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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民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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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执法思想树立民本理念

思想和理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理性思考与总结,也是人们前进和努力方向性的意识形态。每一个组织、每一个系统都应有自己相应的指导理念,执法同样如此。所以,执法思想和理念回答的是为谁执法、为什么执法以及如何执法的问题。它是执法者实现正当执法所必须解决的首要的、立场性的问题。由于历史时代、文化背景、价值追求、思维模式等诸方面因素的不同,不同时期乃至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会坚持和信奉迥然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执法思想和理念。有心系于民、甘当公仆者,有明哲保身、但求庸碌无过者、有为图私利、不惜徇私枉法者等等不一而足。然而,真正能够成为时代和社会主流的应当是而且只能是以民为本、民为至上的思想和理念。鲁迅先生曾经感叹:“在我们中国,自古就有埋头苦干的人,自古就有为民请命的人,自古就有舍身护法的人…这是我们民族的脊梁!”

借助先生的感叹,让我们翻开我国那悠长而丰富的历史画卷,从古代、近代,再到现代、当代,民为至上、以民为本的理念无不闪耀着永不磨灭的熠熠光彩!先秦的哲学家老子曾云:“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告示我们百姓是社会的基础、民族的根本;盛唐时期的明君李世民经典地提出了“民为水、君为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千古明断,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构建了他所在时代较为先进的吏治;新中国开国领袖同志多次在其著作中谆谆教导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识推动历史进步的唯一动力”。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至诚地向世人坦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同志高屋建瓴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总书记新近提出的这会主义荣辱观,也强调了“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时代不同、体制有别,以民为本的具体内容当然有所差异,但是,他们为民、爱民、尊民、敬民的思想却是一脉相承、内涵相通,也告诉我们民本理念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现实基础!

岁月犹如滔滔江水,不舍昼夜,历史的车轮已经在充满挑战而有包含机遇的二十一世纪运行六个年头,作为当今的检察官、执法者,我们应当立足何处、面向何方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以民为本、执法为民!这既是我国的立法所要求的,也是我国的国情和制度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在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就是统治阶级,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所以,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必须而且只能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体现民心、民智、民意。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对执法者的根本期待。

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的是,在我们的周围和身边,涌现了并且不断地涌现着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执法为民理念的执法者。有一位资深检察官,在他办理一村干部涉嫌贪污公款的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一位亲戚带了一只装有若干人民币的信封来到他的家中,央求我们的这位检察官能够对嫌疑人手下留情、网开一面。我们的检察官清醒地知道,面对利诱稍有松懈将走向人民利益的另一面,他沉静地对来着说:“钱是你的,不是我的,法律是国家的,也不是我的”。是的,法律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的,法律之于检察官犹如画笔之于画家、锄头之于农民、船浆之于船工、钢枪之于战士,我们只能去尊重它、维护它、忠实它,而绝不能也没有资格去毁灭它玷污它。我们的检察官没有说出一哲理,却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这一哲理的深刻内涵,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诚然,人民是一个整体、宽泛的概念,执法为民也是总体上的宏观上要求。体现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就是要求我们完善每一次执法行为,追求每一次执法效果,因此,需要面对一个个难关、突破一道道坎坷,需要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作出一定的奉献与牺牲。有一位战斗在反贪战线上的检察官,由于案件的需要常常要连天加夜地加班,很少有时间过问家里的事情,竟然有一次孩子病了被邻居送到医院。当疲惫地感到医院看到孤立无助的孩子时,我们想他一定会泪流满面,可事实上他没有,多年的党性熏陶和执法为民理念的锤炼,已铸就了他无比的坚韧与刚毅。他也知道,检察官也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也要承担很多的社会角色,但他更明白,检察官是人民的检察官。我们可以辜负家庭、辜负孩子甚至父母,但不能辜负人民,哪怕只有一次或者一点,都不能被允许。

是的,人民是我们的根本,执法为民是我们的起点,人民是我们的青天,执法为民是我们的归宿。那么,如何才能真正地将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切实地在执法实践中得以体现与贯彻呢?其一,要勤学。古人云“盖有学而不能未有不学而能者也”,我们要不遗余力地向古人学、向伟人学,向身边的先进学,从而弥己不足,补己之短;其二,要实干。“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告诉了我们做的意义。我们要在学的基础上履行好每一次的执法义务,追求每一次的执法效果;其三,要常醒。《论语》中说“每日三醒吾身”,我们不要求也很难做到每日三醒,但要常常回过头来检查我们的执法思想、执法态度、执法行为和效果,以不断完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