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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哲学系的教师,我自然对逻辑、修辞学和雄辩术怀有一定的兴趣。据说,古希腊的德谟斯忒斯原先患有口吃的毛病,后来发愤苦练,竟至于把石块含在嘴里练习发音,结果成了古希腊的第一雄辩家;也据说,当时智者派哲学家的代表人物普鲁泰哥拉和伟大的政治家伯里克利居然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辩论:究竟是标枪,还是扔标枪的运动员,还是主持竞技会的人应该对不幸被标枪刺死的人负责。古希腊人的这种论辩的热情尤其表现在苏格拉底的身上,这位自诩为“雅典的牛虻”的哲学家整天蓬头赤足,到处找人辩论,柏拉图的三十余篇脍炙人口的对话记录了苏格拉底辉煌的辩论业绩。这些夹杂着滔滔雄辩和奇妙神话的记录就是在今天看来,仍然是辩论术中卓越的范本,更何况,正是在唇枪舌剑的辩论中,才产生并发展出对西方文化传统形成经久不衰影响的辩证法精神!
然而,哲学上的关注和实践中的参与毕竟是两回事。当我成为1993年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复旦代表队的领队和教练;当我搁下正在研究的数个科研项目,全身心地卷入辩论队队员的选拔、训练,并带领他们赴新加坡参加辩论会后,我才真正体会到辩论中的种种酸甜苦辣,在华丽动人的辩论词背后,发现了准备辩论必然会付出的艰辛的劳动。
换言之,我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辩论经验,虽然是一孔之见,也未经过认真的提炼和总结,但对类似的辩论说来,或许会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可能是出于专业的限制吧,我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力图从哲学上来理解并阐明这些实证的经验,于是便有了这篇文章。下面,让我们逐一讨论在辩论中必然会遭遇到的这十大关系。
人格形象与辩论员形象的关系
由双方各组织四名队员,确定题目进行辩论,无疑地具有游戏的性质。道理是明摆着的:双方都不是为自己所信奉的真理而辩论,他们只是给听众这样一种感觉,即他们都在为真理而辩论,实际上,双方的立场都是由抽签决定的。比如,“金钱是万能的”这样的辩题,不管哪一个队只要抽到了正方,就得为它辩护,哪怕每个队员都不认为金钱是万能的,也不得不维护这一辩题。这很容易使我们想起斯多葛派哲学家克利西浦斯的名言:“给我一个学说,我将为它找到论证。”所以,在辩论中获胜的决定性因素不在于哪一方坚持了真理,而在于哪一方能够在理论上自圆其说,能够表现出高超的辩论技巧,尤其当一个辩论队抽到很不利于立论和发挥的辩题方向时,它的队员不得不采用种种诡辩的手法进行辩论。因此,作为比赛的辩论和历史上已发生的、为探求真理而进行的辩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正因为这种差别,不少人把参加辩论比赛仅仅看作是一种游戏。
既肯定辩论比赛从根本上具有游戏的性质,又反对人们仅仅把它看作一种游戏,这是否是一种逻辑矛盾呢?不,一点也不。这是因为,辩论比赛不光是一种智力上的游戏,从更深沉的思想层面上来看,也是辩论队与辩论队之间的文化交流;辩论队员在辩论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不光是他的卓越的辩论技巧,更应该是他的光采夺目的人格形象,而后者正是一种蕴涵于辩论之中,但又超越于辩论之上的具有巨大魅力的东西,也是最难能可贵的东西。
无论是训练的实践,还是这次参加首届国际大专华语辩论的实践都告诉我们,如果以”玩辩论”的态度来对待辩论,难免会“走火入魔”,最后成为辩论的输家。
首先,“玩辩论”必然导致对对方人格的蔑视乃至否定。众所周知,一个人的人格要得到他人的尊重,他首先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格,“玩辩论”的人由于把自己和对方都仅仅理解为辩论员而不是理解为独立的人格,就容易在辩论中说出一些有辱对方人格的话来。在这次新加坡辩论中有一个辩题是:“现代化等于西方化”,辩论的双方是香港大学队(正方)和台湾大学队(反方)。在自由辩论的过程中,台大队指责对方关于“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观点是像哈巴狗一样跟在西方人后面亦步亦趋;港大队在反驳中说出了“天下的男人都是好色的”这样的句子,虽然孔子在《论语》中也有过“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的说法,但不管如何,在辩论中出现“哈巴狗”、“好色”这样的词,而且明显地是指向对方的,总是在人格上不尊重对方的表现。
其次,“玩辩论”必然会导致在辩论中的胡搅蛮缠。如前所述,由于辩题的限制,在辩论中进行某种诡辩是难免的。比如,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但如果辩题要你证明“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你就不得不采取一定的诡辩的手法进行论证,但这样的诡辩不等于胡搅蛮缠,后者的涵义是:当一方把问题阐述得清清楚楚时,另一方仍然听而不闻,继续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对方的身上。在台大队与我队辩论人性问题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我方已再三阐明:“恶”就是人的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的扩展,然而台大队却硬说我们的观点是把恶和人的本能、欲望等同起来。他们先是制造了一辆“风车”,然后就像唐·吉诃德一样拚命地与这辆“风车”作战,这样的胡搅蛮缠在高水平的评委面前,不但不会得逞,反而会大大地失分。
最后,“玩辩论”必然会导致辩词的庸俗化、贫乏化,使之失去理论上和知识上的丰富内涵。凡是把辩论看作是技巧游戏的人都不会花力气认真地去阅读有关资料,认真地从理论上去解剖分析辩题,而是借助一些庸俗不堪的实例和趣味低劣的噱头进行辩论,甚至以感情取论,故作姿态地煽动听众的同情心。偶尔,这种低劣的辩论手法也会得逞于一时,但从根本上看,它已步入误区,如不幡然醒悟,必将陷入“无可奈何花落去”的窘境。
按照我们的观点,辩论队员犹如一棵树,如果他的人格力量是树干的话,他的辩论技巧不过是枝叶。只有根深才能叶茂,只有具有光采照人的人格力量,其辩论技巧才能臻于游刃有余的上乘境界。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在训练队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如下的原则:先学会做人,然后才学会做辩论员;先学会尊重他人的人格,才学会遵守辩论的规则。这里的“先”不是时间在先的“先”,而是逻辑在先的“先”。也就是说,不论是在台上还是在台下,不论是在何时何地参加何种辩论赛,尊重他人人格,保持自己人格的完美都是先决条件或绝对命令。
在训练中,当有的队员使用一些品位不高的实例和语句时,我们就马上进行纠正,我们甚至不允许队员指责对方“篡改辩题”,觉得“篡改”这个词用得太重,有损对方的人格,我们主张用“改变”这个中性词,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也只能用“偷换命题”的说法;我们也不允许队员用“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样的说法去批评对方;在新加坡参赛的过程中,队员们在台上台下都显得彬彬有礼,不失大家风范,给听众和评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一轮比赛获胜,我们都告诫队员不要骄傲,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其他参赛队的队员。
在平时的许多生活琐事上,我们也努力要求队员们尊重他人,学会做人。
赛事结束后,好几位队员都有这样的体会,即在选拔、训练和整个参赛的过程中,不光学会了如何辩论,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如何做人,而后面这一点是终生享用不尽的。所以,辩论比赛虽然具有游戏的性质,但是我们却不能用纯然游戏的态度去对待它,只有确立起良好的人格形象,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有魅力的辩论员。
自我表现与听众接受的关系
我很同意王沪宁教授打过的一个形象的比喻:辩论好比是捧在两只手中间的一汪水,如果每个队员的表现都很出色,水是不会漏掉的;反之,如果每个队员的表现都很差的话,捧在手中的水就一点点漏掉了。从这个比喻中可以看出,每个队员表现得是否出色,关系到辩论的胜负。
那么,一个辩论队员表现得是否出色,又以什么衡量呢?众所周知,在辩论过程中,在台上表现的是双方八个队员,而在台下观看的则是评委和听众,评委当然也是听众,但是特殊的听众,他们的评分将决定对垒的哪个辩论队取胜。评委主要根据双方队员的表现,如立论是否严密,陈述是否条理清楚,语言是否形象、幽默,姿态是否大方、潇洒等来打分;但事实上,评委在对辩论气氛和双方队员表现的感受和理解中,常常受到听众情绪的影响。听众好比“无冕的评委”,他们虽然无权给队员打分,但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左右评委的打分。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队员的自我表现是否出色,并不依据于他自己的感觉,而是依据于评委和听众是否接受并认可了他的表现。正如人们不会根据某个人发表的宣言去评价这个人一样,评委也不会根据辩论队员自己的感觉去评价他们。
当然,在理论上认识到这一点并不是很困难,但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在一个辩论经验尚不丰富的队员身上,最易见到的是以下两种冲动:一是自我表现的冲动。
队员在上场前已经准备好一套辩词,他上场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把辩词统统倾倒出来,特别是对辩词中他自认为是比较精彩的部分,总是希望能在场上说出来。打个比方,这种心情就像一辆装满了黄沙的翻斗车,一开到目的地,就迫不及待地把车上的黄沙全部卸下来,卸完之后,十分轻松,便觉得目的已经达到了。我们不妨把这种心理称之为“自我表现中心主义”;二是说服对方的冲动。既然是辩论,每个队员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试图说服对方的意向。殊不知,对方队员是不可说服的,他们既然来辩论,就一定会把自己的观点坚持到底,即使他们的观点已陷入矛盾之中,也会千方百计地进行辩护,甚至进行诡辩。所以,在辩论过程中虽然对对方的基本立论要进行有力的打击,但要说服对方放弃自己的立论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我把这种冲动称之为“说服对方中心主义”。无论是“自我表现中心主义”还是“说服对方中心主义”,其共同的错误都是以自己在辩论中的主观意向去取代评委和听众的评价意向,这常常会导致场上的失误。
这两种中心主义有点类似于托勒密和亚里士多德的“地心说”,把自己置于中心的位置上,把评委和听众看作是围绕自己旋转的行星,事实上,我们应当像哥白尼的“日心说”一样把这种关系完全颠倒过来,即放弃“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确立“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新思路。
在训练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引导队员们完成这一观念上的“哥白尼转变”,从自我表现的立足点转向评委和听众接受的立足点,从我想说什么转向评委和听众希望我说什么。”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解构既能使队员们迅速适应场上的气氛,对自己的陈词作出切合评委和听众理论取向的改变,又能达到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使团队精神达到最佳的发挥。
在与台湾大学队的决赛中,我方的立论是“人性本恶”。在国内准备这一辩题时,我们已撰写了陈述词的初稿。这一初稿主要从我方立论的主观意向出发,片面地强调人性中的恶根,比如,在分析历史中的恶行时,辩词中有这样的话:“纵观历史,又有哪一页是用玫瑰色写成的?”辩词初稿给人的印象是,我们对人性本恶的论证是有力的,但似乎把人性看得漆黑一团,有一种强烈的悲观主义情调,这显然不利于听众和评委的接受。在新加坡决赛的前一天,我们拟出了“人性本恶”辩词的第二稿,这一稿较多地加入了人性通过教化可以后天地向善的内容,虽然冲淡了初稿的悲观主义的味道,但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人性本恶的主题反倒显得语焉不详了,这当然也不利于评委和听众的接受。最后,从评委和听众的最广泛的接受性出发,我们斟酌出第三稿,即把辩题分成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事实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讲事实,讲真理,理直气壮地把人性本恶阐释为颠扑不破的真理;二是价值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讲价值,讲理想,大声疾呼要通过好的教化来使人性向善的方向发展。把这两个层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突出了人性本恶这一鲜明的主题,又表达了我方抑恶扬善的主张,从而使评委和听众觉得,我方的立论是合情合理的,更易于接受的。相反,台大队在立论时,只是一味地颂扬孟子的人性本善说,对荀子的人性本恶说则予以简单的否定,这就使评委在接受他们的立论时,心理上产生了阻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摆脱“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影响,确立“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视角,乃是辩论取胜的重要前提。
知己与知彼的关系确立了“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思路,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撇开对方,我行我素。辩论不同于唱歌之类纯表演艺术,它毕竟是两个队的对垒,要是在场上回答不出对方提出的问题,在理论水平和气势上压不住对方,怎能赢得辩论的胜利?如前所述,要说服对方是不可能的,但使对方理屈词穷,明显地处于劣势却是可能的。
孙子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军事上是如此,辩论上也是如此。然而,要在辩论前真正地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先说“知己”。这里的“己”当然不仅是指每个辩手自己,而且是指整个辩论队本身。毋庸讳言,每个队员都弄清楚自己在辩论过程中说什么是很重要的,然而,每个队员作为”小我”更重要的是把自己融入辩论队之“大我”之中,是对“大我”的一切意图都了如指掌;同时,每个“小我”对其他“小我”的意图也要有充分的了解。
为了达到“知己”这一境界,我们主要进行两个方面的训练。一是角色流动和定位训练。四个辩手就是四个不同的角色,从理论上看,一、二、三、四辩要起到起、承、转、合的作用;但从实践上看,当四个队员站在我们面前的时候,要马上确定哪个队员充当哪个角色显然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让每个队员都有机会去充当一、二、三、四辩手,“角色流动”有一个好处,即让每个队员对一、二、三、四辩的角色的地位和作用都有充分的了解和体验。在“流动”的基础上再来“角色定位”,已定下来的角色(如第二辩手)就不光知道自己这一“小我”,而且对第一、三、四辩手之“小我”也能了如指掌,这样,相互配合也就比较容易了,而每个辩手在有利于自己担当的角色位置上,又能更好地把自己的辩论技巧和才华表现出来。
二是整体配合训练。这里说的“知己”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第一,对辩题的基本概念获得一致的理解,如“人性本恶”这一辩题的基本概念有“人”、“性”、“人性”、“本”、“恶”五个,每个辩手对每个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都应有确定的、一致的认识;第二,对辩题立论和思想境界的一致认识,如“人性本恶”的立论是:人性先天地、与生俱来地是恶的;思想境界则是:人性本恶是一个事实,但我们并不鼓励恶,我们主张抑恶扬善;第三,对自由辩论中的主要战场的一致认识:如我们设计哪几个战场?这些战场的次序如何?由哪位辩手开辟哪个战场?等等。为了使队员们做到透彻地“知己”,每次辩论前,我们都要求每个队员把我方立论、思想境界、基本概念涵义、自由辩论的战场等独立地表述一遍,凡有模糊不清之处,马上进行纠正。由于每个队员对我队在辩论中的总体意图都有明确的、一致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知己”,因而团队精神发挥得比较好,队员们在场上能做到“心有灵犀一点通”。比如,在与台大队辩论“人性本善”时,台大一辩引证了一段康德的语录,这段语录对康德的人性理论作了断章取义的理解。我方二辩和三辩几乎同时把自己做下的关于康德人性理论的另一段语录卡片递给我方一辩,供其反驳时使用。更有趣的是,为了论证“人性本恶”这一辩题,熟读金庸小说的我方二辩引证了《天龙八部》中的“四大恶人”,而这一点,未能赴新加坡辩论的一名候补队员居然也想到了。可见,由于我们在“知己”上下了较大的功夫,四个队员都配合得十分密切,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只要听到一位辩手说什么,就马上知道他(她)的意图和下文是什么了。”
总之,“知己”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说来,训练有素的队伍在这方面都做得比较好,刚组成的队伍则明显地比较差,有的队员只关心自己的陈词,对其他辩手的陈词漠不关心,他们在陈词中出了错也不马上去弥补,这就很容易给对方队抓住矛盾,各个击破。当然,光是“知己”还是不够的,还得“知彼”,方是真正的取胜之道。如果只对自己的情况了如指掌,一片光明,对对方的情况则一无所知,漆黑一团,那对方只要提出一个新概念,使出一个新招,我方就会招架不住。
在场上最忌讳、最令人难堪的情况是:对方提出的问题、概念或资料,我方压根儿没有考虑过。碰到这样的情况,不仅失分,而且会失大分。
与“知己”一样,“知彼”的难度也是很高的。在“知彼”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要了解:对方可能采用怎样的思路来立论?如我们和剑桥大学队辩的题目是:“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剑桥队是正方,我们分析它可能以下面三条不同的思路来立论。第一条思路是”欲望理性说”。这条思路认定,在前温饱阶段,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主要是欲望,也就是说,欲望压倒了理性,所以在这样的阶段不可能谈道德;等到温饱实现了,基本的生存问题解决了,这时谈道德才变得可能,因为在这一阶段,人的理性已压倒欲望,占据了主导地位,而道德作为自觉的理性意识才可能真正地确立起来。这一条思路的前提是:当人们为生计所迫而谋求温饱时,谈道德是不现实的;其弱点是:在前温饱阶段,如果欲望支配着一切,人人都能心想事成的话,恐怕连人类社会都已不存在了,又何言温饱状态的来临。第二条思路是“道德认同论”。这条思路主张,在前温饱状态,每个人面对的直接问题是生存问题,当时不可能形成具有整体社会性的道德学说,于是,谈道德也无从谈起。达到温饱状态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出现了分工,这时,才可能出现真正的道德学说和观念,在这种情况下,谈道德才是真正可能的。这一思路的前提是:真正的道德学说是在温饱的前提下形成的,所以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前提;其弱点是:“谈道德”的“道德”并不一定是系统的道德学说,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但作为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观念,却是人类一诞生就已有了的。把这一点澄清,对方的立论就不攻自破了。第三条思路是“习惯——人格——道德论”。根据这一思路,道德是主体的自觉意识,在普遍的独立人格形成之前,换言之,在独立的主体确立之前,是不可能存在真正的道德的;在前温饱阶段,维系人际关系的是外在的风俗习惯,因而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只有在达到温饱,确立普遍的人格后才能谈。这一思路的前提是风俗习惯不等于道德;其弱点是:把道德概念窄化了,用一种比较高级的道德学说(如受主体良心制约的康德的道德学说)取代了一般的道德概念,其实,道德同时也是受外在社会舆论制约的,所以,虽然风俗习惯不等于道德,可是,在它之中却包含种种道德观念,所以在前温饱状态我们仍然可以谈道德。
由于我方充分地设想了对方可能采取的三条思路,因而在辩论过程中能够从容应对,不为对方所乱。“知彼”还不止于了解对方的基本思路,还要了解对方对辩题基本概念的认识。在“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的辩题中,涉及到“温饱”、“谈”、“道德”、“必要条件”这些基本概念,出于论题的需要,对方会把“温饱”的概念无限扩大,特别是把“温饱”和“生存”等同起来,而我方则要确定“贫困”(相当于“生存”)、“温饱”、“富裕”三大生活状态,尽量把“温饱”限制在确定的意义上;同时,对方又必然会把“道德”的概念无限窄化,从而为“谈道德”设置种种障碍,而我方的目的则是把“道德”概念尽量宽泛化,从而为我方之立论,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谈道德创造条件。
最后,“知彼”还要分析清楚对方在自由辩论中可能采用的战术。第一,“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比较接近于唯物主义和经验论的立场,对方可能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理论来驳难我们,于是,我们在这方面作了充分的准备,主要是肯定马克思也强调道德对经济状况的反作用;第二,对方力图把辩论纳入到“温饱”的前提下,我方则竭力把讨论扩大到“前温饱”和“走向温饱”状态,从而扩大自由辩论的空间;第三,对方可能引入“禁忌”、“风俗习惯”、“自然法”、“自然宗教”、“人权”、“伦理”等新概念,与“道德”对应起来,而我方则要强调,所有这些概念都蕴涵道德,谈这些东西,也就是谈道德。
我们还全面地分析了剑桥队队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他们的年龄总和比我方大22岁,因而擅长说理,但说多了,很容易把自由辩论的时间早早用完;另外,年龄大了,学历高了,相互之间又不易统一,相互之间会出现矛盾,反应也不一定会很敏锐。钟对这些情况,我们采用了相应的战术,比赛的结果自然是比较理想的。
一言以蔽之,“知己知彼”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只有对双方的情况都了然于心,才能真正地确立获胜的信心。
知识积累与辩论技巧的关系
如前所述,从根本上看,辩论赛是一种游戏,因而辩论技巧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人即使有丰富的知识积累,但如果不善于表述,不熟悉辩论技巧,在场上是不可能表现得很出色的。反之,一个人如果光有辩论技巧,但其知识底蕴很差,可供调动的东西很少,那就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纵有最高超的辩论技巧也无法展示出来。所以,把知识积累与辩论技巧结合起来,是十分重要的。
先讲知识积累问题。在选拔辩论队员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队员在知识结构上都比较弱,他们可能对本专业的问题比较熟悉一些,但一走出专业的范围,就有邯郸学步,寸步难行的味道。一个人如果知识很弱,去参加辩论,就像一个没有钱的人去做生意一样,是很难成功的。如何在比较短的时间里解决好知识积累的问题?这是我们在训练阶段中考虑较多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如下的措施:
第一,通过专家讲座的形式增加背景知识。人们常常把文科的知识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不了解宽泛的知识背景,想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做出出类拔萃的成绩是不可能的,想在辩论中运用自如、应答如流也是不可能的。然而,作为知识背景的学科非常之多,如哲学、历史、伦理、政治、经济、宗教、艺术、逻辑、修辞、生态、社会学、医学、文学等等,如何才能迅速地完成知识积累工作呢?光是一门学科,就可以讲上几个学期,通过一、二次讲座,队员们能把握住吗?“知识快餐”可能吗?实践证明是可能的。在每次讲座中,我们要求专家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来讲:1.本学科的基本概念;2.本学科发展的基本历史线索;3.本学科研究在当代的热点问题。把这三个问题用简明扼要的话讲清楚了,队员们就能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者的结合中迅速地了解一门学科的概况和问题之所在。这样一来,也就有了关于这门学科的背景知识。采用这种方式,我校的三十多位专家为队员做了五十多次讲座,大大地拓宽了他们的知识视野。
第二,分析有可能入选为辩题的当代热点问题,重点理清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在当今世界上,热点问题是不少的,如民族冲突与战争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东西方文化融合与发展的问题、世界政治新格局问题、南北和南南关系问题、当代新儒家问题、亚太经济圈问题、艾滋病问题、安乐死问题、联合国作用问题、人口问题、传统与现代化关系问题、市民社会问题、后现代主义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等等。就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组织一些专家讲座,有针对性地讲;另一方面,也借阅了一批图书和刊物,供队员们阅读,使他们对这些问题尽快获得感性认识。
第三,精读《四书》。考虑到辩论赛作为华语推广活动,对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是比较重视的,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理应多做些准备。我们除布置队员熟读《四书》外,还要求他们熟读《孙子兵法》、《道德经》等重要著作。
有了这样的知识积累,队员们在辩论时从容多了。刚开始参加辩论时,他们常常出现口误,主要是背景知识不熟悉,对方提一个比较深入的问题,就无从应对了。现在,可调动的知识积累多了,队员们在辩论时就能左右逢源,自出机杼,旁征博引,滔滔不绝,给评委和听众留下知识面很宽的印象。另外,在每次讨论辩题时,如果我们发现哪位队员的知识有不准确之处,就马上进行纠正。在训练时,除了一些共同的项目,我们也根据各个队员知识结构的特殊情况,分别对待,缺什么补什么,使队员们的知识积累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新加坡辩论凯旋后,队员们对专家们的知识讲座始终怀着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