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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辩论;辩论中的十大关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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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辩论;辩论中的十大关系三

演讲辩论

当我们对任何一个命题进行分析时,都会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如“人口控制必然导致人口的老龄化”这一辩题,就波及到“人口”、“人口控制”、“老龄化”、“必然”、”导致”这些概念。在通常的辩论准备中,人们总是通过查阅词典的办法试图给这些概念下定义。这当然是必要的,然而这样做也有它的负面效应,因为下定义的方法,即规范的方法,常常会出现漏洞,从而被对方抓住。如“老龄化”这一概念,先得分析什么是“老龄”,六十岁以上,还是七十岁以上,这是很模糊的问题;而“老龄化”到底是指人口总数中老年人占多少百分比才算得上呢?这又是一个新问题。总之,我们在平时的谈话中提到各种概念时,它们的含义仿佛是很清楚的,但一对它作具体的分析,特别是下一个恰当的定义,就变得十分困难了。比如,当一个古希腊人把人定义为“没有羽毛的两足动物”时,另一个人很幽默地把一只拔去了毛的光鸡扔在他的面前,问他这是不是人,他无言以对。

可见,在辩论中,热衷于给一个个概念下明确的定义并不是明智的做法。在有的辩论队中,第一辩手的任务就是给辩题中出现的所有的概念下精确的定义。这样做看起来是理所当然的,要辩论总得先澄明概念的涵义,然而,规定同时也就是否定,规范概念的结果常常为对方提供了许多意想不到的炮弹。中国人有句古话叫“水清无鱼”,把辩题和概念交待得太清楚了,就再也没有回旋的余地了。其实,第一辩手的任务并不是把一切都和盘托出,他(她)的任务应是双重的,即既要说出什么,又必须隐藏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对概念下定义,而是采用描述的方法就显得很重要。所谓“描述”,也就是不进行概括和规范,不揭示概念之本质涵义,只是从现象上对概念进行描述,甚至是同义反复的描述。

比如“温饱”这个概念,听上去意思很明白,可下定义却很困难。如果我把它定义为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的大部分人都无衣食之困”,对方马上就可以追问我:“你的‘社会’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指一个团体、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也可以问我:“你的‘大部分人’的含义是什么?是人口的60%、70%还是80%?”对这些问题,假如我继续回答,就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从而完全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只要我们不采取规范的方法,而用描述的方法取代之,上述局面也就不会产生了。什么是温饱?我们的回答是:“温饱就是饱食暖衣”。这个回答实际上是同义反复,没有提供任何新的东西,但它给人的感觉是,我们已清楚地阐释了这个概念,而对方又抓不住任何把柄实施攻击。这样,在以后的辩论过程中,当我们对“温饱”这一概念作出新的补充和说明时,我们就显得比较灵活、自由,不至于给对方抓住什么矛盾。

又如,“人性”这一概念人们已争了数千年,各种观点纷然杂陈,要对它下定义自然也是十分困难的。于是,我们采用了描述其特征的方法,我们在辩词中指出:“人性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组成的;自然属性是与生俱来的,社会属性则是通过教化和社会化获得的;人性本恶是指人的自然属性具有无节制地扩展的倾向,而人的社会属性或是对这种倾向推波助澜,或是抑恶扬善,把人的自然属性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种描述性的方法往往使对方处在一片雾霭之中,他们什么都听到了,但什么都抓不住。

描述性的方法也和本世纪西方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所倡导的反本质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维特根斯坦不主张运用概念去规范事物的本质,而是主张描述事物的具体特征,他认为事物之间只存在着“家族类似”,不存在所谓共同的本质。比如你问我:“什么是游戏?”我不会给你一个游戏的定义,我会告诉你乒乓、篮球、扑克是怎么玩的,因为这些都是游戏,我只是小心翼翼地描述它们,而尽量避免用抽象的论述进行概括。其实,这种反本质主义的思潮在孔子那里已见端倪。孔子的学生问“仁”,孔子并不千篇一律地答复他们,而是根据问的人的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回答。所有这些,对我们进行辩论都是有启发的。由于尽量避免下定义,我们在辩论中始终比较主动,对方摸不到我们的实处。

当然,我们说,尽量避免用规范或下定义的方法,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拒绝下定义。在某些辩论中,个别必须明确地表达出来的概念仍然要求助于下定义的方法。比如,在辩论“人性”问题时,我们把“恶”定义为“人的本能和欲望的无节制的扩展”。如前所述,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对方把人的本能与恶简单地等同起来。但这一定义确实像任何其他的定义一样,包含着受攻击的危险。要是对方抓住“无节制”这一概念做文章,我们是很难回答的。他们可以这样向我们提问:“如果一个人的胃口是吃一个饼,但由于某种饼特别好吃,他吃了一个半,这是不是一种‘恶的行为’呢?”他们也可以问:“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农民起义目的是推翻暴政,遏制统治阶级欲望的无节制地扩展,但为什么不少人反倒称农民起义为‘恶’呢?”这些问题都是很棘手的。当然,在该下定义地方,不管会发生什么问题,我们还是要硬着头皮下定义。同时,在下了定义之后,又要对可能遭受到的攻击作充分的准备。这样做才可能避免被动的地面。

总之,要准确地使用描述和定义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但要尽量多用描述的方法,从而达到既讲清某些问题,又隐蔽另一些问题的境界,使对方不能迅速地判断并抓住我方观点中根本性的东西。

收敛与发散的关系

在辩论中常常会发生两种极端化的现象。一种现象是,拘泥于辩论内容本身,不越雷池一步,尤其当辩题比较枯燥乏味时,整个辩论过程就显得毫无生气。比如,“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利多于弊”、“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样的辩题,要是只限于专业知识进行辩论,那听众就会索然无味。另一种现象是,在辩论中双方都开“无轨电车”,结果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愈辩愈跑题,愈辩愈离谱,评委和听众接受的只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文字。无疑地,这样的辩论也是缺乏观赏价值的。

要避免这两种现象,除了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关系上做文章外,还要努力处理好收敛性思维方式和发散性思维方式的关系。所谓“收敛性思维方式”,也就是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必须始终扣住辩论的主题和基本问题,避免辩论滑入到细节问题或与主题无关的问题上去;所谓“发散性思维方式”就是在辩论中敢于把问题撒出去,离开枯燥晦涩的专业语言,扩散到日常生活、历史事实、文学作品、典故轶事、奇趣异闻等上面去,从而大大地打开知识视界,给听众和评委以知识和美的享受。这两种思维方式应该互补,如果坚执于第一种,可能失之偏狭,缺乏情趣;如果坚执于第二种,也可能失之宽泛,缺乏论证的严密性和严肃性。只有把这两种思维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整个辩论过程既紧扣主题,又恣肆;既层次分明,又妙趣横生;既如一篇立论严密、一气呵成的论文,又如一首跌宕起伏、回肠荡气的史诗,令辩者意气风发,令评委和听众留连忘返。

在训练时,我们要求每个队员在场上都应达到把这两种思维方式辩证地结合起来的境界。我们安排了一些训练,如要队员在20分钟时间内快速翻阅一本书,然后用简炼的语言概括出这本书的主要内容,要紧扣书的主题来说,不允许说废话;我们也要求队员快速读完一篇文章,立即对这篇文章的主题思想进行批驳,驳斥要有力,不允许停留在枝节问题上。这些训练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队员们的收敛式思维能力,他们善于迅速地把握并扣住主要问题进行辩论。另外,我们也安排了一些锻炼队员进行发散式思维的训练。我们会出一些古怪的题目让队员们的想象力自由驰骋,如“克拉利佩奥的鼻子生得短一些,世界历史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果希特勒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目前国际政治格局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如果你见到外星人,你想告诉他什么?”“如果一个人在一小时后将会死去,你认为他将想什么?”“如果南极洲的冰山溶化了,地球将发生怎样的变化?”等等。这些稀奇古怪而又妙趣横生的问题,促使队员们展开想象的翅膀,到处翱翔,从而丰富了自己的联想和跳跃式思维的能力。这些训练的结果是,队员们在场上常能很好地把这两种思维方式结合起来,并熟练地进行运用。

比如,在辩论“温饱”问题时,我方四辩机智地注意到减肥小姐“温而不饱”的特殊情况,从而提出了一个发散性的问题:“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如果温饱了才能谈道德的话,那么减肥小姐的俱乐部岂不成了拳击场了吗?”因为小姐们既然未达到“温饱”状态。当然就可以不谈道德了。这一问题提得既出人意料,又合乎情理,从而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又如,在辩论“艾滋病”问题时,对方提出了一个很刁钻的问题:“如果医学能治好艾滋病,难道它还是社会问题吗?”我方二辩立即作了发散性的回答:“要是使用‘如果’的概念,我也能把巴黎装进一个瓶子里去。如果人类不存在,那我们还有什么可能在这里讨论艾滋病问题呢?”乍看起来,“把巴黎装进瓶子里”与“艾滋病”问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可在这里,这种发散式的回答却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听众报之以热烈的掌声。另外,当对方强调艾滋病毒是在医院里发现的,因而只能是医学问题时,我方二辩又提出了一个发散性的问题:“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如果在医院里发现的东西都是医学问题的话,那要是有人在医院里捡到了一把钥匙,这把钥匙也成了医学问题了?”从表面上看,“拣钥匙”与“艾滋病”也是毫无关系的,可在这里却达到了巧妙的结合,把辩论推向了新的高潮。还有,当对方辩手提出:“母婴传染是艾滋病传播的渠道之一,请问,对刚生出来的婴儿如何进行性教育?”这个问题也提得比较刁钻,但我方三辩运用发散式思维从容应对:“对不懂事的婴儿当然无法进行性教育,但对母亲难道不能进行性教育吗?”听众立即报以热烈的掌声,因为我方三辩把回答从“婴儿”发散到“母亲”的身上,自然使对方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再如,在关于“人性”问题的辩论中,对方强调人人有善根,因而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我方三辩立即提出了一个对方未曾想到的,也难以回答的问题:“如果人性本善,人们怎么可能拿起屠刀?”从“放下屠刀”发散到“拿起屠刀”,思维的跳跃是何等神速,在对方张口结舌之时,场上立即爆出了热烈的掌声和笑声。

使每个队员都兼具收敛式思维和发散式思维的方式是很重要的,但光停留在这一点上又是不能的,因为整个辩论过程瞬息万变,万一有队员矢之偏颇,就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也就是说,辩论队作为一个整体,它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应当在收敛式思维和发散性思维中保持必要的张力。

于是,我们确定二辩手在整个辩论过程中起好“收敛”的作用。从“起、承、转、合”的角度看,二辩手之“承”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而由二辩手担当“收敛”的角色是很合适的。当然,担任这一角色的队员最好比较沉着冷静,不会听凭自己的激情到处驰骋,而是善于把全队的激情控制在确定的轨道上,从而起到辩论队的“灵魂”的作用。他的使命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对方一辩手,至多再加上二辩手陈述后,能迅速地把握住对方立论中的基本论点和问题,并为以后的辩手指明攻击的方向。在平时的辩论中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由于二辩手抓不住对方立论的要害,只抓住一些鸡毛蒜皮的问题,从而把整场辩论引向歧路。所以,这方面的收敛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辩论的成败与否。二是在自由辩论中起好收敛的作用。一般说来,自由辩论表现为一个即兴的、相当灵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个辩论队如何保持一种“流动的整体意识”,始终紧紧地扣住主题进行辩论,这是一项高超的艺术,而在这一艺术中,起关键作用的正是那位担当收敛角色的队员。他的脑子中始终保持着一个清醒的念头——”使辩论回到主题上去”,每当自由辩论像无根基的浮萍飘向枝节问题或跑题的时候,他就要站起来发言,把问题重新捡回到主题上来:

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

这里有玫瑰花,就在这里跳跃吧。

老实说,二辩手要起好收敛作用是很不容易的。有时对方一讲话就暴露出许多问题,从而会产生一种力图去驳斥这些问题的“诱惑”,二辩手应当绝对地战胜这种诱惑,紧紧地抓住最根本的问题实施攻击,从而使整场辩论纳入到我方设定的轨道中去。

光确定“收敛者”是不够的,我们还指定另一名队员担任“发散者”。“发散者”的使命就是在他本人的陈述和自由辩论的过程中起到谈笑风生、纵横捭阖的作用。乍看上去,他的发言似乎常常游离于辩题之外,其实,是采用迂回的方法阐明本方的题旨和攻击对方的立论。“发散者”最好由处在“转”的位置上的三辩手来担当,担当这一角色的队员不仅要知识面宽,联想能力丰富,而且要思想活跃,善发刁钻之论。

如果具有这样的特质,他在场上常常表现得十分活泼,挥洒自如,如入无人之境,从而在听众和评委中营造出一种新的气氛,并给对方辩手施加心理上的压力,使之措手不及,茫然不知如何应对。“发散者”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因为他能拓展出一个新的知识空间,拓展出辩论赛的深度和广度,然而,归根到底,“发散者”应当服从“收敛者”,紧紧扣住主题来辩论,离开主题来发散,“流动的整体意识”就瓦解了,代之而起的已是五光十色的语言碎片,这乃是辩论之大忌。

正如在科学研究中一样,在辩论中,保持收敛式思维和发散式思维之间的“必要的张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辩论运思与哲学运思的关系

众所周知,辩论运思的根本特征是追求表达的严密性、一贯性和明晰性,辩论语言常要求能体现出巨大的逻辑力量,犹如章鱼之足把对手、评委和听众紧紧地抓住,使他们乖乖地跟着辩手的思想走。而哲学运思则不同,特别当它达到思辨的境界时,它追求的是一种差异或对立的沟通和融合,常常会体现出辩论运思所达不到的思想高度,使评委和听众产生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即他们不仅在听辩论,而且在思想上接受了某种新的感召。如果说,辩论运思旨在取胜,因而是一种求器的意识的话,那末哲学运思则旨在展示一种思想意境,因而是求道的意识。

当然,要是在辩论中只停留在抽象的、思辨的哲学运思中,这样的辩论是很难吸引普通的听众的,然而,如果完全缺乏哲学运思,这样的辩论也会显得索然无味。哲学运思不仅能体现思想的深度,显示思维的伟力,也能帮助辩论运思更透彻地分析并领会辩题。我们不妨把见之于辩论运思中的哲学运思称作为“辩论中的辩证法”。这一辩证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关系上。我们先来看辩论双方的辩证关系:

1.正方与反方

人所共知,在每一场确定的辩论中,正方和反方都是确定的。一般说来,正方是在明处,辩题已经规定好了,其任务是对辩题本身进行论证,而反方的见解又不得而知,很难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所以,正方一般说来比较被动。反之,反方在暗处,其立论不易为正方所把握①。比如“人性本善”

这一辩题,反方如果可以自由立论的话,至少有以下三条思路:第一,人性本恶;第二,人性有善有恶;第三,人性无善无恶。因而反方的立场是很难捉摸的,而正方立论在明处,反方可给他有力的进攻。所以,在辩论过程中,反方的主动性常常是比较强的。但反方也有弱点,由于受到进攻正方的“诱惑”,对自己的立论的严密性常常缺乏缜密的思考,一旦正方反守为攻,反方就不易防守。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用辩证的目光来看待正方和反方。如果抽到正方,较易产生防守心理,为了克服这种心理,可以把自己看作是“反方”,把对方看作是“正方”,这样就能强化进攻心理,不满足于单纯的防守;反之,如果抽到反方,在进攻心理的支配下,较易忽略防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设想自己是“正方”,对方是“反方”,于是,防守意识就增强了。

总之,从哲学上看,正方和反方的概念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能把它们抽象化、孤立化,要善于把对方的心理优势集中起来,以便牢牢地把握辩论的主动权。

2.强队与弱队

①从本届国际大专辩论赛开始,辩题反方也被明确规定,这样一来,反方原来的优势不但被取消了,而且由于在自由辩论中正方先发言,而四辩总结又把正方放在最后,因而正方立场显示出愈来愈多的优势。

一个辩论队是强队还是弱队,是比较容易判别的,这从队员的素质和他们在场上的表现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一般说来,碰到强队,人们既会产生害怕心理,又会扎扎实实地去准备,务求在比赛中得到较好的成绩;反之,如果碰到弱队的话,人们常常掉以轻心,准备也不会很认真,因而常会发生“阴沟里翻船”的事件。所以,在辩论中碰到强队未必是坏事,碰到弱队则未必是好事,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

在新加坡辩论中,当我们在初赛中遇到剑桥队这一强劲的对手时,一方面,我们扎扎实实地做好准备工作,严阵以待;另一方面,我们又深入地分析了该队的弱点,如年龄大,反应不快,学历高,观点不易统一等,使队员们看到他们“强”中有“弱”,因而确立了必胜的信念。在半决赛中遭遇到的悉尼队可以说是比较弱的,但只看到对方“弱”的一面,我方的斗志就会松懈下来,这是很危险的。于是,我们及时地给队员分析了悉尼队的优点,如一、四辩手陈词恳切,有很大感染力,辩题也有利于他们立论。这样一分析,队员们认识到,悉尼队既是“弱队”,又是“强队”,决不可大意失荆州。

上述辩证的分析,使我们处在强队面前“不馁”,处在弱队面前“不骄”,从而在三场辩论中过关斩将,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3.辩护与反驳

在辩论双方的关系中,辩护与反驳是一对基本的关系。我们在辩论中经常见到两个极端:或是只讲辩护,结果辩来辩去,战场都在自己一方,对对方的立论根本不构成任何威胁;或是只讲反驳,对对方提出的问题采取避而不答的态度,这也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这样的印象,即反驳者从来不敢正面回答对方的问题,至少是心理上胆怯的表现。

显然,这两种极端都是于辩论不利的。正确的做法是把辩护和反驳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两者的关系中,辩护是基础。当对方追问我们一些枝节问题时,我们固然可以避而不答,但当对方对我们的基本立论提出疑问时,采取“绕着走”的方式却是很失策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简明扼要地回答对方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我辩护。辩护之所以必要是为了澄明我方的基本立场。这样的辩护正是反驳的必要的阶梯,如果抽去必要的辩护,反驳就会显得强词夺理,苍白无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辩护也就是反驳。当然,我方在作了必要的辩护后,对方如果继续纠缠不清,或对方提出的问题,我方在前面的陈述中早已说得明明白白,那就没有必要重复地进行辩护,而是要迅速地转移到反驳的层面上,把矛头指向对方的基本立论和要害问题。

反驳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进攻性的,而进攻乃是辩论取胜之道。这就像踢足球一样,光是防守的话,至多不过是对方进不了球,但球却不可能滚进对方的球网中去,只有反驳和进攻,才有可能把“球”踢进对方的球网中去。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反驳是最有效的辩护。然而,从辩论的全局来看,既应当有辩护,也应当有反驳,两者的结合才能显出理论上的从容、严密和大度,也能显出作风上的沉着、儒雅和宽容。

在分析了辩论双方和辩论方式上的辩证关系后,我们再来看看辩题分析中的辩证关系。

1.可能与现实

在辩论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可能性方面的辩题,如1990年南京大学和台湾大学决赛的题目是:“和平共处是人类可能实现的理想”。这一辩题之要害是“可能”这一概念,南大是正方,台大是反方。台大举了现实生活中许多关于战争、扩军的例子来驳斥南大,其实,“现实”是无法驳倒“可能”的,因为可能的东西是尚不存在的东西,现实的东西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后者怎么能够驳倒前者呢?比如,在飞机发明之前,人能飞到天上去仅仅只是一种可能。当时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从未飞到天上去过。我们能用这样的“现实”来否定飞机发明的可能性吗?

这层逻辑关系对于台大来说是致命的,可惜的是,南大未能及时抓住这层关系,等到后来意识到时,已经太晚了。这就告诉我们,在分析辩题时,一定要搞明白,辩题所要论证的是可能性问题,还是现实性问题。如要论证现实性,大谈可能性就没什么用,反之亦然。

2.偶然与必然

当我们面对着一个必然性的命题,如“教授‘下海’必然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时,我们一定要认清“必然”这一概念的涵义。所谓“必然”,也就是无条件地是如此。也就是说,反方只要举出一个特例,比如某某高校的某某教授“下海”后反而提高了教学质量,就可把上述命题否定掉。正好像“一切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命题,我只要举出世界上某处存在着哪怕一只黑天鹅,这一命题就被攻破了。

这就告诉我们,面对着“必然性”的辩题时,作为反方,只要抓住一个偶然的实例,就足以在逻辑上摧毁正方。当然,如果在辩论前抽到了正方怎么办呢?这就需要为这一“必然性”的命题设置一些条件,从而弱化其在逻辑功能上的极端性,但这常常要借助于一定的诡辩手段才能做到;同时要大大强化正方立论在理论、事实层面上的说服力,以弥补这一逻辑上的弱点。

3.主流与支流

有许多辩论题目会涉及到主流和支流的关系问题,如“卫星电视的发展利大于弊”(正方)和“卫星电视的发展弊大于利”(反方)就是这样的一个辩题。不论是哪一方,总要把自己为之辩护的方面作为主流,把另一方则视为支流。对这层逻辑关系,在整个辩论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

对这层关系,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形象的例子可以加以说明。如在吃饭的整个过程中,”吃下去”是主流,“打噎”是偶尔发生的事情,是支流,我们当然不能“因噎废食”;又如,生小孩,小孩的诞生是主流,生小孩中带出一些脏东西则是支流,能因为这些东西的存在就拒绝生小孩吗?再如,交通发展了,便利了大家,这是主流,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是支流,能因为交通事故的存在就下令所有的车子都停开吗?显然不能。自觉地意识到主流和支流的关系,就能对这类辩题应付自如。

上面,我们简略地分析了哲学运思在辩论中的作用。显然,辩论运思还停留在形式逻辑的层面上,而哲学运思则超越形式逻辑,达到了辩证逻辑的高度,因而能探幽触微,充分显示出思想的穿透力。

上面谈的十大关系是我们在辩论中必定会遇到的,但并不等于把辩论中所有的问题都言穷了。辩论是一个活生生的、永远开放的过程,辩论的经验也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出来。歌德说:“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是常青的。”我想,辩论经验和辩论实践之间的关系也应该如此。也正如黑格尔在批判康德时说的,在岸上学游泳是学不会的,只有跳进水里,才有可能真正地学会游泳。因此,对有志于辩论事业的青年人,我们不妨提出如下的劝告:

大胆地走向辩论坛吧!