要给原承包户合理的补偿,待租赁(承包)期满后,及时将耕地归还于原承包户;凡未经原承包户同意,村组将其土地长期对外租赁(承包)的,要废止或修订原租赁(承包)合同,或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或给予原承包户合理的补偿。
(三)建立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区、街(镇)经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鉴证、登记制度,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议省市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游戏规则”。
(四)依法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
街镇经管站要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调处的日常工作,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区级要建立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设在区农经局,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要解决好区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从经管编制内调剂)、日常工作经费和街镇经管站农村土地纠纷调查、调处工作经费。区街(镇)经管部门机构要稳定,人员素质要提高,日常经费要保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经管部门的职责。
(五)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任何单位任何人占压农村耕地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要与承包农户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征占用手续,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公益性建设占用土地也要依法办事,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经营性项目建设占用土地,要按市场化操作,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并办理合法的征占用土地手续。
(六)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及时提出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措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经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加大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
二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二轮土地延包的工作。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解决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搞好二轮土地承包、稳定承包关系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
三是各级领导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对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