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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大家好!
对方同学从一辩到二辩的发言归纳起来有三点。
第一,您方说只有执行了的制度才算是制度。那就是说没有执行的制度就不是制度。那么我也突然间恍然大悟,其实啊那些利欲熏心的小煤矿主在锒铛入狱之后大喊冤枉是有原因的,他们根本没有违反安全制度啊,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有执行过安全制度嘛!
(第一,您方说安全还有问题是因为制度还不够健全,那么安全制度为什么需要不断完善?是因为生产中的新行业、新技术和新风险在不断产生。而只要人类的生产发展一天,这些新问题就会存在一天。那我们是不是要等到人类不再生产的时候,安全制度才能完善呢?恐怕我们等到的不是安全制度的完善,而只能是人类社会的完蛋吧!)
(第一,您方说我们把安全意识无限泛化了,可是您方在立论中却告诉我们连安全的设施都是安全制度。那么我们知道,矿工下井要穿工作服,这也是安全设施,那是不是只有工人们光着膀子干活才算是安全意识呢?)
(第一,您方说安全制度包括宣传推广、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乃至科学技术。真是包罗万象,无所不能,但凡是与安全有关的东西都说成是制度了。那么人的素质也会影响生产的安全,是不是计划生育也是安全制度呢?)
(第一,您方说安全意识不等于安全知识,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一点啊。可是有了安全制度就等于有了安全知识吗?显然也不是吧。既然知识既不等于意识也不等于制度,那您方的反驳是不是叫做没有牙齿的老太太嚼牛筋,白费口舌呢?)
第二,您方说安全制度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科学性。那难道安全意识就是不科学的反科学的吗?意识与制度同为人类思想的结晶,为什么好的就说是制度,坏的就说是意识呢?这种做法是不是叫做取得经来唐僧念,闯下祸来悟空背呢?其实,意识的显著特征就是能够正确地反映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同时又能及时地发现事物的新进展新变化。而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经验、交流思想,最终形成了社会的安全意识。如果连这样的意识都是盲目的,那么为什么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还明文规定职工需要安全意识呢,难道是法律要我们去鼠目寸光吗?如果不是的话,是不是您方对于安全意识的认识根本上就是不科学的呢?相反,制度的出台需要反复斟酌,制度的完善需要循序渐进,而任何计划都永远赶不上变化,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和局限性。小心使得万年船,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无处不在的隐患,如果没有安全意识来绷紧神经,我们用制度这张旧船票还能否登上安全生产的客船呢?
最后,您方告诉我们安全制度具有强制性,可是,有了制度就一定能执行吗?那么请您方告诉大家,什么叫做有法不依,什么叫做执法不严,什么又叫做知法犯法!而我们恰恰看到,正是因为有了意识,人们才会自觉地积极地遵守制度。而如果没有安全意识,人们只会亦步亦趋,阳奉阴违,为了利益甚至是铤而走险。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面对党纪国法,贪官们仍然舍得一身剐,敢把无证煤窑扶上马;为什么面对绞刑架,黑心老板们依旧是飞蛾扑火,还矢志不渝;又为什么面对道德法则,违章企业可以利字放中间,天理良心抛两边!
刚才,我方一辩已经向大家说明了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内在要求和主要保障,而现在我们也看到,对方辩友以上的种种论点都不能成立。安全生产到底是决定于安全制度还是安全意识,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可见,安全意识端正了人们的思想,指导着人们的行为,而只有思想与行为的统一,才能真正带了生产的安全。)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